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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应李吴向飞就李荣浩公开表演《路一直都在》做出说明。荣浩 全文如下:

  关于李荣浩公开表演《路一直都在》情况说明就李荣浩公开表演《路一直都在》,公开做出以下说明。表演有网友称:2013年《行走的都侵力量》音乐分享会是公益活动,结合活动性质,应李被嗯啊大巴进来了在线李荣浩现场表演我的荣浩作品《路一直都在》,无须作者许可。公开

  1.关于无须作者许可的表演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都侵不向其支付报酬,应李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荣浩作品名称,公开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表演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都侵合法权益: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法律明确了无须作者授权的前提,必须满足“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法律实践中:公益活动≠没有营利。所谓公益活动可以未经许可表演他人已发表作品,不具有法律依据。

  2.关于新法与旧法

  有人说2013年李荣浩表演《路一直都在》时,新著作权法还未实施,应按照2010年颁布的禁漫天堂下载网站旧著作权法,因为旧法没有“非营利”的表述,只要活动未售票,依然可以不经作者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首先:“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作者许可,公开表演已发表的作品”,法律认定的条件及要素一直很严格,新法旧法针对这一条款,没有实质变化。

  其次:卖不卖票,不是活动性质认定的唯一标准。不卖票≠可以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

  3.关于演出活动性质

  公益活动或非公益活动,通常都是活动名称,法律不以名称认定活动性质。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便不是公益活动,也可以不用获得作者许可,表演已发表的音乐作品,这是其一。

  其二,但凡表演者或表演组织者没有取得作者许可,公开表演了他人作品,91视频软件下载这样的活动性质必须一目了然、清清楚楚,活动有没有商业背书?

  符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等等,要随时接受作者监督及追溯。从已掌握的多份证据看,2013年《行走的力量》音乐分享会属于商业活动,不符合“未经许可就能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法律规定。

  4.关于 《路一直都在》歌词版权

  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了以下认定:“本院认定,环球音乐公司提交授权链条不完整,不能仅凭没有原告授权的案外公司的单方授权即认为其获得了合法授权。”二审维持原判,判定环球公司侵权。环球音乐公司在法庭上自述,环球音乐公司拥有的《路一直都在》词版权,由案外公司转授权给环球音乐公司,环球音乐公司又将《路一直都在》转授权给音乐平台及其他使用方。

  环球音乐在未获得我许可情况下,(冒充我的版权代理公司)对外转授权,侵吞版权费,数年。2021年之前,从环球公司取得《路一直都在》授权的使用方,因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成人抖音网站全部被法院认定为侵权。

  杭州法院、四川法院、北京法院均认定,我是《路一直都在》词作者及权利人。

  5.关于许可情况说明

  取证过程中,我专门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询问《行走的力量》活动主办方是否向音著协申请过作品许可?2026年4月13日下午我亲自前往音著协,了解情况。

  在音著协了解到以下情况:北京东申童画(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曾以活动名【“The way 路”行走的力量陈坤和他的朋友音乐分享会】向协会申请表演许可,申请作品包括《路一直都在》,在申请表格落款处,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未填写日期,目前无法判断表演许可是不是在演出前申请的。

  音著协称:2015年汇出的一笔钱,是2013年李荣浩现场表演《路一直都在》的许可费,金额180块4角8分。

  6. 关于音著协的许可是否合法?

  先讲观点:我认为不合法。首先,自2021年《路一直都在》侵权案发生以来,环球公司称,2008年—2021年,环球持续拥有《路一直都在》词版权,黄油大全为证明其自述,环球向我出示了代码AAKV的环球财务文件。

  其次,2021年起我诉环球时发现:环球公司通过台湾省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MUST】打包认领了《路一直都在》等我创作的歌词版权,并将《路一直都在》转授权给协会,由协会继续对外许可。

  同年,音著协内部资料库显示:2008年—2021年,《路一直都在》歌词一栏,作词:吴向飞,版权归属环球公司,歌词OP/SP分别是环球不同地区的公司。多年来,音著协依据台湾省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MUST】未经核实的作品版权登记,认定环球是《路一直都在》词权利人,自2008年开始,向环球公司支付《路一直都在》等作品使用费,超过331笔。

