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员工朋友圈考核绩效,企业权引到底算不算侵权?用员友圈于侵咱们掰扯清楚最近刷手机,好几个朋友都在转发“企业用员工朋友圈考核绩效”的工朋新闻。说实话,考核我第一反应是绩效:这玩意儿也能扯上绩效?后来仔细一琢磨,发现这事儿还真不是否属
鉴黄师app下载看片公司“一拍脑袋”就能定的。今天咱就抛开情绪,热议用大白话把这事的企业权引来龙去脉捋一遍,你看看是用员友圈于侵不是这么个理儿。朋友圈到底算“工作场地”还是工朋“私人地盘”?这得从咱们怎么理解“朋友圈”说起。你发一条动态,考核设置“公开”,绩效那你同事、否属老板、热议客户都能看见。企业权引但这能说明你的朋友圈是“公司展示柜”吗?不一定。关键点在于“使用目的”。你主动转发公司宣传内容,那是你自愿当“品牌大使”。公司规定你每周必须发几条推广,不达标就扣绩效——这就变了味儿了。咱们打个比方:你家客厅对着马路,窗户不拉帘子。路人能看见你家摆了什么家具,但你能说路人有权利指挥你每天怎么摆家具吗?不能。朋友圈的
嫩草 17.c 91“可见”和“可控”是两码事。你能看见,不代表你能拿来当考核指标。法律上怎么看待这件事?先看三个硬杠杠咱们不搞虚的,直接说法律依据。这事儿主要涉及三部法律:《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有《劳动法》。咱一条条捋。1. 《民法典》里的“隐私权”不是摆设《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说了,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朋友圈的内容,哪怕你设置了“仅聊天”,那也是你私人生活的一部分。公司强制要求你发内容,实际上就是强制你公开私密信息——比如你的家庭生活、个人喜好、休息时间动态。这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范畴。注意:有人会杠,“我设置了‘仅老板可见’不就行了?”——问题是,考核的强制力已经让你丧失了“不愿为他人知晓”的选择权。你发那条朋友圈,心里想的是“怕被扣钱”,而不是“我想分享”。这就不满足“自愿”的
91成人软件前提了。2. 《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信息得有“合法性基础”《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明确,处理个人信息需要取得“个人同意”,而且这个同意得是“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公司要求你发朋友圈,本质上是在处理你发布的文字、图片、位置等个人信息。如果公司用“不发就扣绩效”来逼你,那这个“同意”能算自愿吗?显然不能。所以这种考核,大概率不具备合法的个人信息处理基础。3. 《劳动法》——考核制度得合理合法《劳动法》第四条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但这条款有个隐含前提: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损害劳动者权益。朋友圈内容属于劳动者工作之外的“非劳动行为”,除非你签的合同里明确写了“岗位职责包括运营个人社交账号”——这种情况很少见,就算有,也得看是否合理。比如,你是公司官方新媒体运营,那公司要求你发工作内容到朋友圈,可能还算“职务行为”。但如果你是
含羞草app一名普通销售员、技术员,公司拿这个考核你,那就有点“越界”了。咱们来看个具体例子(虚构的,但很典型)假设有个卖化妆品的公司,规定“销售部员工每月必须发布8条品牌广告朋友圈,少一条扣200元”。小张是销售员,上个月发了7条,被扣了200。小张不服,去仲裁。公司可能会说:这是公司营销策略,你作为销售代表,朋友圈就是你的“展业工具”。小张可以说:我的岗位是“线下渠道销售”,工作内容是对接门店,不是做线上推广。而且我发的朋友圈里有很多个人生活内容,公司无权干涉。这时候仲裁员看什么?看三样东西:劳动合同里有没有明确“朋友圈推广”属于工作职责?公司规章制度有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比如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扣钱依据是否合理,是不是专盯着朋友圈这一件事?如果前两条都答不上来,那公司基本站不住脚。就算制度写了,如果内容明显不合理——比如强制要求员工扮演“水军”刷屏——仲裁庭也可以认定无效。
