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换11家公司 离职就索加班费 被认定为恶意诉讼
原标题:一年换11家公司 离职就索加班费 被认定为恶意诉讼
利用工作特点制造纠纷,被认定为滥用诉权、恶意诉讼行为
海峡网8月30日讯 去年3月,聂某与福建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被聘任为货车驾驶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月薪4500元。试用期结束后,月薪为5000元,每月没有休息,加班不定时。但上班33天后,聂某自行脱岗被解除合同,公司按照每天150元,结算33天的工资共计4950元给他。
今年5月8日,聂某向晋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认为该公司应支付其去年3月30日至5月3日工资差额1278元、加班工资64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3584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1562元、缴纳社会保险及至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对聂某申请不予支持。聂某不服,向晋江法院提出诉讼。
晋江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7月6日间,贵州籍男子聂某先后在泉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晋江某货物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担任货车驾驶员。但是,他在每家公司的任职期限,最短3天,最长33天,大部分在10天左右。解除劳动关系后,聂某先后11次均以未支付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工资等为由,向晋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这11家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晋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聂某对其中8份仲裁裁决不服,并向晋江法院提起诉讼。
晋江法院经审查认为,聂某作为驾驶员,应该知道驾驶员的工作时间是不固定的这个特点,本该在应聘时事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好这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时才接受聘用。相反,聂某充分利用这一特点,制造纠纷,扰乱驾驶员劳动力市场。在近一年的时间内,聂某以相同或类似的事由申请仲裁11次,提起诉讼8次,严重消耗行政资源、挤占司法资源,扰乱正常诉讼秩序,其行为应认定是滥用诉权、恶意诉讼行为,故本案不属晋江法院民事管辖范畴。今年5月,晋江法院驳回聂某的起诉,二审法院同意该裁判意见。
回顾历届国足东亚杯之旅
回顾历届国足东亚杯之旅
字体大小:A A2013-07-25 17:51:31编辑:90vs体育点击: 次
90win体育讯 2013年的东亚杯,国足不仅逆袭扳平日本,还逼平韩国,一扫国足过去的阴影,也让球迷对国足恢复了信心。其实国足在参加东亚杯以来,也有不少辉煌的成绩。90win和你一起回顾历届国足东亚杯之旅。
1、首届戴拿斯杯连克朝日
东亚杯的前身是从1990年开始的戴拿斯杯。在首届戴拿斯杯上,中国男足首战2比0轻取朝鲜男足,次战1比0力克日本男足,两连胜的战绩足以证明那个年代中国男足在东亚区的地位。而在最后的决赛中,中国男足120分钟同韩国男足1比1战平,最后仅以4比5在点球战中惜败,遗憾地与首届冠军失之交臂。
2、1998年戴拿斯杯2-0战胜日本
1998年,在最后一届戴拿斯杯上,中国男足凭借黎兵的梅开二度,以2比0战胜日本男足。虽然那场比赛日本队为世界杯演练了平时并不熟悉的3-5-2阵型,实力略有下降,但能够干净利落地拿下已经崛起的日本男足,对品尝惯了苦涩滋味的中国男足而言,仍可堪称荣耀时刻。
3、2005年首次染指东亚杯冠军
2005东亚杯上,中国男足在3人被罚的极度困境下,仍然依靠孙祥的破门,1比1逼平了韩国男足。国男足在那届比赛上展现出难得的稳定,在先后以1比1和2比2逼平韩日两强后,中国男足在末战以2比0完胜朝鲜男足。朱广沪带队以1胜2平的成绩夺冠,这也是东亚杯历史上,中国男足第一次染指冠军。
4、2008年仅获第三名
2008年,这个中国体育无比辉煌的年份,中国男足在东亚杯赛上却表现平平,最终仅取得第3名的成绩。女足四强首战韩国女足,中国女足在一度1比2落后的情况下,先由韩端扳平比分,随后在终场前由徐媛顶进绝杀头球,最终以3比2逆转获胜。尽管中国女足的实力已经大幅下降,然而这场逆袭战役却还是让人看到了昔日铿锵玫瑰的影子。
5、2010年结束32年不胜韩历史
2010年东亚杯中国女足以3战2胜1负 的战绩,最终名列该届赛事的第2名。2010年2月10日,这是一个全体中国球迷都无法忘怀的日子,那一晚的中国男足配得上英雄的称号。凭借于海、郜林和邓卓翔的进球,中国男足以3比0历史性地战胜了韩国男足,结束了逢韩32年不胜的惨痛历史。由高洪波执教的中国男足先是以0比0逼平东道主日本队,随后又分别以3比0和2比0击败韩国和中国香港,最终以2胜1平的历史最佳战绩,第二次夺取了东亚杯的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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