  结合2021年环球发给我的微信、邮件、环球法庭自述,以及环球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数百页版税报表、音著协后台资料等等,以上证据均指向:自2008年开始,音著协代表环球公司对外发放《路一直都在》歌词许可。

  7.关于审查、登记和许可

  音著协是我自1999年发表作品以来最信任的合作伙伴,但随着《路一直都在》诉讼的深入调查,我发现音著协对外许可的确存在一些问题。音著协说,根据内部登记的著作权占比,2013年《路一直都在》是以我的名义对外许可的,对此,我不认可。

  首先,音著协在2008年开始就将《路一直都在》以环球名义对外许可。音著协提出的2013年词版权有更迭,依据的是内部版税分配记录,但版税分配记录让人看了不知说什么好。

  比如:《路一直都在》2014年的许可费显示词权利人是环球(我0著作权占比),一会儿又出现一笔费用(我和环球平均分著作权占比),一会儿又出现一笔费用,词权利人是吴向飞(环球0著作权占比)。

  也就是说,究竟谁是《路一直都在》歌词权利人?从使用费分配占比看,在音著协内部,大家都是权利人。其乐融融。那一年,音著协一会儿说代表环球许可,一会儿说代表作者许可。权利人变来变去,扑朔迷离。

  实际从这些年诉讼中看到,很多作者的权利,被版权公司认走,作者是毫不知情的,越知名的作者,作品被认走的概率越高。协会如果没有合理有效的审查手段,等于加入协会的作者就变成了版权公司的输血包。你是某首作品的曲作者,你有100%作曲权利,当版权公司把你的作曲权利认走后,你是不知情的,因为在音著协即使版权公司认走了作者的权利,作者还会收到一半的钱,这是协会的福利,但它带来的,是让作者误以为权利还在自己手上,实际上收入损失了一半。

  一晃就过去很多年。当权属不清时,每一次对外许可,都有可能不断侵害作者的权益,将作者的收入流向版权公司,增加使用方侵权风险,我想,这也违背了词曲作者加入音著协的初衷。作为国内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著协让很多作者从收不到钱到有钱收,30年来成绩有目共睹,但是,版权公司随意将作者的作品认领到公司名下,以及版权交迭中的盲区,暴露的是音著协对非作者会员主张权利缺乏审查。

  如果音著协代表的会员不是作品权利人,音著协发出的授权许可,合不合法?获得许可的被授权人及表演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侵权责任?看着这些年一笔一笔创作收入,通过音著协流入环球公司,全当为认知买单了。

  8.给所有表演者的一点建议

  无论是否取得了所谓授权,只要是词曲作者前来询问,演出方或表演者都有义务将取得表演许可的过程,告知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自作品创作之日起,享有著作权。接受作者质疑和监督,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这是法律赋予作者的权利。

  现经调查及全面取证,李荣浩在2013年3月8日的一场商业赞助活动中公开表演了我创作的《路一直都在》,对音著协授权的表演许可,我不认可。至于180块4角8分,算是我几年前退出音著协的纪念吧。

  谢谢各位。

  吴向飞

  2026 4 15

  此前消息:

  3月29日,话题# 李荣浩 单依纯强行侵权 # 登上微博热搜。

  29日下午,歌手吴向飞连发两条微博质问李荣浩,“最近我发现李荣浩曾公开演唱我写的《路一直都在》,没向我取得授权,也没有向我支付任何使用费。李荣浩是不是也应该向我道个歉?”“所有未经授权使用我作品的公司或个人,请与我公司版权负责人补授权并支付使用费。”

  歌手李荣浩发文回应,全文如下:

  老师 我支持您在网上对我进行质问 麻烦您清楚列明 几点 以便大家判断 1.您说的演出是哪年 哪一场 2.您说的演出中我是主唱身份的个人演唱会吗?我刚查询了一次 我并未在个人演唱会或音乐节或晚会中唱过这首歌曲 望您明示 3.是否有任何公司事先向您请求授权 4.若最终责任人主体是我 我一定公开赔偿 道歉 并承认错误 再严重的后果我自愿承担 绝不推辞。

