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夫偷情时坠亡情妇要赔偿吗?法院:死者应对自己负责

原标题:情夫偷情时坠亡情妇要赔偿吗?法院:死者应对自己负责

情夫与情妇偷情,不想情妇的老公突然回家,情夫躲进卫生间后坠楼身亡,情妇是否该赔偿相关损失呢?前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官微首次公布了去年审理的这起离奇的案件。

海峡网12月13日讯(泉州网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蔡美婷)情夫与情妇偷情,不想情妇的老公突然回家,情夫躲进卫生间后坠楼身亡,情妇是否该赔偿相关损失呢?前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官微首次公布了去年审理的这起离奇的案件。

情夫坠楼死亡 亲属索赔28万元

事情发生于2年多前。

2016年4月23日晚9时许,周某(男)与饶某(女)通过电话联络,约定到饶某宿舍约会。双方见面后,将房门反锁并发生了关系,事毕,二人在床上继续聊天。

晚上9点40分许,饶某的老公赵某突然回家,发现门打不开,便敲门让饶某开门。为免奸情败露,情急之下,饶某谎称在上厕所拖延时间,以便让匆忙躲进卫生间的周某穿上衣服。

准备开门时,饶某听到厕所外铁棚被砸到的声音。打开房门后,饶某进入卫生间发现周某已不在,走向窗户看了一下,发现周某已从卫生间的窗户掉了下去。

周某坠楼后,被送到医院治疗,但13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高坠导致重度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被鉴定为死亡原因。

周某的妻女及父母向法院起诉称:当晚饶某多次约正在上夜班的周某到宿舍约会,周某如约而至。饶某的丈夫回家急促敲门,情急之下,不熟悉地形的周某选择跳窗脱逃。饶某没有制止,结果造成本案后果。如果饶某不电话约周某,事发时如果及时制止周某跳窗,悲剧肯定不会发生。因此,饶某对周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饶某赔偿损失28万元。

饶某辩称,原告所述纯属凭空想象,自行杜撰,违背事实真相。首先,周某先打电话提出约会。其次,被告在给老公开门时并不知晓卫生间里的情况,无从知道周某因何坠楼或如何坠楼,更谈不上“没有制止”或“听之任之”。第三,被告饶某与死者周某“约会”仅属道德谴责问题,与周某死亡结果在法律上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偷情违背公德 后果不受保护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经调查,周某坠楼事件发生后,饶某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饶某是非过错的事实认定,故原告方关于事实的主张属臆想猜测,没有事实证据,不予采信。周某与饶某之间发生婚外偷情行为的民事活动,违背社会公德,其民事行为后果不应受法律保护。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一审宣判后,原告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这起案件中,法院没有和稀泥,是非曲直分个清。那么,案件裁判的依据是什么?

法官说,该案当事人的民事行为活动中,民事活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范,饶某是否具有过错行为或在活动中是否受益,是处理案件的关键问题。

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可以预见从位于四楼的卫生间窗户出逃存在的危险性,但因害怕偷情事件败露,仍自愿冒损害发生的危险,致使自己死亡,其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周某本人的重大过错是导致其坠楼受伤引发死亡的根本原因,饶某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社会上有议论,毕竟人死了,饶某是不是应该给些补偿?对此,法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偷情活动不存在从事正当合法的利益事项,周某并非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因此,该案不宜按公平角度来平衡双方利益损失,从而责令饶某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农村贫困人口13种大病救治全覆盖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原标题:农村贫困人口13种大病救治全覆盖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海峡网6月14日讯(泉州网记者 张沼婢)2017年—2020年,泉州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患13种疾病者进行集中救治,实行按病种付费,控制医疗费用总额,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这是泉州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举措之一,也是卫生健康领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利好政策、重大民生工程。

大病专项救治包括13个病种

据了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包括13种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

大病专项救治的对象为2016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共计52464人,包括:扶贫开发对象30822人,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21642人。另外,还包括新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条件为经省扶贫办、民政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认、汇总后的新增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泉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治疗的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包括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180医院。县(区)级定点救治医院包括石狮市医院、晋江市医院、南安市医院、惠安县医院、安溪县医院、安溪县中医院、永春县医院、德化县医院、德化县中医院、泉州台商投资区医院。

各县(市、区)确定各个病种的县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原则上设在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置在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各定点医院制定和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为大病救治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服务模式。

“第二道”补助可达90%

为减轻患者负担,对大病专项救治的13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医保部门确定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各病种市、县(区)级医院单病种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市医疗保障管理局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一道”补助的情况,确定各病种在治疗中患者个人负担比例,个人负担部分再按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二道”补助的政策,给予90%补助。

通过信息化身份标识等简洁手段明确大病救治对象身份,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叠加保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满足贫困人口基本健康管理需求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对象指根据扶贫部门提供核准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具体人员和民政部门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提供核准已纳入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合理地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等内容基础服务包,以及针对不同对象和服务需求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提供便民惠民措施,满足贫困人口基本健康管理和个性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在居住地与当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片区的范围内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并进行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为一年一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依据所签约的服务内容,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扶贫对象单病种精准签约服务,签约医生要求是对应病种的专科医生负责签约和履约服务。专科医生要求至少是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相对应的专科医生。如果专科医生人数不够,由县级卫计部门在县域内统筹解决;必要时,可将辖区民营医院专科医生纳入统筹调剂。若扶贫对象为大病救治对象,则需要县域内的县级或二级医院承担签约服务;必要时,可请求市卫计委协调市级医院专科医生参与签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