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9天“最长春节假期”的翻车临近,酒店预订量持续攀升。节前酒店“临时涨价”“一房多售”“订单层层分包”……这些消费者担心的预订问题能否避免?消费者又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提问1 “先囤后付”旺季消费能否兑现?

案例

2023年9月,王某在旅游App上以328元的翻车价格购买了三亚某酒店的房券套餐,该套餐显示入住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2月8日。节前酒店王某在有效期内核销了该酒店房券套餐,预订91在线视频免费观看并预计在春节前夕入住。翻车2024年2月5日,节前酒店王某前往酒店办理入住时却遭到拒绝,预订订单也因与酒店协商无果被取消。翻车后王某将该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三倍损失。节前酒店

法院审理后认为,预订王某在App上购买了房券套餐,翻车与三亚某酒店成立服务合同关系。节前酒店王某依约支付了套餐费用,预订并完成了提前预订手续,且入住时间也在有效期内,王某已充分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酒店应按约定向王某提供住宿。但该酒店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最终认定某酒店存在严重违约,赔偿王某损失。

法官提醒

近期,多家平台推出“先囤后付”或“0元囤酒店”的酒店预售模式,该模式凭借价格优惠、无需立即付款或先享后付、过期自动取消等优势,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目光。

“先囤后付”的酒店预售模式本应实现互惠互利,但实际上,消费者在核销预售订单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兑现难题:比如有的酒店预售套餐存在使用时无法预约、不能升级房间、商家为涨价擅自退单退款、到店无预留房间或临时加价;有的使用条款不明晰,或是很难退款或兑现;有的会附加“周五和法定节假日均不能使用”的条款,且标注在容易被消费者忽视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案中,王某购买房券套餐预订入住时间为三亚旅游旺季,因此遭到拒绝,最终订单被取消,该酒店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91线国产免费入口,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三亚某酒店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平台经营者来说,应加大监管力度,向参与“先囤后付”活动的酒店充分提示风险,加大对违约酒店的处罚力度,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酒店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公示或告知“先囤后付”产品适用范围、适用时间以及排除适用的情形,一旦销售,就应按照承诺履行与消费者之间的预售合同。消费者在囤酒店套餐时,要选择充分公开适用范围的产品,并在购买前详细阅读产品须知、适用范围及其他条款信息,多些理性,少些冲动,做到心中有底。

提问2 找人低价代订酒店靠谱吗?

案例

2023年7月,张某使用某二手交易App与温某联系,最终确定以3300元的价格由温某代订某酒店住宿。8月,顾某与张某入住该酒店,并由顾某提供其名下信用卡作为担保,后来二人正常离店。11月,顾某收到短信显示其用作酒店担保的信用卡产生了7757元的消费交易。同时,顾某收到酒店邮件,称其退房后未收到住宿费用,遂通过他的担保信用卡扣划了全部房费。事发后,顾某与温某联系,要求退还3300元的同时,将自己多支付的4457元一并退还,但温某仅同意并实际退还了3300元,故顾某将温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温某承诺以3300元的价格提供酒店代订服务,但因其过错导致顾某未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入住,酒店以房费原价划扣了顾某住宿费,造成其额外损失,温某构成违约,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温某赔偿顾某4457元。

法官提醒

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输入关键词“酒店代订”搜索后发现,相关信息不在少数。发布代订服务的平台用户声称,能以企业协议价、内部员工价、旅行社代理价等较低售价代订,或以会员积分、房券等形式兑换入住高档酒店,如“五折代订全球高档酒店”“保证房型升级”“豪华酒店住三付二+赠送双早”等。

本案中,温某承诺低价提供代订服务,但未兑现承诺。按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和第五百七十七条的黄色视频入口软件规定,温某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那么,损失数额该如何认定呢?一般情况下,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二是违约方履行合同的获益情况;三是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本案中,法院认定损失赔偿额即为顾某实际支出的损失。

