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部“牛来”,定档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继《牛来》意外走红,从票房7000元一路逼近5000万元,并带热“手搓电影”话题后,另一部“单人手搓”电影也放出要上映的消息。
导演吴星星近日晒出公映许可证,并宣布悬疑电影《目不转睛》将于9月17日上映。他是这部电影的出品人、制片人、编剧、导演、摄影指导、美术指导、动作指导和剪辑……“另一部单人手搓电影官宣定档”冲上热搜。有网友笑称,从制作方式上看,这简直像是又一部“牛来”。
据吴星星介绍,影片拍摄历时18天,剧组不到20人。对于这部电影,他说:“这不是我狂或者怎么地,我也挺低调的。我们这部电影上映之后,肯定会成为国内最烧脑的一部。”对于票房,他不敢预期。他认为这是《牛来》给电影市场带来的信心,他决定“冲一下”。
以下是吴星星的讲述:
说我蹭《牛来》的热点,我不在意
我们的电影《目不转睛》是6月1号拿到公映许可证的,上映档期已经申请下来了,9月17号。发行是通过中影发行,院线还没去找,我们是第一次自己做发行,很多东西也是一边摸索一边往前进。

我们能做到的是,只要电影院想上我们的片子,就能上,最后能不能排,还要看影院的排片计划。发行还是有成本的,预计会有5万到10万元的成本,反正这个钱还是要花的。
公映许可证下来以后,我本来也想上暑假档,但是有些大片都撤档了,我们这么小的一个片儿,那太不知趣了,还往上冲啥呀?当时我都不打算上院线了,基本想直接走网络。但是突然《牛来》一下火了,给我带来了信心,我也想冲一下。
我在网上发了个照片,说手搓真人小成本电影,也想冲一下院线。结果一下子火了。最初写的是我担任出品人、制片人、编剧、导演、摄影指导等很多岗位,这个描述没问题。但是可能因为现在有《牛来》这个现象,加上自媒体夸张了一下,就变成了“单人手搓”。
网友说我蹭《牛来》的热点,我不在意。毕竟也蹭着了,是吧?因为《牛来》衍生出来的这个现象,让我获得了一些流量,所以别人说的也是对的。
当然,“单人手搓”也不能完全按照字面理解。真人电影不可能真由一个人完成,演员、灯光、化妆、音乐、声音,肯定都要有人做。准确地说,是大部分主要的幕后工作由我一个人负责,包括出品人、制片人、编剧、导演、摄影指导、美术指导、后期剪辑,都是我一个人在做。我们这个戏还有动作戏,动作指导也是我。
《目不转睛》准确的拍摄时间是18天,从开机到杀青。主演是5个人,剧组包括演员、摄影、灯光、录音、化妆、场务,所有人加在一起不到20个。我剪辑比较快,初剪10天就结束了,基本也就是定剪,因为我是导演,我自己剪的,后边也没人修改我的。
投资怎么说呢,因为我担任的职位比较多,我的片酬是弹性的。挣钱了我再算,万一不挣钱,我就不算了,这样可以降低风险。影视行业毕竟是一个有风险的行业,我们公司主要还是靠我干得多来承担这个风险。同等质量的电影,你放眼全国,我们的成本可能是最低的。
“它是认真地摔了一跟头”
我还没去电影院完整看《牛来》,因为我对这种低幼动画片儿不太感兴趣,也挺忙,只看到网上的一些切片。但是画面方面,我还是很欣赏的,能看出它有自己的审美,有自己的独特性。
而且它确确实实给人们带来了快乐,这一点还是很成功的。
有人说,大家涌去看它是为了猎奇,是为了电影之外的一些东西。反正我不同意,我认为还是跟作品有关系。同样是栽跟头,为啥牛来栽跟头有那么多人笑,有的真人演员栽跟头就不搞笑?因为很严肃的一个人栽一跟头,跟一个滑稽的人栽一跟头,艺术效果完全不一样。
我揣摩,导演是在很认真地做着一件不搞笑的事儿。它是认真地摔了一跟头,而不是滑稽地摔了一跟头。作品最后呈现出来的,就是一本正经地搞笑。这种东西往往深得大家的笑点。
《牛来》的走红,不能简单理解成随便拍一个粗糙的电影,再整点热度,就会有人买单。人家用了5年时间做这个作品,把精力放在内容本身,最后可能因为一个意外,一不小心就火了。前期热度当然有必要,但电影最终还得靠作品本身说话。作品不行,大家又笑不起来,光有热度也没用。
“破10个亿也不是不可能”
如果简单介绍一下《目不转睛》,最大的特点就是无限循环,很烧脑。普通人可能得看两遍才能看懂,但不是说咱这电影晦涩难懂,而是这个循环确实烧脑一些。
放在中国,还没有什么可参考的电影,但是放在全球,我们确实参考借鉴了《恐怖游轮》。这个咱得承认,我不看人家的片儿,也不可能想到无限循环这个事儿。上映以后可能有网友说,你这是不是抄它?我都无所谓,我都接受,确实是看了人家的作品,才有了我这个作品。
但是我们的烧脑程度,要远远大于《恐怖游轮》。
票房预期,我们其实不敢有什么想法。很多大片儿的观众都没有预想的那么多,更何况我们是一个小片儿。演员不是明星,都是新人,导演也是新的。当然票房肯定是越多越好。我感觉破10个亿也不是不可能,这个就看观众看完我们作品之后的反应了。
市场其实很大,也很包容。只要你的作品能感染到观众,是笑也好,哭也好,生气也好,吐槽也好,只要有一点能打动观众,就会有人支持。
我是1984年生的,大学学的是计算机,在软件公司干了10年,十年前进入影视行业。我们最初做网络电影,后来也做短剧,大大小小已经拍了近30部。《目不转睛》不是我们第一次采用这种一个人负责多个岗位的模式,只不过这是我们公司第一次自己发行、自己上院线。
公司也只有我一个人,其他人都是合作。因为我有单人手搓的能力,公司才能走到今天。但凡我要没有这个能力,那公司早都黄了。我可能确实是个特例,会编剧,又会导演,自己还能出品,相当于还有资金,是吧?但是作品质量也得上去。你不能说“咔咔”拿手机整完了,那也不是那回事儿。
记者:倪伟
泉州市中医院、成功医院被判赔54万元 因治疗存在过错致人死亡
原标题:泉州市中医院、成功医院被判赔54万元 因治疗存在过错致人死亡
泉州市鲤城区一名醉汉脑部受伤倒在地上被医院当成普通醉酒者送去醒酒因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等原因去世。
近日央视《今日说法》报道了泉州市鲤城法院审理的这起医疗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泉州市中医院、成功医院共赔偿死者家属损失约54万元。
事件
醉汉晕倒送醒酒
昏迷后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月5日7时许,51岁的曾彪(化名)被路人发现昏倒在鲤城区常泰街道一座老洋房内,路人报了警。民警和泉州市中医院(以下简称“中医院”)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初步判断曾彪为急性酒精中毒,立即给予清理患者口鼻呕吐物部分、开放呼吸道、吸氧等院前急救处理,但未注意到其身边的血迹并进行相应检查。
