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锑一份关于婴幼儿湿巾的婴幼检测报告引发广泛关注。

在被监测的儿湿21款品牌样品中,高达20款检出了重金属“锑”,巾检同时伴随甲醛、什说甲醇超标以及禁用防腐剂等问题。不清啊啊91n随着网传的否安“致癌黑名单”迅速发酵,千万家长的锑焦虑被瞬间引爆。

在背后,婴幼是儿湿一个支撑起中国母婴生活“刚需”的庞大产业。

报告显示,巾检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什说湿巾、柔巾生产国。不清该产品已成为婴幼儿日常护理中的否安高频刚需。

婴幼儿湿巾检出“锑”,锑为什么说不清是否安全?

或许正是这种“高频且亲密”的接触,使得任何与“安全”相关的风吹草动,都会在千万家庭中被迅速放大。

消失的“黑名单”:为什么官方通报不点名?

很多家长愤怒地追问:既然21款湿巾里20款有问题,为什么不直接公布品牌的名字?这种“沉默”并非为了保护品牌,而是源于我国现行监管体系下的法理无奈:

首先,此次发布主体是行业协会,属于风险监测而非行政抽检,91免费看片官方其报告用于预警,并不具备直接判定“合格/不合格”的法律效力。

此外,我国现行《湿巾》的国标中,并未对重金属“锑”设置限量指标。在法律层面,由于无标可依,机构无法判定其“不合格”,一旦点名将面临极大的法律诉讼风险。

这种“隐姓埋名”的背后,折射出的是现行标准与消费安全需求之间的落差。

婴幼儿湿巾检出“锑”,为什么说不清是否安全?

拆解“锑”焦虑:它是致癌毒药,还是工业

残留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锑”确定为2B类、3类致癌物,听起来很可怕,但在湿巾行业,它更像是一个甩不掉的“影子”。

这种物质可能并非品牌方主观添加,而是源于聚酯生产中使用的锑系催化剂残留。目前全球约90%的聚酯生产依赖这一工艺,使其成为以涤纶为原料的91精品最新地址湿巾中较难完全避免的工业残留。

数据显示,涤纶目前仍是湿巾行业占比最高的原料。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涤纶占比近半的行业背景下,监测结果会出现大面积的“锑”被检出。

婴幼儿湿巾检出“锑”,为什么说不清是否安全?

为了更进一步看清风险,我们将本次检出的结果放在不同监管标准下进行对比。

婴幼儿湿巾检出“锑”,为什么说不清是否安全?

从“饮用水标准”来看,本次检测中,仅有极少数样品低于限值,大部分样品均高于中国及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标准;

但从“化妆品监管逻辑”来看,欧盟体系禁止添加重金属,“锑”的存在通常被视为不可避免的工艺残留,并通过限值进行风险控制。本次检测数值,整体都低于相关残留建议水平。

当不同标准得出不同结论时,安全本身就变得“说不清”了。根源在于婴幼儿湿巾在我国的身份略显尴尬。

在我国,目前湿巾执行的免费黄软件观看是纸品标准(如GB/T 27728),侧重于含液量和包装。但在欧盟,婴幼儿湿巾被纳入更严苛的化妆品监管体系,对重金属和致敏防腐剂(如MIT/CIT)有极高要求。这种监管“身份差”,让本该受到最严保护的婴幼儿,在标准的缝隙中使用了“降级”的产品。

比“锑”更确定的三类风险

比起尚无定论的“微量锑”,报告中被实锤的确定性违规更值得警惕。

超标10倍的甲醛“刺客”。监测报告中3款甲醛超标,对婴幼儿皮肤和呼吸道具有明确的刺激风险;消失的28片湿巾。某100片装的样品实际仅72片。在百亿市场的厮杀中,这种“偷工减料”更像是对成本的变相转嫁;挂羊头卖狗肉的“讲标”。有产品在电商页面宣称“婴童专用”,实际执行普通湿巾标准,使原本可能违规的成分在低标准下“合规存在”。

给新手父母的避雷指南

面对一张湿巾,普通人其实很难读懂成分表,但有三条直观的判断方法可以供大家参考:

先看原料。尽量选择标注为纯棉或木浆纤维的91免费看片18岁产品,这类材料不依赖聚酯工艺,从源头上更容易避开“锑”这类工业残留的问题;再看标准。包装上是否标注GB/T 27728.2-2024(婴童湿巾),是区分“专用产品”和“通用产品”的关键一步。凡是打着“婴儿专用”,却执行普通湿巾标准的,都需要提高警惕;最后注意看价格。如果单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常见区间(例如低于0.05元),往往意味着成本被压缩。极致低价的背后,可能不是效率,而是安全边际的让渡。

当标准还没跟上需求,消费者只能自己承担判断的成本。与其反复追问“有没有问题”,更关键的是让产品真正配得上它的使用对象。

前不久,一份关于婴幼儿湿巾的检测报告引发广泛关注。

在被监测的21款品牌样品中,高达20款检出了重金属“锑”,同时伴随甲醛、甲醇超标以及禁用防腐剂等问题。随着网传的“致癌黑名单”迅速发酵,千万家长的焦虑被瞬间引爆。

在背后,是一个支撑起中国母婴生活“刚需”的庞大产业。

报告显示,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湿巾、柔巾生产国。该产品已成为婴幼儿日常护理中的高频刚需。

婴幼儿湿巾检出“锑”,为什么说不清是否安全?