消费者或许会认为在二手平台上选择“低价代订酒店”是个省钱“妙招”,实际上可能暗藏陷阱。上海一法院曾审理过一起以酒店代订名义进行诈骗的案件:祁某通过某社交购物平台声称自己可以低价代订五星级酒店,陈女士通过他预订了酒店并付款。期间,陈女士还看到了祁某提供的订房短信,并且打电话向酒店确认过,然而入住时她才发现预订的房间已被取消。原来,当时祁某给出的订单号只是预订,并未付款,而且房价是官网的标价。还有的用户购买了多天房间,但诈骗分子在预订时只支付一晚的费用,待用户如期入住后,酒店通知其补交房费,此时才发现上当受骗。

此外,有的代订人自称可以使用高级会员权益和积分预订房间,以便将积分“套现”。实践中,酒店一般规定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会员权益,如免费早餐、延迟退房等福利,不得转让他人,但代订者通常能通过添加“同住人”的方式帮他人代订,这样“同住人”即可用身份证办理入住,这是二手平台上一些代订卖家的主要操作方式。事实上,代订商家或个人本身与酒店之间属于注册会员的合同双方,彼此应当按照约定遵守相应的权利义务。注册制会员一般为实名制,若会员协议中约定会员权益不得转让,那么代订商家或个人将专属于自己的权利私自让渡于第三人登记并获利的行为则构成违约。

对于消费者来说,切勿轻信社交平台、个人渠道标注的“超低价协议房”“内部价”,非正规渠道代订往往存在较高隐患。如可能会违反酒店与会员间的协议,导致酒店拒绝办理入住、取消会员优惠等;或者陷入低价代订骗局,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及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在预订酒店时应选择酒店官网或正规的第三方平台,如果选择个人代订,应事先确认退订要求,并拒绝向私人账户转账,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提问3 订单“分包”造成损失谁来买单?

案例

2023年9月22日,孙某在某App成功预订10月1日入住酒店家庭房,5G天天爽5g天天爽共付费3503元。9月28日,孙某接到某旅行社来电,告知其预订房型在酒店不存在,要求孙某取消订单。遭到孙某拒绝后,某科技公司在10月1日自行取消订单,并于4日短信告知,并退还房费。孙某认为某科技公司及旅行社存在欺诈,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某科技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并无欺诈故意,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判决其赔偿孙某一倍损失。

法官提醒

一般来说,消费者通过线上旅游平台预订酒店,多涉及终端酒店服务提供方、中间代理商、分销商以及平台方等主体,订单层层“分包”,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需要梳理法律关系、厘清各方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本案涉及三方主体,孙某与科技公司成立信息服务合同,孙某与旅行社成立酒店预订服务合同,科技公司与旅行社成立信息服务合同。科技公司多次以页面展示、超链接提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涉案酒店的预订服务提供方,并以显著方式实施了提示义务,并公示了商家的真实身份及营业执照信息,尽到了告知义务,孙某要求科技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不足。

对于孙某认为科技公司及旅行社存在欺诈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而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相或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相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对于欺诈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做出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欺诈的认定应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一是欺诈的故意;二是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三是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四是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做出的行为或意思表示。

经法院查明,本案因旅行社打包发送的看黄色视频的软件数据库编码出现对接错误,导致订单信息有误而引发纠纷,出现问题后旅行社主动告知孙某房型错误,其行为旨在妥善解决问题和及时止损,并非存在欺诈故意。但是,旅行社放任错误数据在终端平台展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基于某旅行社侵犯孙某知情权,最终判决某旅行社赔偿孙某一倍损失。

针对酒店订单层层分包引发的履约难、维权难等纠纷,消费者应警惕低价陷阱,慎选预订渠道,确保订单合法性。预订后务必通过酒店官方渠道确认订单真实性、入住人信息及退改规则;全程保存付款记录、聊天记录、订单截图、商家资质等证据,避免口头约定,为后续维权留存依据。

总之,酒店预订各方主体均应恪守法律底线和契约精神: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经营者要规范经营行为,平台要履行监管职责,共同维护酒店预订市场的正常秩序。发生纠纷后,各方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仲裁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随着9天“最长春节假期”的临近,酒店预订量持续攀升。“临时涨价”“一房多售”“订单层层分包”……这些消费者担心的问题能否避免?消费者又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提问1 “先囤后付”旺季消费能否兑现?

