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足史上“战平即出线”事件
亚预赛国足战平即出线 回顾国足史上战平即出线惨案
字体大小:A A2014-03-05 11:38:24编辑:竹青点击: 次
90win体育讯 北京时间3月5日,国足即将迎来亚洲杯预选赛小组赛最后一轮的比赛,对手是亚洲劲旅伊拉克队,只要国足战平伊拉克就能顺利出线,进军2015年在澳大利亚举行的亚洲杯。国足史上“战平就能出线”的案例颇多,但也有在“战平即出线”的关键大赛上遭遇滑铁卢的时刻。90win小编为你回顾一些国足史上“战平即出线”的惨案。
1985年世界杯预选赛 中国队1-2中国香港队
1985年5月19日,贵为亚洲杯亚军的中国队在世界杯预选赛上迎来了中国香港队,只要打平拿到一分就能出线。不过兵强马壮的中国队却遭遇滑铁卢,1-2不敌对手,遗憾出局,赛后情绪激动的球迷难掩失望之情,场外爆发多次冲突,“5.19”也成了中国足球的很长时间以来最黑暗的一天。
2004年世界杯预选赛 中国0-1科威特
国足的“黑色时刻”盘点怎能少的了世界杯预选赛上输给科威特的比赛?2004年10月,中国队在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小组赛的比赛中碰到了科威特队,本场比赛只要打平就能出线,结果国足在客场0-1不敌对手,这也有了之后打香港7-0,仍然被西亚球队“潜规则”,最终遗憾地退出世界杯门票争夺战。
2011年亚洲杯 中国队2-2乌兹别克斯坦队
2011年的亚洲杯上,和四年前相同的是中国队又在最后一轮小组赛中碰到了乌兹别克斯坦队,不过不同的是,本场比赛中国男足必须拿下才能有希望晋级。国足和对方激战90分钟打成2-2,于海和蒿俊闵为国足建功,国足将士们可惜没能再进一球,最终中国队积4分列小组第3,连续两届亚洲杯小组赛出局,让人唏嘘不已。
2007年亚洲杯 中国队0-3乌兹别克斯坦队
2007年的亚洲杯上,中国队在小组赛最后一场遇到了乌兹别克斯坦队,本场比赛中国队只要和对方战平就可小组出线。不过遗憾的是,国足在下半场遭遇“黑色20分钟”,被对手连续利用定位球打进三球,最终小组第三意外出局,而这也创造了当时近27年首次亚洲杯正赛小组未出线的尴尬,时任主教练的朱广沪随后也宣布辞去了主帅一职,但这并没有让中国足球走出阴霾。
1996奥运会预选赛 中国队0-3韩国队
1996年3月份,四年之后卷土重来的中国队在亚特兰大奥运会预选赛最后一场比赛再次迎来韩国队的挑战,和四年前一样,本场比赛国足又是面临“打平就能出线”,可惜的是结果也和四年前一样,最终0-3完败对手,失去了出线的权利。
1992奥运会预选赛 中国队1-3韩国队
1992年1月份,徐根宝率领的中国男足在吉隆坡与韩国队在最后一战争夺一张巴塞罗那奥运会的入场券,只要战平对手就能稳稳出线。但是中国队在先进一球的情况下反被对手连入三球,最终饮恨败北,无缘巴塞罗那奥运会。
1980奥运会预选赛 中国队0-1新加坡队
1980年,中国足球第一次冲击奥运会,希望通过预选赛参加莫斯科奥运会的比赛,最后一战面对的是新加坡队,本场比赛只要战平就能顺利出线。不过事与愿违,全场比赛多达30余次的射门也没有取得一粒进球,反而被对手绝杀,最终遗憾输球,小组赛就遭到淘汰。
什么是阴阳合同?刘健转会引发的足球阴阳合同
什么是阴阳合同?刘健转会引发的足球阴阳合同
字体大小:A A2014-01-05 14:27:08编辑:009点击: 次
1、刘健有权转会吗?
国际足联章程规定,如果转会球员满28周岁(刘健已29岁)且与原俱乐部只剩下半年合同(刘健所出示合同的到期日期分别是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月1日),则该球员可在合同最后半年结束后自由转会至新俱乐部,新俱乐部不用支付原俱乐部任何费用。
2、什么是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阴阳合同在中国足坛并不罕见,此前申思状告中远欠薪、王栋和亚泰产生龃龉、原申花球员于涛转会申鑫都曾令这种“行规”曝光。所谓“阴阳合同”,其实是各俱乐部当初为了应付足协限薪令、恶性争夺甚至限制球员的产物。
一阴一阳不仅令俱乐部、球员不能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而且扰乱了足球行业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环境,不啻为中国足球发展过程中的一颗毒瘤。而之所以明知其有害却尾大不掉,是因为与俱乐部相比,球员往往是弱势群体,球员尤其是普通球员在很多时候必须接受俱乐部的霸王条款。
3、足协如何应对足球阴阳合同
中国足协不认同阴阳合同,只承认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但对这一现象却还没有明确的罚则。现在足协能做的,就是在审核球员合同时与球员取得联系,确定签名是否属实,然后在产生纠纷时按照合同处理。
4、如何杜绝足球阴阳合同?
有法律专家建议:首先,中国足协应从财务审计角度出发出台相关监管制度。其次,在中国足协、足球俱乐部、经纪人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网签合同为工资凭证和纳税依据。第三,仿照欧洲足坛做法推行足球经纪人制度,尤其是请律师担任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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