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奋力建设海丝名城、泉州区改智造强市、丰泽品质泉州的南埔新征程中,位于丰泽区城东组团、山片占地面积约2900亩的造项南埔山片区被寄予厚望,规划定位为集生态居住、目稳免费网站大全百度搜索华为手机小人文休闲于一体的妥高高品质生活社区。

征迁是效推项目落地的基础。目前,泉州区改该片区改造项目在攻坚克难中步步向前,丰泽稳妥高效推进,南埔“清零”为期不远。山片截至11月1日,造项华大片区新签约民宅149宗,目稳签约率99.2%;企业2宗,妥高签约率92%。

城东组团是环湾主城区的东大门,南埔山片区的落地开花,将加速城市的御梦子甜心在线观看百度百科网页版有机更新,为“建设居者自豪、来者依恋、闻者向往的圆梦之城、幸福之城”添上精彩一笔。(泉州晚报记者 吴丽娇 通讯员 郑玲玲)

安民心 提前建设 安置房回迁有现房

安置房回迁慢、回迁难,是一个普遍性难题。南埔山片区改造项目未雨绸缪,提前就地且高标准建设安置小区,以“准现房”启动项目征收拆迁工作。“征迁群众可以省去投靠亲友、长久租借过渡房的诸多不便,人不用等房了。”南埔山片区改造项目华大分指挥部负责人邵凡说。

正在建设的回迁安置房位于华大街道新铺社区,共26栋,占地94亩,配套建设一个幼儿园和一个农贸市场。88在线视频远远望去,一幢幢浅米黄和棕黄色高楼拔地而起,线条精致,优雅古典。在小区内漫步,只见新房敞亮、户型合理。“安置房漂亮有档次,好想早点住进去,所以我们早早就签约了。”征迁群众蔡清海对新生活充满期待。

“去年12月启动征迁时,23幢安置房就建好了。当时组织群众参观,了解小区结构和整体环境。”邵凡说,看完房后,征迁群众仿佛吃下了“定心丸”,91年视频消除了不愿意搬迁的顾虑,有的人态度也从最初的怒气冲冲到后来的笑脸相迎,“明年上半年就可交付使用,群众就能选房啦”。

把征迁群众的事放在心上,也把街道的经济发展一同筹划,邵凡说,项目已在国道324线边上预留18亩的新净地,拟规划打造新能源汽车城,引进一批新能源汽车企业, 解决片区企业搬迁后经济发展瓶颈。

遂民愿 提前安置 老弱病残过渡有房住

参与过征迁的都知道,高龄老人或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要租房不易,安置房或是他们的唯一选择。华大分指挥部因人施策,作出了“提前安置”的策略——调剂华大片区安置房华城小区的单身公寓,作为弱势群体的过渡房。“他们签订征迁协议后,永久免费不收费的下载百度在线直播可从个人总安置面积中划出部分面积,提前住进华城小区的单身公寓里。”邵凡告诉记者,征迁启动以来,累计有7户群众选择提前安置,迁入新居。

今年58岁的老魏一家是其中的受益者。他们均为重度残疾人,是南埔社区的低保户,生活艰辛。早前,项目动迁三组多次入户走访,了解到他们无法自行过渡这一实际困难。“三组组长陈小帆和组员吕志成,积极向中介机构咨询租房事宜,最终经过多方协调,优先为老魏一家人在华城小区安置两套相邻房屋,方便他们相互照顾。”邵凡说,“其实,我们的征收不存在什么‘钉子户’,有的只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户,替他们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真正把问题解决清楚,他们就会支持我们的征迁工作。”

“提前建设”“提前安置”之外,该指挥部还有效作为,实施“提前征收”和“提前拆除”,大大加快了征迁步伐。前者,指的是对征迁红线范围内,经鉴定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唯一住房,参照就近区域的安征迁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或置换安置房,一共提前征收了25宗民房,置换安置房4165平方米。后者,指的是对权属纠纷的旧大厝搁置争议、证据保全,在对房屋现状、结构、面积、附属物等进行测量、清点、拍摄影像资料留存的基础上先行拆除,已累计提前拆除旧大厝16宗。