案例

2023年9月,王某在旅游App上以328元的价格购买了三亚某酒店的房券套餐,该套餐显示入住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2月8日。王某在有效期内核销了该酒店房券套餐,并预计在春节前夕入住。2024年2月5日,王某前往酒店办理入住时却遭到拒绝,订单也因与酒店协商无果被取消。后王某将该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三倍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App上购买了房券套餐,与三亚某酒店成立服务合同关系。王某依约支付了套餐费用,并完成了提前预订手续,且入住时间也在有效期内,王某已充分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酒店应按约定向王某提供住宿。但该酒店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最终认定某酒店存在严重违约,赔偿王某损失。

法官提醒

近期,多家平台推出“先囤后付”或“0元囤酒店”的酒店预售模式,该模式凭借价格优惠、无需立即付款或先享后付、过期自动取消等优势,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目光。

“先囤后付”的酒店预售模式本应实现互惠互利,但实际上,消费者在核销预售订单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兑现难题:比如有的酒店预售套餐存在使用时无法预约、不能升级房间、商家为涨价擅自退单退款、到店无预留房间或临时加价;有的使用条款不明晰,或是很难退款或兑现;有的会附加“周五和法定节假日均不能使用”的条款,且标注在容易被消费者忽视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案中,王某购买房券套餐预订入住时间为三亚旅游旺季,因此遭到拒绝,最终订单被取消,该酒店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三亚某酒店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平台经营者来说,应加大监管力度,向参与“先囤后付”活动的酒店充分提示风险,加大对违约酒店的处罚力度,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酒店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公示或告知“先囤后付”产品适用范围、适用时间以及排除适用的情形,一旦销售,就应按照承诺履行与消费者之间的预售合同。消费者在囤酒店套餐时,要选择充分公开适用范围的产品,并在购买前详细阅读产品须知、适用范围及其他条款信息,多些理性,少些冲动,做到心中有底。

提问2 找人低价代订酒店靠谱吗?

案例

2023年7月,张某使用某二手交易App与温某联系,最终确定以3300元的价格由温某代订某酒店住宿。8月,顾某与张某入住该酒店,并由顾某提供其名下信用卡作为担保,后来二人正常离店。11月,顾某收到短信显示其用作酒店担保的信用卡产生了7757元的消费交易。同时,顾某收到酒店邮件,称其退房后未收到住宿费用,遂通过他的担保信用卡扣划了全部房费。事发后,顾某与温某联系,要求退还3300元的同时,将自己多支付的4457元一并退还,但温某仅同意并实际退还了3300元,故顾某将温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温某承诺以3300元的价格提供酒店代订服务,但因其过错导致顾某未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入住,酒店以房费原价划扣了顾某住宿费,造成其额外损失,温某构成违约,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温某赔偿顾某4457元。

法官提醒

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输入关键词“酒店代订”搜索后发现,相关信息不在少数。发布代订服务的平台用户声称,能以企业协议价、内部员工价、旅行社代理价等较低售价代订,或以会员积分、房券等形式兑换入住高档酒店,如“五折代订全球高档酒店”“保证房型升级”“豪华酒店住三付二+赠送双早”等。

本案中,温某承诺低价提供代订服务,但未兑现承诺。按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和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温某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那么,损失数额该如何认定呢?一般情况下,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二是违约方履行合同的获益情况;三是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本案中,法院认定损失赔偿额即为顾某实际支出的损失。

消费者或许会认为在二手平台上选择“低价代订酒店”是个省钱“妙招”,实际上可能暗藏陷阱。上海一法院曾审理过一起以酒店代订名义进行诈骗的案件:祁某通过某社交购物平台声称自己可以低价代订五星级酒店,陈女士通过他预订了酒店并付款。期间,陈女士还看到了祁某提供的订房短信,并且打电话向酒店确认过,然而入住时她才发现预订的房间已被取消。原来,当时祁某给出的订单号只是预订,并未付款,而且房价是官网的标价。还有的用户购买了多天房间,但诈骗分子在预订时只支付一晚的费用,待用户如期入住后,酒店通知其补交房费,此时才发现上当受骗。