或许正是这种“高频且亲密”的接触,使得任何与“安全”相关的风吹草动,都会在千万家庭中被迅速放大。

消失的“黑名单”:为什么官方通报不点名?

很多家长愤怒地追问:既然21款湿巾里20款有问题,为什么不直接公布品牌的名字?这种“沉默”并非为了保护品牌,而是源于我国现行监管体系下的法理无奈:

首先,此次发布主体是行业协会,属于风险监测而非行政抽检,其报告用于预警,并不具备直接判定“合格/不合格”的法律效力。

此外,我国现行《湿巾》的国标中,并未对重金属“锑”设置限量指标。在法律层面,由于无标可依,机构无法判定其“不合格”,一旦点名将面临极大的法律诉讼风险。

这种“隐姓埋名”的背后,折射出的是现行标准与消费安全需求之间的落差。

婴幼儿湿巾检出“锑”,为什么说不清是否安全?

拆解“锑”焦虑:它是致癌毒药,还是工业

残留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锑”确定为2B类、3类致癌物,听起来很可怕,但在湿巾行业,它更像是一个甩不掉的“影子”。

这种物质可能并非品牌方主观添加,而是源于聚酯生产中使用的锑系催化剂残留。目前全球约90%的聚酯生产依赖这一工艺,使其成为以涤纶为原料的湿巾中较难完全避免的工业残留。

数据显示,涤纶目前仍是湿巾行业占比最高的原料。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涤纶占比近半的行业背景下,监测结果会出现大面积的“锑”被检出。

婴幼儿湿巾检出“锑”,为什么说不清是否安全?

为了更进一步看清风险,我们将本次检出的结果放在不同监管标准下进行对比。

婴幼儿湿巾检出“锑”,为什么说不清是否安全?

从“饮用水标准”来看,本次检测中,仅有极少数样品低于限值,大部分样品均高于中国及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标准;

但从“化妆品监管逻辑”来看,欧盟体系禁止添加重金属,“锑”的存在通常被视为不可避免的工艺残留,并通过限值进行风险控制。本次检测数值,整体都低于相关残留建议水平。

当不同标准得出不同结论时,安全本身就变得“说不清”了。根源在于婴幼儿湿巾在我国的身份略显尴尬。

在我国,目前湿巾执行的是纸品标准(如GB/T 27728),侧重于含液量和包装。但在欧盟,婴幼儿湿巾被纳入更严苛的化妆品监管体系,对重金属和致敏防腐剂(如MIT/CIT)有极高要求。这种监管“身份差”,让本该受到最严保护的婴幼儿,在标准的缝隙中使用了“降级”的产品。

比“锑”更确定的三类风险

比起尚无定论的“微量锑”,报告中被实锤的确定性违规更值得警惕。

超标10倍的甲醛“刺客”。监测报告中3款甲醛超标,对婴幼儿皮肤和呼吸道具有明确的刺激风险;消失的28片湿巾。某100片装的样品实际仅72片。在百亿市场的厮杀中,这种“偷工减料”更像是对成本的变相转嫁;挂羊头卖狗肉的“讲标”。有产品在电商页面宣称“婴童专用”,实际执行普通湿巾标准,使原本可能违规的成分在低标准下“合规存在”。

给新手父母的避雷指南

面对一张湿巾,普通人其实很难读懂成分表,但有三条直观的判断方法可以供大家参考:

先看原料。尽量选择标注为纯棉或木浆纤维的产品,这类材料不依赖聚酯工艺,从源头上更容易避开“锑”这类工业残留的问题;再看标准。包装上是否标注GB/T 27728.2-2024(婴童湿巾),是区分“专用产品”和“通用产品”的关键一步。凡是打着“婴儿专用”,却执行普通湿巾标准的,都需要提高警惕;最后注意看价格。如果单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常见区间(例如低于0.05元),往往意味着成本被压缩。极致低价的背后,可能不是效率,而是安全边际的让渡。

