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男子为逃避停车场收费 伪造车牌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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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2月20日讯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庄小强 文/图)家住晋江的李某为逃避停车场收费,竟动起了歪脑筋,给自己的机动车号牌做了手脚。18日,李某行驶至津淮街田安路口时,被在现场执勤的丰泽交警大队当场查获。

泉州市区:男子为逃避停车场收费 伪造车牌被查

李某的假车牌被识破

18日傍晚,丰泽交警二中队执勤民警陈宝恭在路口执勤,发现一辆白色小车的车牌号码有点奇怪。拦下车辆后,民警马上发现了问题,车牌上一处数字“3”,被胶布贴成了字母“B”。据驾车的李某交代,自己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泉州市区的各大停车场,为此也支付了不少停车费用。

今年2月份,李某想出了“妙招”。由于市区多数停车场使用的是电子识别、自动计费方式,李某便在每次进入停车场后用双面胶将机动车前牌的数字“3”贴成字母“B”,使车辆进出时被识别为不同号牌,以此逃避停车费。

尝试了好几次,李某成功骗过了停车场的车牌识别系统,却逃不过交警的火眼金睛。当天,李某赶着要去办事,从停车场出来后竟忘记把双面胶撕下,结果行驶至田安路津淮街路口时被查获。

对此,李某后悔不已。丰泽交警表示,小聪明”藏“大危害”,伪造、变造号牌等各类涉牌违法行为存在很大危害,提醒广大驾驶员,莫因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付购房定金后反悔 退还款项引纠纷 法院这样判.....

原标题:付购房定金后反悔 退还款项引纠纷 法院这样判.....

海峡网8月16日讯(泉州网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林昆印 许巧芬)近日,德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

今年4月,林某在某中介公司处获悉张某有房欲出售,在中介公司员工陈某的带领下,几次看房后,于4月26日向陈某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及中介费用9000元,陈某当场出具一份载明收到定金款项的收条交由林某收执。后因房屋总价款过高,林某遂不愿购买该房屋,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款项。最终,双方围绕退多少钱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林某向德化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及中介公司共同双倍返还定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中介费等。

庭审中,陈某及中介公司辩称其系受张某委托售房并收取购房定金5万元,同意返还林某交付的5万元定金,但不同意双倍返还及支付利息,也不同意返还中介费。

法官考虑到当事人没有签订定金合同及违约条款,欠缺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条件,又因陈某及中介公司自愿返还5万元定金。另本案陈某及中介公司未能促成合同成立,无权要求林某支付报酬,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林某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酌定1000元。且陈某作为中介公司的员工,其履职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中介公司承担。法院最终判决中介公司返还林某5.8万元,并驳回林某的其他诉求。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房屋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勿向房东或中介公司提前支付各种款项,尤其是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对于买卖双方均有较大制约,因此更需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