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司机”好坑!拿着B1证 醉了开大巴
原标题:这位“司机”好坑!拿着B1证 醉了开大巴
驾驶电动车酒驾,驾驶摩托车酒驾,驾驶小轿车酒驾,你有听说过驾驶大巴车酒驾吗?1月26日晚上,泉州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了一起醉酒驾驶大巴车的案件。

大巴驾驶员醉驾被交警查处
海峡网1月29日讯 (泉州网记者傅恒 通讯员林鸿鑫 文/图)驾驶电动车酒驾,驾驶摩托车酒驾,驾驶小轿车酒驾,你有听说过驾驶大巴车酒驾吗?1月26日晚上,泉州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了一起醉酒驾驶大巴车的案件。
26日晚上8:30,开发区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辖区美泰路与崇益街交叉路口巡逻时,忽闻耳边传来阵阵刺耳的喇叭声,一辆车牌号为闽J26xxx的大巴车正在道路上飞速疾驰,执勤人员马上追上去并拦下该车辆。
在车门打开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执勤人员立即将驾驶人唐某带下车,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竟达到惊人的103毫克/100毫升。后经泉州市东南医院醒酒室的抽血检测,确定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1.01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详细询问得知,唐某为该车车主,其驾驶证因超分一直被暂扣,经查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1,而不是驾驶该辆大巴车所应达到的A1证,属于准驾不符。
唐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在家中与朋友把酒言欢,喝了几杯自家酿的米酒,酒过三巡后,想到自己的大巴车隔天将要作为婚礼用车,在意识模糊的状态下驱车出门加油。一路上,唐某肆意行驶,疯狂按喇叭。值得庆幸的是,当时车上并没有载人。
目前,当事人现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据交警介绍,春运已至,交通安全是春运的重中之重,开发区交警大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春运期间易发生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涉酒驾驶违法行为,更是查处的重点,然而仍有人无视交通法律法规,铤而走险,有法不依,有令不止。接下来,交警还将继续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危险废物乱堆放被罚10万 晋江开首张新《固废法》罚单
近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安海中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安海镇桐林村的福建晋江某涂层织物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废导热油(危险废物)露天存放在锅炉房边上,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搬到危废仓库贮存。据悉,该起案件系新《固废法》实施以来,晋江查办的首起违反新《固废法》的行政处罚案件。
发现问题后,安海中队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依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按照规定堆放贮存危险废物。
据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固废法》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新法扩充完善了原有的法律责任专章,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同时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范的处罚力度,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该局在加强对新《固废法》宣传的同时,加强对产废企业的日常监管,也呼吁广大企业员工要加强对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做到规范管理、守法经营。(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杨莉莉 张俊)
相关新闻 (共 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