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第二轮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落实,掌握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施情况及指导队伍教育整顿下一阶段工作,9月17日、18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教育整顿办副组长陈一平带队到各大队检查指导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第二轮专项检查

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第二轮专项检查

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第二轮专项检查

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第二轮专项检查

在大队队部,陈一平主任一行查看了大队队伍教育整顿宣传展板,查阅了队伍教育整顿台账资料,检查了队伍教育整顿转化成果,随机抽查了个人学习笔记,认真查看心得体会撰写情况,并将笔记和大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活动方案、活动安排及签到表一一对照,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之处当场提出指导意见,助力大队进一步做好队伍教育整顿相关工作。

检查中,结合各大队队伍管理和工作实际,在一大队听取了关于疫情交通防控工作的汇报后,对大队防疫行动果断、措施有力、配合协调、迎难而上的精神表示肯定;在二大队同时检查了内部防疫工作和每周训练日工作落实情况,强调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全想细,扎实有效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到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上;在五大队询问了解队伍工作生活近况,指出辖区与厦门相邻,车流、人流活动密集,当前特殊时期,更应该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好地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六大队详细询问正在家中隔离的民警柯小斌及身患重病的辅警许秋金两位同志的个人情况,叮嘱大队要多关心关爱一线民警、辅警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第二轮专项检查

在各大队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大队长关于大队队伍教育整顿特别是查纠整改环节工作推进情况的简要汇报,通报总队在检查各高支单位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强调,各大队领导要对照上级检查发现的普遍问题,加强对本单位的督导和检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让教育整顿工作达到预期效果,让教育整顿成果在交管工作、在为民服务的行动中有效转化和体现,切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速交警铁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陈一平主任就做好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01

一是要坚持把学习教育贯彻始终。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上来,加强学习教育环节评估,把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始终,持续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确保全警全程有学习、全程受教育。查纠整改环节,要继续把学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以党史学习教育为牵引,把“三项教育”与查纠整改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打牢公安交警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基础。

02

二是要坚决打赢查纠整改这场硬仗。查纠整改是动真碰硬、决定全局的关键环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保持“严”字主基调,必须高站位把握工作要义、高质量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把握好时间、把握好节奏、把握好方向,学会“弹钢琴”,统筹抓好教育整顿和业务工作,压紧压实各项工作责任,从严从实推进查纠整改,确保查纠整改一切工作往前赶,一切工作往实抓。

03

三是要坚决克服困难抓好主责主业。认真做好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的同时,要针对当前疫情形势,清醒认识疫情防控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大队党支部的凝心聚力和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引领作用,以少数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克服困难,抓好主责主业,迎难而上,带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切实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提升交管业务、做好防疫保通的工作成效。

销售假国际大牌 女老板被判处三年六个月 罚940万元

原标题:销售假国际大牌 女老板被判处三年六个月 罚940万元

2015年5月以来,被告人林某未经授权,在晋江市龙湖镇秀山村“荣兴”电器商行旁的店面,存放购买来的假冒“博柏利”(英文名“BURBERRY”)、“鳄鱼”(英文名“LACOSTE”)注册商标的短袖T恤欲用于销售。

海峡网3月27日讯 (泉州网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杨源)2015年5月以来,被告人林某未经授权,在晋江市龙湖镇秀山村“荣兴”电器商行旁的店面,存放购买来的假冒“博柏利”(英文名“BURBERRY”)、“鳄鱼”(英文名“LACOSTE”)注册商标的短袖T恤欲用于销售。后于2015年7月3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林某,并扣押假冒“博柏利”注册商标的短袖T恤6240件、假冒“鳄鱼”注册商标的短袖T恤11160件,货值金额共计18628200元。

晋江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被告人林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40万元。同时暂扣于晋江市公安局的假冒“博柏利”牌注册商标的短袖T恤6240件、假冒“鳄鱼”牌注册商标的短袖T恤11160件,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并销毁。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某不服提出上诉,泉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涉案金额高达1800万元,涉案品牌均为国际知名品牌,法院对案件的及时、公正处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运用刑事司法措施严厉打击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坚强决心,彰显了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保障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营造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水平,极大地震慑了侵权者和潜在侵权者,增强了国内外品牌企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