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心境见,川悦幸福!南通崇川旅游品牌正式亮相
近日,南通市委常委、崇川区委书记刘浩对外发布崇川旅游品牌。 “崇心境见,川悦幸福”,短短一句话,脍炙人口,传递崇川魅力。以“崇”、“川”拼音首字母“C”为基础构成的旅游标识以及吉祥物“崇崇”“川川”等则进一步提升了崇川旅游品牌形象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增强了崇川旅游在长三角兄弟城区中的辨识度。

崇川区是南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区域位置优越,自然生态优良,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素有“崇川福地”的美称,被吴良镛院士誉为中国“近代第一城”。长江、运河、濠河串起绿色滨江、千年古城、近代工业遗存第一镇,历史与现代相融,生态与旅游结合,构建了崇川全域旅游新格局。目前,崇川区共有1个5A级旅游景区、3个4A级旅游景区、3个3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和2个省级名胜风景区。
此次发布的崇川旅游品牌口号为“崇心境见,川悦幸福”。“崇心”,意为遵从自己的内心,用心去发现和感受,另有“重新”,即重新认识这座城,发现新的发展变化的意味。“境见”是指居住生活、旅游休闲、投资兴业的环境。“川悦”则是指长江、运河和濠河从这座城市流淌,传递出崇川宜居宜业的幸福美好。

全新亮相的崇川旅游品牌标识则以“崇”、“川”拼音首字母缩写“C”为基础,融合了狼山支云塔、大生码头等多处崇川地标。形似浪花的图案不仅代表崇川水韵十足,还表现出这座城市奔涌向前的发展态势。图案融合了蓝、绿、橙等颜色,寓意崇川拥有青山碧水的生态环境、深厚的人文底蕴以及蓬勃的发展活力。

旅游口号代表了崇川的精神,旅游标志呈现了崇川的特色,旅游吉祥物则展现崇川的气质和内涵。崇崇是男孩子的形象。以狼山为顶,青山苍翠,生机盎然。崇崇身上的服饰和鞋子,灵感来源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蓝印花布,彰显着崇川深厚的人文底蕴,也寓意着崇川的发展脚踏实地,行稳致远。川川是女孩子的形象。头部形似波浪,恰似南通最古老的护城河——濠河碧波荡漾。鞋子带着水纹踏浪而行,寓意着新时代的崇川人勇毅精进,乘风破浪。肚兜灵感来源于南通另一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板鹞风筝,寓意崇川未来乘势而起,蒸蒸日上。

近年来,崇川区积极建设景城一体、文旅融合的高标准全域旅游示范区,致力打造一批知名文化旅游品牌,已经逐步形成大美江景观五山、宗教之旅登狼山、水韵观光游濠河、创业文化看张謇、近代遗存访唐闸、自然野趣逛森林野生动物园、田园农乐到现代农业公园的市区 “旅游地图”。
活动现场,野生动物园主题酒店、冰河世纪项目、都市农业公园项目、城市绿谷民宿项目、狼性精神实践基地等一批独具崇川特色的文旅项目一一亮相。现场发布的张謇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文博亲子体验精品线路等5条特色路线,为游客提供了全新的旅行选择。当天,崇川区文化和旅游局和长三角一体化旅游联盟以及旅游联盟上海分会、浙江分会、安徽分会、江苏分会,就长三角十城百车千客游崇川活动举行签约仪式。

“下一步,我们一方面将加快旅游规划的编制,为市区全域旅游科学绘制发展蓝图。另一方面,推出《中国国家地理杂志(崇川专刊)》编撰刊登,将崇川文化和旅游资源直达核心受众度。”崇川区副区长成媛媛介绍,崇川区将围绕“吃住行游娱购”出新出彩,推出风味地道的“崇川家宴”、独具匠心的“崇川心礼”、予民实惠的联票机制等等,进一步释放主城区旅游消费的新活力。
泉州:商品房预售时 购房款须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为保障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住建局近日出台《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对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开设和预售资金缴存、使用、监管等作出明确要求。
□记者 谢曦
银行或分支机构可申请加入监管银行名单
泉州市范围内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规定》明确,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下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具体实施。各县(市)、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商业银行配合住建主管部门和被授权委托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住建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我市将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单,凡在我市辖区设立银行或分支机构,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向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加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单。
对于监管账户的开设,《规定》要求,以独立商品房项目为单位申请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从监管银行名单中选择商业银行作为监管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非柜台渠道自助业务,已开通自动代缴代扣应予取消。
预售项目因开发规模、按揭额度等原因,经住建主管部门同意(有开发贷款的预售项目,还需经发放开发贷款的监管银行同意),可从监管银行名单中选择商业银行增设或变更监管账户,并进行公示。
预售时开发企业应提供监管账户给购房人
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应当提供所开设的监管账户给购房人。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后续款项要合理安排入账时间。
《规定》要求,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等,应当用于所设置抵押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全部进入该项目的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应严格履行资金监管协议,指定专人定期核查,发现商品房预售资金、开发贷款等未按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的,应及时告知住建主管部门。
监管方面,对存入监管账户的商品房预售款、开发贷款等资金全部进行监管,重点监管保障工程建设的资金。预售项目留足重点监管资金后,在项目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可以申请提取一般监管资金拨付至其基本户。
此外,开发企业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含单体工程、道路绿化、配套设施等)及施工进度编制预售项目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应按照节点申请支取。
预售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备案(预售申报价格包含装修的,装修工程也应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开发企业可向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监管账户对应多个预售项目的,应在其对应的所有预售项目均符合条件后才能解除监管。
监管银行违规将被移出名单
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暂停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暂停该企业在辖区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现售备案:1.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的;2.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3.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的;4.违反规定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5.未按要求及时将预售款、开发贷款等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6.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7.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8.代收代缴资金未及时缴交的;9.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监管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建主管部门发函要求其限期整改,通报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处理,直至移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单,取消承接新的监管业务:1.未按要求及时将预售款、开发贷款等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2.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收存预售资金行为,未及时通报市住建局的;3.未经市住建局同意擅自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4.未按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传输数据的;5.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行为。
移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单的,两年内不得再加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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