私拆封条开走车 泉州一车主获刑四个月

原标题: 私拆封条开走车 车主获刑四个月

海峡网讯 (泉州晚报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王腾宇 林媛媛)欠债不还,名下的小车被查封,陈某不仅不配合处理,还将法院的封条撕掉,将车开走,他的行为换来了一纸刑事判决书。

陈某因资金紧缺向卢某、赖某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能偿还,被诉诸德化法院。2017年3月9日,经法院判决,陈某应偿还欠款共计8.9万元,因其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债权人向德化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对陈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于2017年7月3日作出冻结、扣押被告人陈某所有的闽C5S301号小型轿车的执行裁定,并于同年8月22日将该裁定直接送达陈某。接到裁定的陈某不仅未主动将车辆交付给法院,反而将车辆隐藏起来,难寻踪迹。今年4月28日,经举报,执行干警发现该小车的停放场所,当场对该车进行查封,并通过电话告知陈某配合执行。然而,陈某不仅未及时到场配合执行,还将车辆上的法院封条撕毁,公然将车开走,继续使用。

陈某的行为致使查封裁定无法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德化法院于今年7月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等影响生效判决、裁定执行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拒执犯罪,”该案的执行法官林两福说,“认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才是每个被执行人的应有之义。”

以文塑城 水利惠民 蔡战胜调研古城保护和水利工作

19日下午,市长蔡战胜先后到南安、洛江,实地调研丰州古城保护、北渠供水功能替代工程进展。

南安丰州古城被划入泉州古城历史城区范围,文化和自然遗产丰富。蔡战胜来到石亭寺、南邑城隍庙、九日山,察看文化遗存、自然风貌,了解丰州古城保护提升规划、九日山世遗点保护利用情况等。他强调,要坚持以文塑城,立足本地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禀赋,找准定位、科学规划、精心设计,高标准修缮好、延续好古街区历史建筑风貌,抓实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要活化利用文化遗产,提高遗产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既保留古城文化底蕴,又合理导入新业态、新功能,推动文旅深度融合,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

北渠是泉州中心市区和惠东南片区的重要引水通道,渠首源自南安丰州,途经中心市区后流至洛阳江。蔡战胜实地察看位于南安金鸡拦河闸上游的北渠渠首、位于洛江的北渠出水口,调研渠首取水、渠尾出水情况,了解北渠供水功能替代工程规划方案。他指出,水利工程事关泉州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要强化统筹、协同配合,加快完善规划方案,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尽早发挥作用。要坚持水利惠民,以北渠供水功能替代工程为契机,实施水域生态修复,建设景观生态走廊,保持良好水环境水生态,实现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

副市长蔡天守参加调研。(泉州晚班记者 蔡紫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