此外,有的代订人自称可以使用高级会员权益和积分预订房间,以便将积分“套现”。实践中,酒店一般规定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会员权益,如免费早餐、延迟退房等福利,不得转让他人,但代订者通常能通过添加“同住人”的方式帮他人代订,这样“同住人”即可用身份证办理入住,这是二手平台上一些代订卖家的主要操作方式。事实上,代订商家或个人本身与酒店之间属于注册会员的合同双方,彼此应当按照约定遵守相应的权利义务。注册制会员一般为实名制,若会员协议中约定会员权益不得转让,那么代订商家或个人将专属于自己的权利私自让渡于第三人登记并获利的行为则构成违约。

对于消费者来说,切勿轻信社交平台、个人渠道标注的“超低价协议房”“内部价”,非正规渠道代订往往存在较高隐患。如可能会违反酒店与会员间的协议,导致酒店拒绝办理入住、取消会员优惠等;或者陷入低价代订骗局,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及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在预订酒店时应选择酒店官网或正规的第三方平台,如果选择个人代订,应事先确认退订要求,并拒绝向私人账户转账,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提问3 订单“分包”造成损失谁来买单?

案例

2023年9月22日,孙某在某App成功预订10月1日入住酒店家庭房,共付费3503元。9月28日,孙某接到某旅行社来电,告知其预订房型在酒店不存在,要求孙某取消订单。遭到孙某拒绝后,某科技公司在10月1日自行取消订单,并于4日短信告知,并退还房费。孙某认为某科技公司及旅行社存在欺诈,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某科技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并无欺诈故意,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判决其赔偿孙某一倍损失。

法官提醒

一般来说,消费者通过线上旅游平台预订酒店,多涉及终端酒店服务提供方、中间代理商、分销商以及平台方等主体,订单层层“分包”,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需要梳理法律关系、厘清各方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本案涉及三方主体,孙某与科技公司成立信息服务合同,孙某与旅行社成立酒店预订服务合同,科技公司与旅行社成立信息服务合同。科技公司多次以页面展示、超链接提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涉案酒店的预订服务提供方,并以显著方式实施了提示义务,并公示了商家的真实身份及营业执照信息,尽到了告知义务,孙某要求科技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不足。

对于孙某认为科技公司及旅行社存在欺诈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而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相或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相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对于欺诈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做出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欺诈的认定应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一是欺诈的故意;二是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三是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四是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做出的行为或意思表示。

经法院查明,本案因旅行社打包发送的数据库编码出现对接错误,导致订单信息有误而引发纠纷,出现问题后旅行社主动告知孙某房型错误,其行为旨在妥善解决问题和及时止损,并非存在欺诈故意。但是,旅行社放任错误数据在终端平台展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基于某旅行社侵犯孙某知情权,最终判决某旅行社赔偿孙某一倍损失。

针对酒店订单层层分包引发的履约难、维权难等纠纷,消费者应警惕低价陷阱,慎选预订渠道,确保订单合法性。预订后务必通过酒店官方渠道确认订单真实性、入住人信息及退改规则;全程保存付款记录、聊天记录、订单截图、商家资质等证据,避免口头约定,为后续维权留存依据。

总之,酒店预订各方主体均应恪守法律底线和契约精神: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经营者要规范经营行为,平台要履行监管职责,共同维护酒店预订市场的正常秩序。发生纠纷后,各方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仲裁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泉州每年仅犬伤门诊救治的患者就达5万多人

近年来,随着饲养宠物、户外探险旅游的人不断增多,人与动物的接触日益频繁,动物致伤的风险也相应提高。尤其到了每年夏季,动物容易狂躁,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造成残疾、狂犬病或死亡。

在2021年动物致伤防治高峰论坛上,有专家表示,动物致伤已成为急诊外科的常见问题,中国每年约有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毒蛇咬伤人数超过30万,胡蜂、海蜇、蜱虫等动物致伤事件也时有发生。在泉州本土,每年仅犬伤门诊救治的患者就达5万多人。令人担心的是,许多市民对于动物致伤不够重视,或者缺乏相关的救治知识,给生命安全留下隐患。