效率高 各尽所能征迁 勠力同心“清零”

攻坚至11月初,南埔山片区改造项目华大分指挥部仅剩6宗,邵凡说,这得益于动迁团队的齐心协力,高效作战和那股“钉钉子”的精气神,“每个干部各尽所能又勠力同心,不推诿不计较,拧成一股绳,目标只有一个,打赢这场‘清零’战。”

综合组组长刘月婷,自嘲是“受气包”,邵凡却评价其所做工作为“压舱石”,是征迁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我主要审核把关动迁组送来的补偿方案,必须做到平衡和公平公正,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不切实际。”此外,为了给群众一个确定方案,除了经常入户核查,她也要求“审核前置”,把该审核该把关的工作做在前头,尽量不出现“出尔反尔”的情况,“南埔山片区的715宗民房、49宗企业,我都要一一严格把关!”

动迁三组组长沈瑞远,是征迁群众常惦记的对象。他“为核对房屋测量图纸,一天入户6次”的勤快事,一度成为佳话。“真没想到沈组长这么用心尽职,我当时真被感动了。”征迁群众魏细斌说。华大街道新铺社区党支部书记曾华展二宝刚出生没多久就投入到征迁一线,早出晚归,跟孩子的互动很少,“说真的,我也想念孩子,可我对征迁群众家庭情况最熟悉,我不能走!”

“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身后有一个团队!”这样的信念,贯穿着征迁的全过程。邵凡表示,下一步,指挥部仍将保持“加速度”,紧盯清零目标,多方协调、妥善解决,寻求突破,推进征迁工作完美收官。

闫炳良谈方镜淇获全场最佳球员:虽然是对手,但也为他高兴

中超联赛第24轮的一场保级大战,天津津门虎客场0-0战平武汉三镇。赛后混采区,天津津门虎门将闫炳良接受了《体坛新视野》记者的采访。



三镇门将方镜淇获得本场最佳球员

闫炳良:“虽然是对手,但也为他高兴。就包括,可能他在这也不是那么的顺利吧,我觉得这场比赛能获得最佳球员,虽然是对手,也是为他高兴。”


谈完成零封

闫炳良:“之前与国安队的比赛,我们开场后踢得还挺好的,可惜后来被对手抓住了两次反击机会。这场比赛我们严格执行了于总的要求,从防守做起,每个人都把自己的职责做好,终于没有再丢球。”

流行音乐版权保护如何破局

  一首传唱十余年的《李白》,在一场商业演唱会的舞台上意外成为检视华语流行音乐版权生态的“显微镜”。今年3月,歌手李荣浩直指新生代歌手单依纯在个人巡演中,未经授权且在明确被拒后仍演唱其代表作《李白》。李荣浩一方坚持维权守护原创底线,单依纯一方则迅速致歉承担责任。看似快速平息的个案,却精准戳中了行业长期存在的授权混乱、责任模糊、侵权侥幸心理盛行等痛点。北京青年报记者通过采访业内人士、法律专家,结合近年多起典型司法案例,探寻流行音乐版权保护的破局之路。

  引爆热点

  李荣浩作品《李白》

  拒授权后被强行商用

  从商演舞台到网络直播,从综艺翻唱到短视频配乐,流行音乐版权侵权已成为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近年多起公开事件与司法判例,展示了当前版权乱象的多重面貌。

  以近日歌手李荣浩和单依纯因歌曲《李白》引发的版权纠纷为例,单依纯团队为巡演申请《李白》授权,李荣浩方明确拒绝,但单依纯仍在2026年3月28日的深圳演唱会上,登台演唱改编版。李荣浩于次日通过微博公开维权,附邮件与音著协证明,控诉单依纯故意侵权。单依纯随后致歉,承认审核疏漏,删除本次演出官方宣传中涉及《李白》的相关内容,停止《李白》在后续所有演出中的演唱,并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业内人士直指此案属典型“授权被拒、强行商用”,主办方主观过错明确,单依纯作为表演者未尽到审核授权文件的义务,也存在过失。李荣浩对此的回应是不需要赔偿:“我要是想要钱,从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那不是更加名正言顺,何必如此大费周章。”