当标准还没跟上需求,消费者只能自己承担判断的成本。与其反复追问“有没有问题”,更关键的是让产品真正配得上它的使用对象。

百万惠政就绪 黑龙江旅游惠民发布会诚意邀约

6月12日下午,2020黑龙江旅游惠民发布会在哈尔滨举行。会上,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出黑龙江旅游惠民优惠举措和全新夏季旅游产品线路,发布首届黑龙江自驾登山节活动,携程集团发布赋能黑龙江旅游计划,并揭晓多项黑龙江省旅游热门榜单。

 

 

百万惠民礼包促进市场回暖

此次黑龙江省文旅厅与携程集团共同推出价值数百万元的“黑龙江旅游电子消费券”大礼包,其中包括价值200万元的黑龙江旅游消费券、携程网推出价值100万元的周末高铁游产品补贴、黑龙江全省门票0元秒杀活动及全省多家景区的免费门票大放送等系列惠民项目,进一步促进全身旅游市场回暖升温。

据了解,自6月12日16:00起到2020年7月31日,全体在黑龙江省人员(包括省外在黑龙江人员)均可参与“黑龙江旅游惠民活动”。市民可在携程旅行网及携程旅行APP上线的“黑龙江旅游官方旗舰店”领取优惠,抵用并购买黑龙江旅游产品。

 

 

 

 

 

 

全新旅游产品满足疫后需求

会上,黑龙江省文旅厅发布以“你的北方 清凉龙江”为主题的全新夏季旅游产品线路:5大主题产品、10条自驾游线路、100条周末游线路,以满足疫后旅游市场新消费需求。

据了解,为了满足疫后游客渴望亲近自然、短时近程、自驾出游等需求,黑龙江省文旅厅设计推出多款全新旅游产品线路,包括:森林康养游、湿地休闲游等夏季五大主题产品,覆盖全省120个特色目的地;乡居生活游、边境旅游等12大类主题100条“周末游龙江”线路,囊括一地深度游、多地连线游等多种短途游线路;以及中国两极穿越、古驿道文化探寻之旅等10条“龙江驾期”自驾游线路。

 

 

大兴安岭龙江第一湾

 

 

佳木斯同江三江口

 

 

大兴安岭南瓮河湿地

 

 

齐齐哈尔扎龙自然保护区

 

 

牡丹江火山口森林公园

 

 

鹤岗萝北龙江三峡

大数据赋能拉动龙江旅游消费

会上,携程集团营销中心杨超君总经理发布赋能黑龙江旅游计划,将运用携程大数据优势,助力我省旅游产品体系升级、客源市场精确定位,为龙江旅游产业发展担纲智库,精准拉动龙江旅游消费,助推龙江旅游强省建设。

会上还揭晓了多项黑龙江省旅游热门榜单,包括“最受欢迎人气景区”、“最宜康养度假景区”、“最受欢迎人气酒店”、“最具风情十大民宿”、“最佳自驾路线”、“必打卡当地美食”、“人气网红餐厅”等目的地榜单。

 

 

 

 

携程黑龙江旅游榜单——最受游客欢迎人气景区

 

 

携程黑龙江旅游榜单——最具风情十大民宿

 

 

携程黑龙江旅游榜单——必打卡当地美食

发布会还介绍了黑龙江首届“自驾登山节”活动情况,6月13日将开展以“周末游龙江 自驾助活力”为主题的“自驾登山节”活动,并向广大游客推荐了哈尔滨尚志市帽儿山、宾县香炉山、阿城区松峰山、金龙山、五常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通河县铧子山、宾县二龙山、齐齐哈尔碾子山、牡丹江海林市笔架山、伊春九峰山养心谷等黑龙江十大登山地。

 

 

黑龙江十大登山地——哈尔滨尚志市帽儿山

 

 

黑龙江十大登山地——哈尔滨宾县香炉山

 

 

黑龙江十大登山地——哈尔滨阿城区松峰山

 

 

黑龙江十大登山地——哈尔滨五常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

 

 

黑龙江十大登山地——伊春九峰山养心谷

 

租期4年仅开8个月 泉州某商场突然要求移铺

原标题:租期4年仅开8个月 商场突然要求移铺

事发中骏世界城,记者多次联系,商场方面暂无回应

海峡网8月13日讯(泉州网记者 张晓明 文/图)去年12月,市民叶先生在城东中骏世界城商场三楼租了一个商铺,经营培训机构,原本签订的租期为四年,谁知才过去8个月,开发商和物业就接连发函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让叶先生将店铺移到别处。叶先生称,当时装修花了50万元,移铺意味着还要重新装修,开发商不仅不赔偿,还强制将店铺锁上导致无法营业。记者连续两日走访中骏世界城营业部,多次联系相关负责人未果,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相关回应。

