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违法上路碾压共享单车 雇主及驾驶员双双入罪
东南网4月8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庄小强)近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一挖掘机违法上路,碾压共享单车酿成亡人事故,挖掘机驾驶员及雇主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挖掘机违法上路,碾压共享单车驾驶人
2020年9月,被告人杜某在明知被告人刘某(男,贵州人,1999年出生)无机动车驾驶证、挖掘机操作证的情况下,仍雇佣刘某驾驶挖掘机作业。12月8日上午,杜某指使刘某驾驶一部无牌轮式挖掘机从丰泽区云石路停车场出发到晋江一工地作业。
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上午7时10分许,刘某驾驶该挖掘机行驶至丰泽区云鹿路云山小学路段向右变更车道时与被害人陈某(男,湖南人,1969年出生)驾驶的共享单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倒地后被挖掘机碾压,造成陈某受伤及共享单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陈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责,与雇主双双入罪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刘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轮式挖掘机在肇事路段借道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是造成本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陈某驾驶无牌自行车违法进入肇事路段机动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是造成本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挖掘机,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杜某指使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警提醒:挖掘机不可上道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等国家标准的规定,挖掘机属于轮式自行机械车,用于场(厂)内工程作业,一般无法取得机动车号牌,因此依法不能上道路行驶。
此外,此类车辆重心高、稳定性差,刹车技能相比一般机动车辆较弱,且存在不小的视线盲区,上路行驶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因此原则上应当使用平板车转运。
泉州中心市区刺桐北路连接线昨开工 明年11月将全线通车
原标题: 中心市区刺桐北路连接线昨开工 明年11月将全线通车
连接市区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明年11月将全线通车
海峡网11月12日讯(泉州晚报记者吴丽娇)泉州市中心市区刺桐北路至城东北峰快速通道连接段工程(以下简称“刺桐北路连接线”)昨日开工。项目将采用“一边施工一边通车”的方式,先后改造、修建右侧、左侧道路,明年3月15日右侧道路将完工并率先通车,明年11月将实现全线通车。
昨日,记者在项目起点(刺桐北路与东湖街交汇处)看到,右侧道路已围挡起来,破碎机正在破碎路面,挖掘机在挖排水箱涵。据项目负责人介绍,刺桐北路连接线分两个施工阶段,工期为360天。第一阶段从湖美酒店到泉州少林寺路口,全长660米,为改造路段,进行路面沥青化和人行道统一改造;第二阶段从泉州少林寺路口到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全长约711米,为新建路段,规划设计为双向六车道。“先封闭右侧道路进行施工,左侧道路可通行,待右侧改造好后,再封闭左边道路进行施工。”该负责人提醒,从即日起,该路段可通行道路会变窄,过往车辆要小心行驶,不要将车停靠路边,以免造成堵塞。
据悉,刺桐北路连接线是实现刺桐片区向北疏散的重要通道。该工程起点接泉州刺桐路—东湖街节点,路线利用现状刺桐北路改扩建向北延伸,穿过东岳小区,经过泉州监狱东侧,终于城东北峰快速通道刺桐路互通,道路总长1371.723米。项目建成后,将打通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与中心市区刺桐路的交通障碍,住在刺桐北路附近的市民若到东海办事,行车时间将大大缩短。同时,该连接线的建成通车,也将进一步完善市区交通路网结构,缓解市区东湖街、少林路等路段的交通拥堵问题,并提升沿线周边片区的市政配套设施水平。
相关新闻 (共 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