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微信商业往来中,微信已经成为了极为便捷的对账沟通与业务交流工具。无论是复否日常的交易沟通,还是构成账目核对,很多人都习惯通过微信来完成。微信但随之而来的对账看下靠逼的1问题也不少,那么,复否微信对账未回复,构成是微信否构成默认呢?一起看看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是如何审理的吧。

基本案情

原告黄某曾受雇于被告赵某从事劳务。对账原告依约完成后,复否被告先后通过微信向原告转账共计19000元。构成原告在收到被告最后一笔转账2000元后回复:“还是微信你能,只还了2000元,对账你还欠我25000元,复否你说今年好能还清,君子一言。”被告未予回复。2024年8月23日,嘿嘿嘿原告又通过微信向被告催要剩余款项:“赵某,我住院了,费用不小,你先给我转10000元,急。”被告回复:“这几天我想想办法。”后被告仍未能结清剩余款项,经原告催要未果,遂将被告诉至解放区法院。嘿嘿电影网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劳务费,提交了原、被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等证据予以证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囡囡 下载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具体数额,原告于2024年8月23日通过微信向被告催要剩余款项:“赵某,我住院了,费用不小,你先给我转10000元,急。”被告回复:“这几天我想想办法。”故法院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劳务费10000元。囧的呼唤109原告主张被告尚欠费用25000元,虽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催要款项时称:“还是你能,只还了2000元,你还欠我25000元,你说今年好能还清,君子一言。”但被告未予回复。根据法律规定,沉默只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同意的意思表示,原告仅依靠对方未予回复的聊天记录要求主张欠付金额25000元,不能达到证明目的。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法律层面,关于默示意思表示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微信对账等业务交流中,即便使用便捷的线上工具,也务必严谨对待。收到对账单等重要文件,应及时查看并回复,若有异议,更要明确、及时地向对方表达。同时,要妥善保留各类沟通证据,包括电话记录、邮件、自行整理的业务明细等,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有力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泉州:男子实习期酒驾货车上高速 翻车不敢报警

原标题:泉州:男子实习期酒驾货车上高速 翻车不敢报警

海峡网10月11日讯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刘闽华 文/图)发生翻车后,不敢打电话报警,看到民警还心生畏惧。9日上午,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货车单方事故时,发现该货车驾驶员不仅还在实习期,还涉嫌酒后驾驶。

泉州:男子实习期酒驾货车上高速 翻车不敢报警

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泉州:男子实习期酒驾货车上高速 翻车不敢报警

事故现场

昨天上午7点40左右,民警接指挥中心报警称,泉南高速A道50KM+300M(离码头高速出口3公里)处有一辆小货车发生事故翻车。赶到现场时,一辆闽C牌照的小型货车冲出护栏斜在护坡上,再往前三米左右有个大坡,情况十分危险。货车驾驶员站在护坡外,不停地打电话,但其本人在事故发生后未联系指挥中心。看到民警走过来,驾车男子还不自觉后退了几步,有点奇怪。

就在民警询问时,该名男子却连连回避问题,还称自己要先处理车上的货物。随后,民警让驾驶员先出示证件,驾驶员称要去车上找一找。靠近驾驶员,民警发现其脸色泛红,还带有酒气。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名男子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该名男子辩称,不是自己上高速,事故发生时副驾上有人,人是后来才走的。

“你最好如实说,否则我们就调监控调查了,作伪证是要接受法律处罚的。”民警对此表示质疑。得知问题的严重性后,该名男子才全盘托出,承认自己说谎了。原来,该名驾驶员姓徐,今年1月份才考取了驾驶证,其驾驶的小货车也是今年四月份刚贷款买的新车。8日,徐某在晋江和某快递公司达成了一笔运输零担货物的生意,和快递公司的人一起吃饭喝酒,喝到6瓶啤酒,直到9日凌晨1点才结束。间隔几个小时后,徐某于清晨5点起了床,带着酒劲独自上了路。经过事故路段时,徐某想超车却没有成功,一时用力过猛就撞上了护坡。

根据测试,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38mg/100ml,已涉嫌酒后驾驶。为此,徐某也将付出代价,除了在实习期独自开车上高速受罚外,其还将因涉嫌酒后驾驶被吊销驾驶证,并独自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

泉州市区过街路口首设对角斑马线 过街效率提高

市区过街路口首设对角斑马线

昨起试运行,过街效率提高

昨日,记者从泉州交警支队获悉,为了避免行人往来于道路斜对角所需的二次过街,同时减少慢行等待空间上两股垂直过街交通流的相互干扰,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尝试在东街与南俊路路口、津淮街与津坂路路口增设了对角斑马线,以提高路口慢行交通过街效率。那么,通过这个斑马线时要注意什么?记者进行了走访。

泉州市区过街路口首设对角斑马线 过街效率提高

对角斑马线降低了行人对角过街的等待时间

满足斜对角通行需求节省通过路口时间

昨日9点多,在市区津淮街与津坂路路口,交警部门已经施划了两组对角斑马线,地面上有靠右行驶的标识。对角斑马线的两端,均设置了红绿灯灯控,市民需要按照红绿灯灯控通行。

记者在该路口观察发现,对角斑马线的红绿灯灯控等待时长是130秒左右,通行绿灯时长20秒,在这个等待时长中,其他方向斑马线上也在交替通行。因此在该路口,市民可以选择比较方便的路线通行。

随后,记者来到东街与南俊路路口,该路口的对角斑马线已经施划完成。由于该路口四个方位的斑马线红绿灯灯控,实行的是同时红绿灯转换措施,按照以前,如果市民要从路口到斜对角的另一个路口,最多的等待时间需要200秒。增设了对角斑马线后,市民最多只需等待100秒,就可以到达。

“这个措施太好了,通行上省了不少时间。”市民王先生说,送小孩去上学通过这个路口时,运气不好就得等两个红绿灯,花费不少时间。

根据试运行情况调整 改造符合条件路口

那么,何为对角斑马线?据交警介绍,对角斑马线是指施划于路口中央用于连接十字路口两个斜对角的人行横道线,通常结合行人过街信号灯使用,方便行人直接到达道路斜对面。对角斑马线的设置参照“三角形的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的几何原理,既能够减少行人对角过街距离,又大大降低了行人对角过街的等待时间。通俗地说,增加了对角斑马线(也称为“X”形斑马线),需要通往道路斜对面的行人可以直接途经对角斑马线,不用再沿路口走“L”形斑马线,也不必等待两次人行过街信号灯。

对角斑马线又是如何使用的呢?对角斑马线与路口内常规的四条斑马线同样使用,即行人途经的对角斑马线对应的人行信号灯绿灯时,行人可直接斜穿至路口斜对面而不必二次过街。群众过街时,应根据交通信号并沿斑马线指示方向通行(靠右),避免在路口中心点逗留。交警部门特别提醒,东街与南俊路路口对角斑马线在0—7时处于关闭状态,群众过街按原有模式通行;而津淮街与津坂路路口则是24小时运行,市民通行需注意。

泉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角斑马线于7日开始试运行,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将持续观察这两个路口对角斑马线试运行状况并总结分析其利弊,同时还将根据对角斑马线设置条件(一是慢行交通流量大;二是交叉口空间距离适中;三是慢行等待空间充足)对中心市区内信号灯控路口进行摸排,逐步推进符合设置条件的路口对角斑马线施划工作,为群众出行提供安全和便利的交通环境。(泉州晚报记者 黄枫通讯员 赵美缘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