91看片APP那有人问:难道公司一点办法都没有吗?也不是。咱得客观说。公司想利用员工朋友圈做宣传,不是不行,但得讲究“自愿+激励”而不是“强制+惩罚”。我见过比较聪明的做法是这样的:做法性质员工感受强制发圈,不发扣钱惩罚性反感,应付了事,甚至分组屏蔽发圈奖励积分,攒够换礼品激励性愿意参与,但也不一定天天发完全不要求,只鼓励自愿转发尊重型员工觉得被信任,反而偶尔会主动发你看,用激励代替惩罚,效果可能还好点。因为朋友圈是“强关系社交圈”,你硬逼员工发广告,员工为了应付,可能就屏蔽同事、分组可见,甚至弄一堆“小号”。到头来,公司看到的“转发量”是虚的,员工内心的抵触是真的。这买卖不划算啊。再往深挖一层:边界在哪?咱们得承认,职场中有些灰色地带。比如有的公司就要求“员工微信头像必须用公司logo”,这算不算侵权?这跟朋友圈考核是两码事,但道理相通:工作需要的合理延伸 vs 私人生活的过度侵入。怎么判断?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方法——“生活场景测试”。你设想一下:如果你下班后跟朋友吃火锅,突然掏出手机发一条公司广告,这时候你朋友问“你怎么出来玩还发广告啊?”你答“不发扣钱”。——你心里是什么感觉?如果觉得“别扭”“无奈”,那这事儿大概率就是侵犯了你的边界。反过来,如果你觉得“这是我们公司新出的活动,发条朋友圈还能得积分换优惠券,挺有意思”,那这就是合理的。现实中,员工到底能怎么办?很多人说“哎呀,不敢反抗,怕被穿小鞋”。这确实是个现实问题。但你得知道,法律是站在你这一边的。如果公司已经因此扣了你钱,你可以保留证据(截图、工资条、考核通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没扣钱,只是“鼓励性要求”——比如发圈加绩效分,但不发也不扣——那这更多属于公司文化,你不愿意发,顶多少拿点激励,谈不上侵权。如果公司强制要求,并且以“不服从管理”为由辞退你,那大概率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金。有一点得提醒你:你自己发的朋友圈,只要公开发布,任何人都能截图转发。这是平台规则。所以咱们讨论的不是“能不能看”,而是“能不能拿来当考核工具”。像有些公司拿公开的招聘信息、公司宣传材料让员工转发,那个属于“工作内容”,不算侵权。但拿你个人生活照、旅行打卡、家庭聚会来考核,那就完全没道理了——除非你合同里写了“本职工作是做网红”。最后说点掏心窝子的话写这篇文章之前,我特意去翻了几个判例。其实目前公开的劳动争议案例里,纯粹因“朋友圈没发够”而打起官司的非常少。为什么?因为大多数公司也知道这事理亏,真闹到仲裁庭上,输的概率大。但“少”不代表“不会发生”。有的小公司老板文化就是“我出钱雇你,你连条朋友圈都不肯发?”——这种观念,真的该改改了。你想啊,员工好好完成本职工作,已经很不容易了。你非要把他的社交圈也变成宣传阵地,那等于让人“24小时在线”。加班费给够了吗?心理压力管不管?到头来,员工可能表面配合,暗地里把老板屏蔽得死死的。这又是何苦呢?其实,健康的职场关系,靠的是“互相尊重”而不是“互相拿捏”。公司尊重员工的私人空间,员工自然愿意在职业上多投入一点。你越强摁牛头喝水,牛越犟。你松开绳子,它反而可能自己过来喝。当然,我也知道,有些行业确实依赖朋友圈营销,比如微商、保险、房产中介。在这些行业里,朋友圈运营本身就是工作的一部分,入职时也写明了。那这种情况,双方算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能一概而论。但即使如此,我还是觉得,公司应该给员工“选择权”——比如你可以申请“只发工作微信”,用工作号去运营朋友圈,私人号完全隔离。这才叫合理。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句话:员工的朋友圈,首先是“员工的”,其次才可能跟“工作”挂上钩。 公司想用,得商量着来,得给好处,得留退路。强制和惩罚,从来都不是管理的好手段,更不是法律的支持方向。咱们每个人都既是员工,又是朋友圈的主人。下次再碰到这种事,别急着生气,也别急着妥协。先拿这篇文章的标准掂量掂量:这要求合理吗?合法吗?我要是想拒绝,该怎么说?——心里有谱了,底气也就足了。
泉州市气象台发布今年汛期气候预测:气温偏高 台风偏多
本报讯 (记者吴志明)近日,泉州市气象台发布今年汛期气候预测,预计前汛期较常年晚开始早结束,总降水量全市大部偏少2~4成,气温偏高;夏季总降水量沿海偏多1~2成,山区偏少2~4成,气温偏高;≥35℃高温日数偏多,极端最高气温略偏高;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有6~7个,较常年(5.3个)偏多。
