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普创作大赛决赛31日在重庆南开中学校拉开帷幕。第届大赛来自该市的重庆1332支队伍、2200余名中小学生脱颖而出晋级决赛,市青少年展现青少年科创实力与文化素养。科普科创

  据介绍,创作本届大赛以“薪火传承·智创未来”为主题,决赛竞逐gogogo在线高清免费完整版百度旨在激发青少年创新创造活力,启幕传承巴渝文化,选手服务现代化新重庆建设。舞台

图为比赛现场。第届大赛赛事主办方 供图

  大赛自2026年1月启动以来,重庆全市中小学及职业中学积极响应,市青少年初赛报名人数达26598人,科普科创较往届显著提升。创作经专家评委从创新性、决赛竞逐漫禁天堂免费下安装包完整性、实践性等维度严格评审,最终1332支队伍、2200余名选手晋级决赛。

  决赛设置四大特色赛项,紧密结合重庆本土发展特色。

图为比赛现场。中国站赛事主办方 供图

  其中,“智创山城·数智文创”赛项,让选手们以编程方式传承弘扬巴渝文化、三峡文化、抗战文化、革命文化等,展现重庆深厚人文底蕴;“智造山城·匠心童韵”赛项围绕高质量发展、免费91看片高品质生活,要求选手们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制作绿色、环保、智能手工作品,弘扬工匠精神;“数智山城·重庆制造”聚焦重庆市“33618”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模拟智能工厂“感知—决策—执行”闭环,培养未来“智造小工匠”;“智飞山城·逐梦蓝天”赛项则要求选手们利用遥控无人机模拟8D重庆特殊地形环境,高清观看完整百度完成穿越、打击、巡查、返航等挑战任务。

  这些项目不仅考验学生的编程、工程、设计及操作能力,更引导他们将科学知识与家乡发展紧密结合,真正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创”。

图为比赛现场。赛事主办方 供图

  据悉,本届大赛是重庆市推动青少年科学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由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联合主办,重庆市教育学会、重庆市社会科学发展促进会、重庆昭信教育研究院、重庆南开中学校承办。

  赛事组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继续搭建高水平科普教育平台,推动科普与教育深度融合,引导青少年厚植家国情怀、提升科学素养,为培育创新型人才夯实基础。

“文创海螺沟”拓展甘孜文旅融合新赛道

  “这张格萨尔王的画像里有三个非遗,”12月23日,在甘孜州泸定县海螺沟冰川温泉旅游季开放的甘孜非遗展馆里,四川省省级藏文书法传承人巴松邓珠介绍,这三个非遗分别是唐卡,取材狼毒草的手工藏纸,以及甘孜州“雕版印刷技艺”。听此介绍,游客饶有兴致的买下了这幅作品。

  

 

  11项国家级非遗 落户磨西古镇展馆

  甘孜州是情歌故里、康巴文化的发祥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4个,省级项目62个,非遗项目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其中甘孜州“格萨尔”、“雕版印刷技艺”、“藏戏”“藏医药浴法”4个项目被列入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

  为了更好的展示、继承传统文化,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于磨西古镇打造了120平方米的甘孜州非遗展馆,展馆临近红军长征陈列馆、甘孜特产海螺沟旗舰店。

  此次展览展示了藏族金属锻造技艺、藏族药泥面具制作技艺、格萨尔彩绘石刻技艺、藏族噶玛嘎孜画派、藏文书法、藏族黑陶烧制技艺、德沙旋木技艺、传统藏香制作技艺、白玉河坡刀具产品工艺流程、藏族牛羊毛编织技艺、康巴藏族服饰配饰制作工艺等11项国家级非遗项目。

  

 

  文创产品大赛 助推海螺沟文旅深度融合

  除了传统非遗,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力图用现代审美、工艺和设计理念再现壮美自然景观和丰富的民俗画卷。为此,今年10月,该局推出了“校旅融合 双创发展”重点项目“校园云文创大赛”,收到了诸多优秀作品,并评出了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为四川美术学院杜卓珊、艾成设计的《海螺岁月》,产品包括中式灯、耳饰、金属徽章、金属镂空圆形书签等系列产品。评审认为,该系列结合了海螺沟文化,运用金属材质,设计制作出具有艺术感、高端、纪念感的特色产品,具有一定市场优势和易推广、易传播性。

