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截图随便发朋友圈?短视小心肖像权找你聊天先讲个我自己的事。上周刷到一个在菜市场跳舞的频截朋友大爷,动作特魔性,图随我笑了半天,心侵像权顺手截了张图发到朋友圈,犯肖配了句“这大爷才是短视
传蜜桃人生赢家”。没两分钟,频截朋友一个学法律的图随朋友私信我:“你等着收律师函吧。”我当时心里一咯噔——不至于吧,心侵像权就一张图,犯肖又不是短视拿来卖钱。然后她去翻了民法典,频截朋友我一看,图随还真不是心侵像权吓唬人。肖像权早就不看“营利”了以前大家总觉得,犯肖只要不是拿去打广告卖钱,就不算侵犯肖像权。这个观念过时了。民法典第1019条写得清清楚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
黄漫软件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注意,没有“以营利为目的”这六个字。也就是说,哪怕你只是觉得好玩发个朋友圈,只要没经过人家同意,就已经踩线了。那什么叫“肖像”?不是非得五官清晰的大脸照。法律上说的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说白了,只要别人能认出“这是谁”,就算是肖像。哪怕你截的是背影,但那个大爷的红色外套加白发太有辨识度,大家一眼就认出是他,那就算。
男生女生一起差差视频截图发朋友圈,到底算啥咱们拆解一下“发朋友圈”这个动作。你首先得截屏吧?截屏本质上就是“制作”了一个肖像复制品。然后你编辑、配文,点击“发表”,这就是“使用”和“公开”。三个动作,一气呵成,全在民法典那条禁止令里。有人说:“可视频是他自己公开发布的啊,我转发怎么了?”这里有个误区。视频作者同意的是平台展示,不等于同意你随意下载、截图再传播。他发的是短视频,不是“免责声明”。就好比一个人穿着好看的衣服走在街上,你偷拍他再发到网上,
免费网站大全百度搜索华为手机看肯定不行;但他是模特,在T台上走秀,你拍下来能不能发?也得看主办方和模特本人的授权。短视频同理。“我就是想吐槽一下”更危险如果你不仅截图,还配上“这人有病吧”“化这么浓妆干嘛”这种话,那就从“擅自使用”升级成了丑化、污损。民法典里专门点了这几个词,即便你原本只是表达看法,一旦带有贬损意味,人格权侵权的性质就更重了。还有那种用修图软件搞怪,把人脸P到动物身上,或者加个流泪特效、头顶冒火的特效,都属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也是明令禁止的。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征求同意?
禁漫天堂软件下载法律也留了口子,我给你列一下,基本是这些情形:新闻报道:比如拍个公共事件,路人入镜,为了报道需要可以使用。依法履行职责:比如公安发通缉令。展示特定公共环境:比如拍一个广场的全景,画面上有些游客。维护公共利益:比如揭露某些不良行为,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研: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公开肖像。你看,这些和“发朋友圈哈哈哈哈”基本没关系。特别是“为个人学习欣赏”,说的是你下载下来自己存着看,可没说能公开晒。朋友圈再小,也算公开传播——哪怕只有10个好友,那也是“公开”。那到底能不能发?给你个实用建议表为了省事,我直接做了个表格,你对照着看:你的操作风险等级参考理由截了图只发给私聊好友(真的私聊,不是群)偏低没有公开,但截图这个“制作”行为理论上仍需同意,只是现实中被追究的可能性很小。发朋友圈公开可见偏高公开+使用,未经同意,侵权要件基本齐了。截图后给脸部打码,或者处理到完全认不出是谁基本安全无法识别到具体自然人,肖像权保护就不适用。截图后配恶搞文字或表情非常高丑化、污损、伪造,都是民法典点名禁止的。视频作者明确写了“欢迎截图转发评论”安全等于事先授权,当然可以。对了,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截图是为了批评某个视频内容,比如指出抄袭、造假,做必要的引用。这个在司法实践里有讨论空间,但核心是“必要”且“不歪曲”。敢这么干的话,最好同时附上你的分析评论,别就甩一张图。麻烦不只在“肖像权”如果视频里的人还有表演、音乐、独创性内容,那你截图发朋友圈还可能捎带手侵犯著作权。比如说,你截图一个舞蹈视频,画面里除了人脸,还有完整的舞蹈动作,甚至背景音乐。虽然你发的是静态图,音乐的旋律没法从图里传出来,但舞蹈动作的连续姿态如果被截取成代表性质的部分,依然可能被认定为对作品的“部分复制”。这个就是另一个故事了,但提醒你一下,别只顾着肖像权。万一真被人找上了怎么办如果对方发私信说“你删掉,你侵权了”,最正确的做法就是立刻删除,然后诚恳道歉。如果对方要赔偿,那就看实际影响。一般就是让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金额看情节。绝大多数情况下,人家只是吓唬你让你删,不会一上来就起诉。但真闹到法院,判例也不少。我记得有个案子,就是因为恶搞同事照片发到公司群,最后被判道歉加赔偿。所以别觉得“法不责众”。反过来想,如果你自己拍了个视频,被人截图发到朋友圈,配文“这大妈跳得真丑”,你生不生气?咱们都是普通人,设身处地一下,就能明白为什么要管住手。手快之前,先花十秒钟想三件事其实就三步:认得出我吗? 认得出就敏感。人家同意了吗? 没明确同意就当不同意。我发出去是干嘛用? 纯粹好玩?那别发。有正当批评?谨慎发。最后说个真实体验:我现在刷到好玩视频,先分享微信群(还是设置成临时聊天那种),看看朋友什么反应。如果他们都说“能发朋友圈”,我再考虑去问视频作者要个授权。虽然麻烦,但晚上睡觉踏实。就这样。
泉州命名表扬一批三八红旗手 半数以上为抗疫女性
本报讯(记者 陈凌鹭)近日,泉州市妇联命名表扬了一批泉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包括120名三八红旗手、40个三八红旗集体。
近年来,我市广大妇女群众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锐意进取、勇立潮头,展现出新时代新女性新风采。特别是在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涌现出一批勇做“逆行人”的女医护工作者和疫情防控一线的优秀女性。从公布的表扬名单看,120名三八红旗手中半数以上都是抗疫优秀女性,三八红旗集体中也有不少是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团队。
身份证到期有人提醒了 公安机关将提前发短信
本报讯 (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 魏荣晖)居民身份证是人们出门必备证件,但很少有人会留意其有效期,从而导致证件过期。近日,泉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将“身份证到期”短信提醒服务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目前,相关配套工作正在有序推进,4月底可全面推行。
据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统计,截至今年年底,全市有15万名市民身份证将到期、28.4万人居住证签注到期,8.2万名年满16周岁的少年需办理人生的第一张身份证。其中,针对身份证到期的居民,市公安局积极向省公安厅沟通建议,目前已促成开通短信提醒服务,我市已有不少市民收到提醒短信。
为扩大服务范围,我市公安机关决定将年满16周岁且未办理身份证的,和已办理居住证即将签注到期的市民列入提醒范围。至4月底,在公安机关户籍民警能查到市民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身份证即将到期的市民,会在证件到期3个月前收到公安短信提醒;年满16周岁的少年,会在生日当天收到公安短信提醒;广大新泉州人在居住证签注到期前1个月,会收到公安短信提醒。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负责人提醒,希望享受短信提醒服务却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市民,应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居住证办理地派出所登记或更换有效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