市气象台提出了主要气象灾害与防御建议,汛期大部分县市降水偏少,气象干旱可能发展,需注意蓄水防旱;前汛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可能出现旱涝急转和持续性强降水过程,需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夏季温度偏高,可能出现多次持续性高温天气过程,需注意防暑降温;影响我市台风偏多,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我市,夏季有1~2个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秋季仍有台风影响我市,需注意防范。
对于近期的天气变化,市气象台也给出了建议。随着气温的回升,空气湿度的攀升,可怕的回南天就会到来,给人们的生活造成很大困扰。据了解,回南天是一种天气返潮现象,入冬以后,室内墙壁和地板温度逐日下降,开春后暖湿气流迅速反攻,气温回升大,室内升温速度比室外慢,当室外空气突然剧烈升温,而且十分潮湿时,吹入室内便在冷地面和墙壁上凝结成为小水珠。
对于回南天,防潮是关键,市民首先在空气湿度比较高的几个时段要关紧门窗,最重要时段为6点到9点、20点到次日2点。还可以用温盐水拖地,只需在温水里加入几勺盐,等盐充分溶解之后,把拖把浸泡在盐水里,拧干之后再拖地。衣物防潮可以将干茶叶装入纱布袋,分置各处。另外,还可以将活性炭等放进衣柜内,并且记得将衣柜门关好。对于常用家电,可以提高其使用频率,家电在运行时会产生热量,能有效驱散湿气。市民则应该多做运动,因为空气中的湿度上升,使得关节疼痛加重,诱发或加重原有的关节疾患。每天最好抽一个小时左右做做运动,促进血液循环,保持周身气血流畅。空气潮湿,还会导致细菌、霉菌等繁殖迅速,容易引发消化不良、腹痛泄泻等胃肠道疾病。市民饮食方面可以多吃清淡、易消化吸收的食物。
春节期间泉州消费者维权 餐饮住宿投诉占比较高
原标题:春节期间消费者维权 餐饮住宿投诉占比较高
今年春节期间,12315电话平台受理消费者各类咨询、投诉等同比略有减少。2月4日至2月10日期间,平台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建议件703件,来电总体情况稳定。
海峡网2月12日讯 (泉州网记者王宇 通讯员苏晓晖 陈银娇)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12315电话平台受理消费者各类咨询、投诉等同比略有减少。2月4日至2月10日期间,平台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建议件703件,来电总体情况稳定。
据介绍,平台受理的633件咨询来电中,以餐饮住宿服务类、家居用品和服装鞋帽类为主,已通过12315热线来电直接答复消费者,回复率100%。餐饮和住宿服务类咨询内容主要是在春节期间餐饮住宿服务质量、服务承诺及价格方面,家居用品类咨询内容主要是购买的家居用品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服装鞋帽类咨询以反映服装、鞋等商品的质量及三包问题为主。
同时,平台受理投诉56件,投诉较多的类别主要有:餐饮住宿服务类、服装鞋帽类、电信服务类和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分别占总投诉的17.86%、14.29%、12.5%和10.71%。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内容主要是针对春节期间餐饮住宿商家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及收费问题等,服装鞋帽类投诉的是服装的质量及三包问题,电信服务类投诉反映的是手机、宽带套餐业务争议,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服务内容与约定不一致、服务态度差及预付卡等。
此外,平台还受理7件举报,其中举报虚假宣传的案件3件、举报无照经营的案件3件、举报商家超范围经营的案件1件;通过“福建省12315旅游投诉服务平台”登记转办的投诉案件1件,已转至旅游部门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