现状

群众认知度不高

毒蛇不请自来,很多人都会退避三舍。而惠安年过八旬的庄姓阿婆竟徒手抓蛇,不想被咬伤手腕。尽管如此,阿婆仍没有将蛇赶走或打死,而是拎着蛇走到一公里外的空地放生。回到家中时,她仅用清水冲洗了一下伤口。闻讯回来的家人见状,直接将她送到医院。在送医途中,阿婆的精神状态还可以,但有恶心、呕吐的症状,手腕被咬位置出现肿胀、黑紫。5月20日,治疗的医生听完阿婆讲述这一幕时,仍觉得有些不可思议。

从医30余年的泉州市中医院中医外科主任林连辉告诉记者,对于动物致伤,一些群众缺乏相关的就诊常识,导致病情加剧的案例时有发生,甚至有部分伤者被送到医院时已处于危险状况。“在洛江,曾有一老人被圆斑蝰蛇咬伤。因为听信土医生的建议,老人买了草药敷在伤口上就算治疗,不想三天后全身出现瘀斑、牙龈出血。当老人家人找上门时,土医生见情况不妙,连忙退了钱,还要老人赶紧去医院抢救。”林连辉回忆,当时老人已经出现了急性肾衰竭,经血液透析等诊疗后才转危为安。

听信土医生不科学的建议只是其中一部分,在从医期间,林连辉还曾接诊过多例被蛇咬伤后用钢丝、塑料绳等捆扎伤口导致伤口缺血性坏死的案例,更甚者还有直接将被蛇咬伤的手指切除的荒唐举动。林连辉表示,加强动物致伤的相关知识科普很有必要。

基层医生经验不足

记者在晋江市医院罗山院区动物致伤科采访时,一名男子正在冲洗被狗咬到的伤口。据了解,男子来自晋江英林,被咬伤后立即前往附近一家医院治疗。由于该院不具备专业的动物致伤处理能力,在医生的建议下,他转诊至数十公里外的罗山院区。该门诊负责人庄天从告诉记者,一些基层卫生院甚至是县级以上医院,受制于有限的急诊空间,并未配置动物致伤所需的相关冲洗设备和预防接种的疫苗等,因此动物致伤患者只能跨区域就诊。

“因为接诊量少,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对动物致伤救治经验不足、诊疗不规范,经常造成误诊或漏诊。”林连辉表示,在工作中常会接到基层医生关于如何处置动物致伤的咨询电话。如有些被毒蛇咬伤的会出现血小板降低,是否要第一时间进行输血?很多医生对此常会一头雾水。不慎被动物致伤,是接种破伤风还是狂犬疫苗?许多基层医生对动物致伤的预防与诊治仍存在诸多误区,相关临床实践亟待规范的标准化指导。

举措

成立动物致伤联盟互帮互助

2021年12月24日,泉州市动物致伤防治联盟正式成立,旨在进一步提高基层医院动物致伤规范化防治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据悉,近年来,犬伤处置工作逐步由疾控部门转移到医院急诊科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虽然每个县(市、区)都设置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但部分门诊缺少有资质的外科医生,接种人员对狂犬病暴露处置技术知识掌握不够,急救能力和医疗器材配备不全。

作为联盟负责人、泉州市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朱志侠表示,成立动物致伤防治联盟,有助于加强相关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必要时可协调疫苗、抗体、血清的使用,方便百姓就近就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泉州医生参与撰写国家诊疗规范

2021年8月6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常见动物致伤诊疗规范(2021年版)》的通知。该诊疗规范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王传林组长携手国内动物致伤相关领域内的74位专家共同编写、制定,是中国首部动物致伤领域里程碑式著作。晋江市中医院主治医师庄鸿志、晋江市医院罗山院区副主任医师庄天从参与该部规范的编写,两人均被聘为中国动物致伤防治联盟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全国委员。

据悉,《常见动物致伤诊疗规范(2021年版)》结合近年来常见动物致伤诊疗理念的变化,以及诊疗技术的发展,对常见动物致伤诊疗相关内容进行了细致梳理研究。内容涉及14类临床常见动物致伤诊治,如猫、狗、鼠类、蚂蚁等致伤均包含其中,供临床参照使用。

