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10日在北京会见郑丽文主席率领的港澳国共关系中国国民党访问团。这场时隔10年的媒体面国共领导人会面受到港澳媒体高度关注,11日刊登的领导两岸相关评论文章表示,此次会面紧扣“和平”主题,注入男人的 伸到 里做运动有助于两岸交流升温,暖流为两岸关系注入暖流。港澳国共关系

  香港《文汇报》社评认为,媒体面习近平总书记就两岸关系发展提出的领导两岸4点意见,宣示了反对“台独”的注入意志决心,展现增进两岸同胞利益福祉的暖流真情实意,发出携手同心实现民族复兴的港澳国共关系鉴黄师app在哪里下的伟大号召,为两岸关系注入稳定性和正能量。媒体面

  香港《大公报》社评表示,领导两岸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香港在两岸关系发展中担当更大使命提供重要指引。注入香港可充分发挥国际金融、暖流贸易、鉴黄师软件app航运、专业服务和中西文化交融等独特优势,搭建两岸交流合作桥梁与平台,畅通货物、人员与信息流动,嫩草 17.c 91拉近两岸同胞心灵距离。

  香港《信报》社论分析,“和平”是此次国共领导人会面的关键词。在当前两岸关系形势下,政党交流、91成人软件城市交流、民间交流将成为和平发展的支柱,在未来数年有望持续深化和加强。

  《澳门日报》社论表示,国共领导人此番会面,不仅增进两党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也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注入动力。期待广大台湾同胞认清、把握历史大势,坚持“九二共识”,坚定支持两岸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共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荣光。

  澳门《新华澳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此次会面为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提供新契机。两岸同胞均期盼台海和平安宁、两岸关系改善、生活更加美好;要加强交流对话,为两岸谋和平、为同胞谋福祉、为民族谋复兴,共同建设好中华民族的共同家园。

老年代步车隐患大 泉州交警部门呼吁市民不购买

原标题: 老年代步车隐患大 泉州交警部门呼吁市民不购买

警方呼吁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老年代步车隐患大 泉州交警部门呼吁市民不购买

执法人员查处老年代步车

海峡网讯(泉州晚报记者黄枫 通讯黄连躬 郑刚 文/图)近年来,城市的道路上多了不少“老年代步车”,这种车几乎没有声音,如“幽灵”般穿梭在大街小巷,这类车安全性能低,存在安全隐患。昨日上午,丰泽和鲤城交警大队在中心市区开展“百日安全行动”交通秩序整治,对此类车辆进行查处。

昨日10时30分许,一辆白色无牌电动汽车行驶至丰泽区少林路被丰泽交警三中队执勤人员查获。记者看到,该车为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整体结构与普通小车无太大区别,但该车没有悬挂号牌,而是贴着一张“老年代步车”的牌子。与此同时,在城雕环岛路口,鲤城交警三中队执勤民警也查获一辆黑色无牌低速电动车,查处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者对驾驶这类车辆的风险一无所知。

据民警介绍,老年代步车因操作简单、价格低廉受到不少老年人青睐。然而,老年代步车属于低速电动车,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产品不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而这其中就包括对老年代步车的整治。

现场查处时,民警从安全角度出发,详细解释了老年代步车的危害,最终得到了驾驶员的理解。据丰泽交警三中队民警张海清介绍,老年代步车属于典型的“三非产品”(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上路),同时又是“三无产品”(无牌、无证、无保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期,泉州交警已查处违法电动汽车30辆,下一步仍将持续进行整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对老年代步车未悬挂号牌上路的,处罚款200元、记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的规定,未取得驾驶证或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处罚款1500元,且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交警部门提醒:老年代步车结构简单、底盘轻,车速快时极易发生侧翻,且遇到突发情况时容易因来不及刹车而发生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市民不要轻信商家“不用挂牌”“不用驾驶证”“可以自由上路”的虚假广告,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泉州市中医院、成功医院被判赔54万元 因治疗存在过错致人死亡

原标题:泉州市中医院、成功医院被判赔54万元 因治疗存在过错致人死亡

泉州市鲤城区一名醉汉脑部受伤倒在地上被医院当成普通醉酒者送去醒酒因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等原因去世。

近日央视《今日说法》报道了泉州市鲤城法院审理的这起医疗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泉州市中医院、成功医院共赔偿死者家属损失约54万元。