急救处理后,中医院急救人员与民警一起,以酒精中毒为由将曾彪就近送往泉州成功医院(以下简称“成功医院”)进行醒酒。成功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后签字确认,到达该院的时间为8时5分。由于此前该男子多次因醉酒被送至该医院进行醒酒,成功医院的医生并未多想,仍像以前一样对其进行醒酒处理。
当日下午2时,成功医院醒酒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曾彪深度昏迷,双侧瞳孔不等大,即转入急诊科抢救,随后于下午2时40分左右将患者转入中医院继续抢救。
中医院急诊科检查发现,曾彪深度昏迷、呼吸急促、双瞳孔不等大,入院后进一步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吸入性肺炎、腰背部多处皮肤挫擦伤。随后,中医院对曾彪进行了手术救治,并在术后采取了补液、呼吸机辅助呼吸等治疗手段。
手术后,曾彪一直昏迷不醒。当年6月29日,曾彪经抢救无效后去世。其间,曾彪在中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21.5万余元,其家属仅预交2.2万元。
质疑医院未尽责
家属起诉索赔103万元
曾彪死后,他的妻子赖某、儿子、女儿认为,两家医院对曾彪的昏迷原因不够重视,未进行必要的检查,导致误诊并耽误治疗7小时之久,救治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7月7日,赖某等三人作为原告,将中医院、成功医院起诉至鲤城法院,要求两家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金共计103万余元。
面对死者家属的起诉,中医院辩称,自己根据院前急救工作手册规定,紧急救治后与民警一同将曾彪就近送往成功医院醒酒,处理措施及时合理,符合诊疗规范。在曾彪入院后对症采取诊治措施,不存在医疗损害责任,且赖某等人拒绝配合中医院诊疗,对曾彪的死亡负有责任。因而,中医院对曾彪死亡后果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中医院还提出反诉,认为赖某等人在曾彪住院期间,作为患者家属一直以经济问题拒绝配合,拒绝缴交医疗费用。因此,医院要求其支付拖欠中医院治疗曾彪的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
成功医院辩称,曾彪送至成功医院不是救治,而是醒酒。曾彪送至成功医院,经诊断为酒精中毒,成功医院对曾彪例行检查,根据醒酒规范进行醒酒工作并对其进行监控。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曾彪深度昏迷,急诊科医生也按规范进行抢救,并按规定转入中医院继续抢救。曾彪在中医院也得到有效救治并转入普通病房。成功医院在醒酒和抢救工作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两医院被判均有过错共同赔偿约54万元
两家医院在救治曾彪时,是否有过错呢?
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根据三方当事人的协商意见,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曾彪的死亡原因及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等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认为——
成功医院在曾彪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尽到应尽的诊疗注意义务,该过错与曾彪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颅脑损伤本来就高风险,病情发展迅速,并发症多,建议认定成功医院的医疗过错参与度为45%~55%。患者的死亡系重型颅脑损伤后产生一系列并发症综合的结果,中医院已在院前急诊和后面的抢救过程中处理均符合原则,未违反临床操作原则,未发现明显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
成功医院在收治患者后没有对患者进行详细检查,更没有对其进行相关的诊断排除,在长达近7个小时的时间内仅进行醒酒处理,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导致患者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因此,法院认定成功医院应承担45%的赔偿责任。
对中医院的责任认定——
从民警询问笔录及相关病历资料来看,在曾彪醉酒事发现场有血迹,曾彪当时就有头皮挫擦、腰背部多处皮肤挫擦伤,属于合并外伤的醉酒病人,中医院在院前救治过程中,对于合并外伤的醉酒病人没有及时发现其外伤,而是简单的移交醒酒机构,其处置是欠妥的。因此,法院认定中医院应承担10%的过错责任。
法院核定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80199元,据此,法院一审依法判决中医院赔偿98019.9元,成功医院赔偿441089.55元;赖某等三人在继承曾彪遗产的范围内支付中医院医疗费193054.48元;驳回赖某等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中医院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中医院和成功医院均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泉州市中医院、成功医院被判赔54万元 因治疗存在过错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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