庄鸿志表示,规范的出台,有助于提升各医疗机构相关诊疗水平,还可以扩大科普宣传,让群众在动物致伤后懂得如何规范处理,避免走入误区。

创建省内首家狂犬病预防处置标准化门诊

2021年3月,晋江市医院罗山院区动物致伤专科门诊正式运营,系福建省首家狂犬病预防处置标准化门诊、晋江市首家动物致伤专科门诊。目前该门诊主要针对各种动物致伤后,进行伤口的处置、预防、狂犬病毒中和抗体检测(RFFIT)等,并针对恐狂症进行心理辅导的专科门诊。

同一年,晋江市医院和晋江市中医院先后揭牌成立动物致伤防治中心及动物致伤规范化救治培训基地,这不仅标志着动物致伤防治建设迈入实质性阶段,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晋江乃至泉州动物致伤医疗水平。

案例

温顺宠物 突然失控

平时温顺的阿拉斯加犬为何突然扑咬自己,这让家住市区的王老伯百思不得其解。王老伯说,狗是孙子养的,有三四十公斤重,他常常帮忙喂养。事发当天,他走过时,趴在地上的狗突然扑上来,对着他的右手臂就是一口。经检查,他的右手臂多处皮肤撕裂,血管、神经断裂。经手术治疗,老伯已无大碍。

医生的一句话,让他明白了其中缘由。医生说,夏季来临,不仅人觉得心情烦躁,动物也会“情绪中暑”,不受控制。正因为如此,被猫狗挠伤、咬伤的概率也高了起来。

无独有偶,同样受伤的还有30岁的小玲(化名)。她正在安抚吼叫的阿拉斯加犬时,脸部竟被狠狠咬了一口,造成额头、鼻梁等多处受伤严重,最长的伤口有五六厘米。在医生治疗下,她慢慢痊愈,不过留下了心里阴影,决定将狗转送他人。

家住晋江青阳的庄先生常被自家宠物猫抓伤,每次他都是用肥皂水简单冲洗后便未做其他处理。然而,在有一次被抓伤后,他的右上臂出现多处淋巴结肿痛。他一度怀疑可能长了肿瘤,忧心忡忡,四处求诊,半个月竟瘦了10斤。后来他到晋江市中医院检查,被诊断为猫抓病(注:人体被猫狗抓伤或咬伤后,病原体汉塞巴尔通体通过侵入人体而导致的感染性疾病),口服药物10天后康复。

毒蛇出没 屡屡伤人

天气渐热,动物活动频繁,尤其是蛇类,被蛇咬伤的病例也逐渐增加。

今年5月12日晚8点多,家住石狮永宁镇的胡阿婆出门倒垃圾时,右手食指突然被蛇咬住。她感到一阵刺痛,赶紧用力甩手,谁知被咬得更紧了。她再次使劲一甩,才将蛇甩到地上。被咬伤后,她手指持续肿胀,并蔓延到右手背、右前臂,家属赶紧将她送到当地医院救治。

同样被蛇咬伤,泉港区一装修工人就没有胡阿婆那么幸运了。2017年,装修工人连某在铺地砖时,被闯进屋的毒蛇咬伤。等其妻子回来时,连某已倒在房间门口的台阶上,旁边爬着一条长蛇。她连忙找人帮忙将连某送医。在送医途中,连某的双手、额头发黑,瞳孔放大,经抢救未果。

小小昆虫 伤害严重

生活中,常常会遭遇蚂蚁、蜂、蚂蟥等“不速之客”。别看他们小,伤害程度有时候不亚于大型动物。

晋江池店的李女士在打理自家仓库时,不慎被一只红蚂蚁咬到。她并未在意,继续打扫,不想过了一会竟晕了过去,出现休克症状,所幸被家人及时送医。近年来,红火蚁叮咬人的新闻时有报道,高峰期一般是每年的4月-9月。