事件

醉汉晕倒送醒酒

昏迷后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月5日7时许,51岁的曾彪(化名)被路人发现昏倒在鲤城区常泰街道一座老洋房内,路人报了警。民警和泉州市中医院(以下简称“中医院”)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初步判断曾彪为急性酒精中毒,立即给予清理患者口鼻呕吐物部分、开放呼吸道、吸氧等院前急救处理,但未注意到其身边的血迹并进行相应检查。

急救处理后,中医院急救人员与民警一起,以酒精中毒为由将曾彪就近送往泉州成功医院(以下简称“成功医院”)进行醒酒。成功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后签字确认,到达该院的时间为8时5分。由于此前该男子多次因醉酒被送至该医院进行醒酒,成功医院的医生并未多想,仍像以前一样对其进行醒酒处理。

当日下午2时,成功医院醒酒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曾彪深度昏迷,双侧瞳孔不等大,即转入急诊科抢救,随后于下午2时40分左右将患者转入中医院继续抢救。

中医院急诊科检查发现,曾彪深度昏迷、呼吸急促、双瞳孔不等大,入院后进一步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吸入性肺炎、腰背部多处皮肤挫擦伤。随后,中医院对曾彪进行了手术救治,并在术后采取了补液、呼吸机辅助呼吸等治疗手段。

手术后,曾彪一直昏迷不醒。当年6月29日,曾彪经抢救无效后去世。其间,曾彪在中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21.5万余元,其家属仅预交2.2万元。

质疑医院未尽责

家属起诉索赔103万元

曾彪死后,他的妻子赖某、儿子、女儿认为,两家医院对曾彪的昏迷原因不够重视,未进行必要的检查,导致误诊并耽误治疗7小时之久,救治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7月7日,赖某等三人作为原告,将中医院、成功医院起诉至鲤城法院,要求两家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金共计103万余元。

面对死者家属的起诉,中医院辩称,自己根据院前急救工作手册规定,紧急救治后与民警一同将曾彪就近送往成功医院醒酒,处理措施及时合理,符合诊疗规范。在曾彪入院后对症采取诊治措施,不存在医疗损害责任,且赖某等人拒绝配合中医院诊疗,对曾彪的死亡负有责任。因而,中医院对曾彪死亡后果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中医院还提出反诉,认为赖某等人在曾彪住院期间,作为患者家属一直以经济问题拒绝配合,拒绝缴交医疗费用。因此,医院要求其支付拖欠中医院治疗曾彪的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

成功医院辩称,曾彪送至成功医院不是救治,而是醒酒。曾彪送至成功医院,经诊断为酒精中毒,成功医院对曾彪例行检查,根据醒酒规范进行醒酒工作并对其进行监控。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曾彪深度昏迷,急诊科医生也按规范进行抢救,并按规定转入中医院继续抢救。曾彪在中医院也得到有效救治并转入普通病房。成功医院在醒酒和抢救工作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两医院被判均有过错共同赔偿约54万元

两家医院在救治曾彪时,是否有过错呢?

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根据三方当事人的协商意见,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曾彪的死亡原因及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等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认为——

成功医院在曾彪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尽到应尽的诊疗注意义务,该过错与曾彪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颅脑损伤本来就高风险,病情发展迅速,并发症多,建议认定成功医院的医疗过错参与度为45%~55%。患者的死亡系重型颅脑损伤后产生一系列并发症综合的结果,中医院已在院前急诊和后面的抢救过程中处理均符合原则,未违反临床操作原则,未发现明显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

成功医院在收治患者后没有对患者进行详细检查,更没有对其进行相关的诊断排除,在长达近7个小时的时间内仅进行醒酒处理,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导致患者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因此,法院认定成功医院应承担45%的赔偿责任。

对中医院的责任认定——

从民警询问笔录及相关病历资料来看,在曾彪醉酒事发现场有血迹,曾彪当时就有头皮挫擦、腰背部多处皮肤挫擦伤,属于合并外伤的醉酒病人,中医院在院前救治过程中,对于合并外伤的醉酒病人没有及时发现其外伤,而是简单的移交醒酒机构,其处置是欠妥的。因此,法院认定中医院应承担10%的过错责任。

法院核定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80199元,据此,法院一审依法判决中医院赔偿98019.9元,成功医院赔偿441089.55元;赖某等三人在继承曾彪遗产的范围内支付中医院医疗费193054.48元;驳回赖某等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中医院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中医院和成功医院均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泉州市中医院、成功医院被判赔54万元 因治疗存在过错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