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展访贫济困活动 困难群体获春节价格补贴
访贫济困确保群众喜庆祥和过节
困难群体获春节价格补贴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全面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近日,我市部署开展慰问等访贫济困活动,多举措保障春节期间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春节前,市民政局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慰问特困人员、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向800户困难群众发放慰问金;慰问救助站、社会福利机构、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精神病人疗养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和殡葬管理服务干部等人员;慰问全市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发放慰问金;配合慈济基金会在南安、德化开展寒冬送暖关怀活动,向970户1662人发放冬令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向困难群众发放大米、食用油、牛奶、书包、文具、衣服等社会组织参与新春送暖行动物资。
此外,为减少春节期间主要食品市场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市民政局向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孤儿每人发放500元,向低保户每人发放200元,全市共计向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孤儿和低保对象发放1674.23万元困难群体春节价格补贴。(记者林书修)
付购房定金后反悔 退还款项引纠纷 法院这样判.....
原标题:付购房定金后反悔 退还款项引纠纷 法院这样判.....
海峡网8月16日讯(泉州网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林昆印 许巧芬)近日,德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
今年4月,林某在某中介公司处获悉张某有房欲出售,在中介公司员工陈某的带领下,几次看房后,于4月26日向陈某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及中介费用9000元,陈某当场出具一份载明收到定金款项的收条交由林某收执。后因房屋总价款过高,林某遂不愿购买该房屋,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款项。最终,双方围绕退多少钱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林某向德化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及中介公司共同双倍返还定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中介费等。
庭审中,陈某及中介公司辩称其系受张某委托售房并收取购房定金5万元,同意返还林某交付的5万元定金,但不同意双倍返还及支付利息,也不同意返还中介费。
法官考虑到当事人没有签订定金合同及违约条款,欠缺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条件,又因陈某及中介公司自愿返还5万元定金。另本案陈某及中介公司未能促成合同成立,无权要求林某支付报酬,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林某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酌定1000元。且陈某作为中介公司的员工,其履职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中介公司承担。法院最终判决中介公司返还林某5.8万元,并驳回林某的其他诉求。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房屋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勿向房东或中介公司提前支付各种款项,尤其是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对于买卖双方均有较大制约,因此更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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