  公开资料显示,李荣浩,1985年7月11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华语流行乐男歌手、音乐人、影视演员。代表作《模特》《年少有为》《喜剧之王》《李白》等。

  吴向飞,1977年出生于陕西汉中,男填词者、歌手。1998年进入音乐行业从事歌曲宣传工作。2008年为陈奕迅创作《路一直都在》获得中国TOP排行榜港台最佳填词人,同年发行首张个人专辑《汉中》并担任北京奥运会奥组委征歌官方评委。

  来源:江南都市报综合

泉州中心市区5月空气质量优良率100%

本报讯 (记者 谢曦)市生态环境局近日通报5月泉州市环境空气质量。5月,泉州市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100%。

监测数据显示,5月份,泉州市13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2.19—3.22,首要污染物主要为臭氧。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8.5%,环比上升6.5个百分点。空气质量降序排名,依次为:德化、石狮、台商区、惠安、泉港、永春、晋江、安溪、鲤城、开发区(并列第9)、洛江、丰泽、南安。

泉州市水环境质量月报显示,5月份,全市主要流域14个国、省控断面,Ⅰ—Ⅲ类的水质比例为85.7%,其中,Ⅰ类水质断面3个,Ⅱ类水质断面5个,Ⅲ类水质断面4个,Ⅳ类水质断面2个。全市13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月总取水量4274.5万立方米,Ⅲ类水质达标率100%。其中,德化第二水厂水源地水质达Ⅰ类标准;鲤城金浦水厂、泉州市第三水厂、石狮水厂、南安美林水厂、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等5个水源地水质达Ⅱ类标准。湖库水质方面,5月份,山美水库库心总体为Ⅲ类水质,总磷浓度均值为0.030毫克/升;总氮单独评价时,山美水库库心为劣Ⅴ类水质,其中,总氮浓度为2.30毫克/升。

2020年福建省“中国农民丰收节”主会场落地永春

本报讯 (记者许雅玲 通讯员 林荣义)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2020年福建省“中国农民丰收节”主会场落地我市永春,将于9月22日在永春县岵山镇茂霞村举办主题为“八闽丰收节节高 幸福小康样样红”的系列活动。

活动将以喜庆热闹、贴近生活的农村文艺、农民歌舞、农产品展示为主要形式,营造浓厚热烈的庆丰收节日氛围,启动全省“丰收节”系列活动,充分调动我省农民主体作用和干事创业的激情,展示我省贯彻“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方针的积极作为,展现鲜明的地域特色、“八闽大地”的农耕文化传承、欣欣向荣的乡村产业、千姿百态的乡村美景、多姿多彩的民俗风情,以及农民的幸福生活和时代风采。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丰收节活动中,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将围绕“展一乡一业精品 销农家传统好货”这一主题,牵头组织举办“泉州乡村好货展”活动,把泉州各县(市、区)最具代表性的“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和乡村老字号(伴手礼)等农特产品,汇聚在永春县岵山镇茂霞村祥奏小宗、敦福堂、敦好厝、福星客栈、明德堂、殿溪堂和玉溪堂等古大厝里进行集中展销,让观众和游客参观、体验、品尝,并依托农产品电子销售平台,实现农产品的同步在线销售。此外,还将开展永春金秋农民运动会、永春创意农产品展示、美丽乡村美食节、“小康生活”永春摄影展、非遗展示、直播带货等丰富多彩的嘉年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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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评论 (3条)

  • 张张科技迷2小时前
    非常全面的分析!具身智能这块确实今年进步很大,我家已经用上了扫地机器人升级版,体验完全不一样了。
  • 王王思远5小时前
    AI监管这块说得很好,安全确实应该放在首位。希望国内也能尽快出台更细化的标准,让行业发展更规范。
  • 陈陈小雨8小时前
    期待下半年的发展!绿色AI这个概念很值得关注,毕竟算力消耗确实是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