租期4年仅开8个月 泉州某商场突然要求移铺

“费尔机器人”店铺大门被商场方面锁住,已经无法营业。

反映 商场要求移铺 但不赔偿损失

11日下午,记者来到中骏世界城三楼“费尔机器人”店铺,玻璃门已经被锁上。紧邻该铺的“哈你运动馆”同样是大门紧锁。叶先生表示,商场之所以要求其移铺,与哈你运动馆的突然撤场有关。中骏世界城准备在原址引进“超级萌物”项目,该项目的出口拟设在“费尔机器人”商铺的位置。一个多月前,商场方面跟叶先生交涉,要求他把商铺搬到金街二楼的一个店面。

“如果移到外面去,我们品牌的形象会受到影响,也对公司在泉州的发展不利,总部的意见是说不能移。”叶先生认为,商场要求移铺,只在租金上有所优惠,没有其他补偿,这让他无法接受。当初装修时花了50万元左右,如果移铺,不仅装修的成本要损失,移铺后又要面临重新装修。

10日上午,商场方面直接将叶先生的商铺上了锁,导致他无法继续进行培训。叶先生称,这间商铺每月的租金和管理费为3万元,他一直按期缴纳,并已交到9月份。如今,开发商突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表示交还商铺后,会退回8月和9月的租金及管理费,但没有任何其他赔偿。这让叶先生十分不满。

经过 商场连发两份函 表态将代为处理

据介绍,在今年7月叶先生拒绝移铺后,开发商连发两份通知函,明确要求他撤场,否则商场将代为处理。

7月25日,中骏世界城的开发商、福建省海峡西岸投资有限公司向叶先生发来一份《解除合同通知函》,称根据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乙方开业6个月后,营业额在本项目同类品牌中位居后5名的,甲方有权提前结束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函中提到,叶先生的商铺自去年12月开业以来,连续四个月的营业额都是同品类最后一名,6-7月营业额也在同品类中居后5名,无明显上升趋势。鉴于这一经营状况,开发商拟于7月31日与叶先生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叶先生在8月5日前,将房屋恢复至开发商认可的状态,若叶先生拒绝处理,开发商将代为恢复,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叶先生承担。叶先生遗留在房屋内的所有财物,开发商也将自行予以处置。

收到函的当天,他向开发商招商部反馈,拒绝函中要求。谁知,8月7日,商场物业又发来一份通知函,要求叶先生于8月8日闭店后将商铺所属财物撤出,如逾期未处理,物业将视为抛弃物代为处理,并于当晚10点停止物业服务,9日代为将商铺恢复成毛坯状态。

9日上午,叶先生向警方求助,商场物业没来收店。但到了10日上午,叶先生发现店铺被物业锁上了。

采访 记者多次联系 商场暂无回应

关于叶先生的说法,记者于11日下午来到中骏世界城商场营运部联系采访。

11日16时许,记者来到商场五楼的营运部,此时办公室有人值班。记者向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告知要采访的事宜,对方表示需要提前与相关负责人电话预约,否则不能随便接受采访。通过办公室墙上贴出的中骏世界城“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部门及总办周末节假日值班排班表”,记者拨打了营运副经理郑志鸿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记者随后拨通了营运主管徐艳的电话。徐艳称,她没有分管相关工作,无法做出解释回应,但表示将联系值班的王经理与记者见面。

等了约半小时,记者见到了王经理。不过,王经理表示此事并不是他的管理范围,具体情况还是得联系具体的负责人郑志鸿经理。12日下午,记者发短信给郑经理表明身份,未得到回复。随后,记者又数次拨打郑经理的电话,仍然无人接听。

截至记者发稿时,中骏世界城商场营运部暂时无人对此事回应。

说法 商场免责条款无效 应赔偿移铺损失

叶先生认为,双方租期为4年,合同期还没有到,他没有拖欠租金,商场的规章制度,他也没有违反,现在商场要单方终止合同,无论如何都不能成立。他认为,他和中骏世界城之间只是租赁商铺的关系,并非隶属关系,商场无权考核商铺的营业额,更不能以此作为驱逐商家的理由。

据了解,中骏世界城营运部工作人员曾向叶先生表示,开发商是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当时叶先生有签字便表示认可。对此,叶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合同中的隐形霸王条款。

那么,中骏世界城开发商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是否合法呢?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培育认为,本案可能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二是租赁合同解除时装修损失的赔偿问题。

吴培育认为,叶先生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是商场单方事先拟定的、且在签订合同时未与他们协商的合同,合同中“乙方开业六个月后营业额在本项目同类品牌中位居后5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应视为无效,以及商场不对店铺装修予以任何赔偿等约定都应属于无效的免责条款,商家认为是“霸王条款”的理解不无道理。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场因自身需要引进新项目,而提前解除与商家签订的租赁合同,商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商家的装修、装饰损失。

吴培育建议,本案中,商场应本着诚信经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邀请记者、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调解或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让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