  在流行音乐领域,类似的侵权事件并不在少数。如女歌手降央卓玛在多场商演中,未经授权演唱刀郎作品《西海情歌》,权利人告知后仍未停止。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决其与主办方连带赔偿7.5万元,并判令立即停止商业演唱该作品。

  综艺与网络平台,同样是版权侵权的高发地带。比如李志诉《明日之子》侵权案,选手未经授权翻唱改编《天空之城》,用于录制、播出与网络传播。李志公开维权索赔300万元,打破“综艺翻唱免费宣传”误区。法院最终判赔20万元。

  事件发酵

  音乐创作者

  从“维权”到“被维权”

  版权纠纷不止于舞台演唱,词曲权属侵占、版税拖欠等问题,更让不少原创音乐人陷入维权困境。音乐人吴向飞诉环球音乐案也一度备受瞩目。吴向飞创作的《路一直都在》等11首作品,被环球音乐擅自登记并长期收取版税,而创作者却分文未得。

  在李荣浩公开控诉单依纯侵权的同时,吴向飞也喊话李荣浩:“最近我发现@李荣浩曾公开演唱我写的《路一直都在》,没有向我取得授权,也没有向我支付任何使用费。李荣浩是不是也应该向我道个歉?”李荣浩后续回应称,该次演唱是十年前的公益慈善演出,未收取任何报酬,符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范畴。

  吴向飞近日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跟李荣浩并无私交,当时看到李荣浩的微博,第一反应是对方维权的行为是正确的,李荣浩与单依纯版权争议的核心矛盾在于歌手对版权使用的漠视与认知偏差。

  连带发现自己作品曾被李荣浩未经授权公开演唱,吴向飞说:“作为创作者同时也是歌手,在演唱别人的歌时,是否绷紧了版权这根弦。李荣浩从作者的角度去维权,非常正确,同时从歌手的角度来看,是否也很严谨地在唱别人的歌。我认为这是两件事情。”吴向飞说。

  李荣浩对此的回应是,要求吴向飞拿出证据:“我若有错,我绝对不含糊与您道歉,赔偿认罪伏法。您若有错,我也会公布审判结果,请万千网友督促我,务必第一时间公布,不要让任何一个坏人尝到甜头。”

  吴向飞于4月15日通过微博发表关于李荣浩公开表演《路一直都在》情况说明,表示法律明确了无须作者授权的前提,必须满足“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法律实践中:公益活动不等于没有营利。所谓公益活动可以未经许可表演他人已发表作品,不具有法律依据。不卖票也不等于可以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从已掌握的多份证据看,2013年《行走的力量》音乐分享会属于商业活动,不符合‘未经许可就能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法律规定。”

  韬安律所高成律师就此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九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合理使用,无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该条款的立法本意在于鼓励非营利性的现场公益文化活动。

  如果李荣浩当年公开演出该歌曲确有其事,且符合公益演出免责的三个条件,则构成著作权法下的合理使用,无需取得词曲权利人授权;若不满足,则可能构成侵权。高律师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专有权利,还包括鼓励作品的传播等。在合理使用情形下,行为人依法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核心

  抱有侥幸心理

  “先使用、后补手续”

  从李荣浩维权到“被维权”的争议,恰恰暴露了流行音乐领域对版权规则认知的不统一,这背后是整个行业长期以来对版权合规的漠视。

  在业内人士看来,问题的核心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规难行”。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的存在,本意是降低授权成本、提升使用效率。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从业者将其理解为“全权授权方”,忽视了词曲作者仍拥有关键决策权。尤其在商业演出、改编使用等场景中,是否需要取得原作者单独许可,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李白》事件中,单依纯此前曾在音综中演唱《李白》并获得过综艺使用授权,但“节目可用”并不意味着“巡演可用”。

  从事演出企划工作的王岳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流行音乐领域,“翻唱”较为普遍。一些从业者以“轻度改编”为由规避授权,或抱有“先使用、后补手续”的侥幸心理,这就使得侵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被“常态化”。部分演出市场更注重现场效果与流量转化,对版权合规投入不足,在这一背景下,版权往往被视为“成本项”而非“基础规则”。