  

 

  

 

  二等奖是一套瓷盘,兼有审美和实用功能,图案设计选取了海螺沟最有代表性的红石、冰川、金山、温泉;此外,“观山沐泉”手机支架,以及“小海螺”女孩的IP形象设计都获得了较多好感。

  海螺沟冰川温泉旅游季期间,这些文创产品以海报形式在非遗展馆向公众展示。(文 杨吴)

  

 

  海螺沟大冰瀑布 供图 海螺沟景区

  

 

  海螺沟红石映白雪风光 供图 海螺沟景区管理局

隐名股东“转正”遇纠纷 542万元差点打了水漂

原标题:隐名股东“转正”遇纠纷 542万元差点打了水漂

原告林某江出资542万元入股被告晋江市某石化公司,签协议书成为隐名股东,想“转正”却遇到纠纷。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审结这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判决确认第三人持有的被告股权中的42.1%为原告所有。至此,原告隐名股东身份获得合法认证,其出资542万元权益也依法获得保护。

原告林某江出资542万元入股被告晋江市某石化公司,签协议书成为隐名股东,想“转正”却遇到纠纷。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审结这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判决确认第三人持有的被告股权中的42.1%为原告所有。至此,原告隐名股东身份获得合法认证,其出资542万元权益也依法获得保护。

案情

出资542万元签协议 隐名股东留下隐患

原告林某江,被告晋江市某石化公司,第三人林某良。被告现系第三人持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林某江称,2015年3月17日,其与林某良签订《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原告是被告的隐名股东,原告已实际出资542万元,占被告42.1%的股份;林某良是显名股东,其名下42.1%股权系代原告持有,实际所有人是原告;原告与第三人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向被告承担有限责任及按实际投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系被告的股东,享有42.1%股权;2.被告向原告签发出资证明书,将原告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3.被告、第三人协助原告将42.1%股权变更至原告名下。

被告辩称,原告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已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原告不是被告的股东;“协议书”并不足以认定原告享有被告42.1%的股权;原告不能证明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无权要求被告签发出资证明书等;原告未经第三人同意,无权请求变更股东登记。

第三人述称,被告与其签订“协议书”,后双方没有实际履行,也没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1月7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原告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于次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判决

第三人未支付转让款

原告股东身份获认证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书”记载“原告享有被告公司42.1%的股权,以第三人的名义公示登记,原告仍实际以持股比例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原告是实际股东,第三人是名义股东”等内容,据此可认定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隐名投资关系。

双方未在《股权转让协议》提及是否解除或者终止“协议书”,第三人也未实际支付给原告股权转让款,应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系为配合履行“协议书”而签订更具高度可能性。签订“协议书”前,原告已是被告的股东之一,第三人在签订“协议书”时也认可原告的股东身份,故应视为第三人同意原告成为被告的股东。原告提供的验资报告可以证明其已履行了出资义务。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的义务主体为被告,故第三人无须协助原告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

晋江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要求确认其系被告的股东及享有被告42.1%的股权;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及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不支持原告要求第三人配合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被告、第三人提起上诉,但未缴纳上诉费,泉州中院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现已生效。

提醒

投资慎用隐名持股

应书面明确身份角色

法官介绍,隐名股东是指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实际收益还是由其本人享有。反之,记载于工商登记中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是显名股东。

现实中,有人不便于以自己的名义投资,便与他人签订协议委托他人以公司股东的名义登记,但在公司经营发生盈利、困难,亦或者出现其他问题时,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矛盾。此时,若双方先前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未作出详细全面的约定,谁才是公司实际股东的事实可能会陷入真伪不明的状态。法官提醒群众,慎用隐名持股的方式,对于股权代持,不管是名义股东,还是隐名股东,都应书面明确各自的身份、角色等,避免将来产生对己不利的诉讼风险。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戴晓燕 尤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