  高成律师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李白》版权纷争,折射出行业痛点,从法律视角来看,核心成因在于权利状态的碎片化与获权链路的断层,以及行业法律意识的薄弱。

  首先是权利主体分散,音乐的著作权可以说是所有作品类型当中最复杂的。一首歌曲的权利可能由词曲作者自行持有、授权给版权代理公司、唱片公司,或交由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管理。这种状态导致使用者在“找对人”这一步就充满障碍。其次是合规意识的薄弱与行业惯性。实践中,很多演唱会筹备周期紧,主办方往往抱着“先上车后补票”的心态,跳过了“确认权利归属——明确授权类型——签订合同支付报酬”的合规流程,轻视了未经许可进行演唱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和舆情风险。

  高成律师认为,单依纯在致歉中提到“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这个说法符合《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依纯在声明中承认了“监督疏忽”,这意味着艺人未能尽到审慎核查授权文件的义务,存在一定过失,但不改变主办方承担主要侵权责任的法律定性。“当然,最终责任的实际承担主体,也需要看演唱者和主办方、承办方等组织者之间是否专门约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方式。实践中,艺人的经纪公司、工作室等,也可能同时具有主办方或承办方的角色,因此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环境改善

  原创者维权意识提升

  通过公开渠道表达诉求

  尽管问题存在,但业内普遍认为,流行音乐版权环境正在发生变化。一方面,法律体系持续完善,对侵权行为的界定更为清晰,处罚力度逐步加大;另一方面,原创音乐人维权意识明显提升,越来越多人选择通过公开渠道表达诉求,例如歌手卢庚戌曾多次公开反映,其创作的歌曲在部分商业演出及线上直播中未经授权被使用,并通过法律与公开发声方式追讨版权费用。他同时表示,将部分维权所得用于公益,以推动行业对版权问题的重视。《李白》事件中,李荣浩直接公开证据、明确表态,也被视作是一种更具公共性的权利主张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开始,音乐人吴向飞开始了与环球音乐的长期版权战。截至2023年10月,其提起的五起著作权侵权诉讼一审全部胜诉。

  2024年,吴向飞起诉相关平台公司侵权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裁定两个平台侵权。同年,吴向飞诉环球音乐公司、网易云音乐等平台侵权案,法院终审裁定环球音乐公司及音乐平台侵权。环球案终审宣判后,吴向飞通过法律途径正式明确了包括《路一直都在》在内的歌词著作权,权利人是自己,并非版权公司。

  “每一次维权案例的推进,都在为整个行业的版权规范积累经验,都在为后来的创作者铺路。只有让侵权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形成有效威慑,让更多人重视版权、敬畏规则。”吴向飞也说,近些年版权保护环境在逐年改善,“音乐使用者的付费意识不断提高,音乐平台也通过诉讼了解到版权公司存在的问题,清楚了音乐平台需要承担的责任。从这一点来说,诉讼有它积极的一面。但在合法使用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当下非常需要监管部门介入。”

  吴向飞认为目前演出审批与版权监管尚未形成有效联动,对于有过侵权记录的演出承办方,缺乏相应的惩戒机制。他建议文化演出审批部门应建立“侵权及演出申报”联动机制。

  高成律师针对商业演出主办方在策划演出、邀请艺人演唱他人作品时,应如何避免侵权也给出了建议:提高版权合规的法律意识,将版权获权作为演出筹备的核心环节。首先准确定位权利人,可联系作者、版权代理公司或音著协,核实权利链条和可授权范围;其次根据使用场景(线下、线上、是否改编等)精确获取对应权利(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并完成合同签署与付费。

  对于艺人而言,在参与商业性演出前,应要求主办方出示并严格审核表演歌曲的授权文件,在未获得授权或授权不清晰的情况下,谨慎演唱相关歌曲,避免因主办方的疏忽导致自身声誉受损。

  文/记者 寿鹏寰

  统筹/满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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