永春一名70岁的老伯不慎被胡蜂蜇伤,在10个小时后出现了呼吸急促、心跳加快等症状,被送到医院后直接进了ICU抢救。经过检查,老伯出现严重的肝功能、肾功能衰竭和凝血功能障碍等多脏器功能损害。经过一系列中西结合诊疗,6天后老伯病情好转,转入普通病房。

据悉,动物致伤除了造成组织损伤外,还可能引起细菌、病毒感染,中毒,过敏性休克等其他严重后果。即便如最常见的猫、狗咬伤,如果治疗不规范,也可能引起狂犬病、破伤风等严重疾病。而毒蛇咬伤、胡蜂蜇伤、蚂蚁蜇伤则可能会造成中毒、严重过敏反应等后果。

提 醒

昆虫咬伤

林连辉介绍,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特别留意隐藏在树林、草地、河边等的蜱虫、恙虫、蜈蚣、虎头蜂、红火蚁、毛毛虫等。

“任何虫子爬过皮肤都不要去拍打,爬过去只是分泌一点点有害物质,如果直接拍死,全部有害物质都会留在皮肤上,严重时将造成皮肤溃烂。”林连辉提醒,出游时,最好在外露的皮肤处涂抹风油精或花露水等驱虫物品。

在遭遇红火蚁叮咬后,可用肥皂水清洗并涂抹含类固醇的外用药膏,如皮康霜等。少数人可能伴有全身性瘙痒、荨麻疹、脸部红肿、呼吸困难、胸痛、心跳加快等,严重过敏人群可能会危及生命,应及时到医院就诊。若出现水疱,不要把伤口弄破,以免引发二次细菌感染。

一旦发现身上有蜱虫,不要拍打和硬扯,可对着蜱虫吹气,把它吹走,或用酒精涂抹蜱虫,然后用镊子取出。如没有完全取出,应及时就医。

被虎头蜂蜇伤后,一般不会在皮肤上存留毒刺,如偶见皮肤上存留的毒刺可用夹子拔出,用清水冲洗,有条件的可以冲洗后用白醋外敷15分钟,可缓解疼痛。如果引起全身或局部过敏反应,应立即就医。

毒蛇咬伤

庄鸿志介绍,当市民确定被毒蛇咬伤后首先要冷静,不要惊慌乱跑,减少活动,尽可能延缓毒素扩散。应用清水冲洗伤口,有条件者可用肥皂水、盐水、茶叶水或双氧水冲洗伤口,及时清除伤口及周围的残存蛇毒。

蛇毒通过毒牙注入人体后可以沿着淋巴管或血液循环扩散,适度的绑扎可减缓蛇毒通过淋巴管及静脉血回流吸收。送医院前的急救绑扎宜使用小夹板加弹性绷带绑扎法绑扎。可取长形细木条,上肢用3根、下肢用3到5根,在距伤口5cm-10cm的上端(近心端)处绑扎,以减缓毒素吸收。此外,也可就地采草药外敷,如:车前草、白茅根、土牛膝、半边莲等,并及时送往蛇伤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

若将毒蛇打死或者活捉,可将全蛇拍照或者带至医院,或者向医生提供准确的蛇体形态、颜色,以便医生判断毒蛇种类。

其他动物咬伤

晋江市中医院急诊科医师许培清介绍,当下不少家庭饲养宠物,以猫狗居多,在玩耍互动中被抓伤、咬伤时有发生,尤其是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的儿童。这种情况下,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几率升高,如何预防狂犬病成为很多养宠物家庭应该关注的问题。

当皮肤被轻咬伤、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宠物舔舐、开放性伤口或黏膜被污染时,都要及时到医院处理伤口,接种狂犬病疫苗,必要时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有的家庭养兔子、仓鼠等当宠物,被这些动物抓伤、咬伤同样需要到医院处理伤口。

接种疫苗能够有效预防狂犬病发生,目前狂犬病疫苗接种有五针免疫程序和“2-1-1”免疫程序,两种程序在全程接种后都可以产生保护性抗体。(泉州晚报记者 苏凯芳 杨永红 通讯员 孙文磊 文/图)

实力致敬最美逆行者!古堰画乡这波操作也太甜了~

为表达对抗疫英雄的敬意,回馈广大抗疫医护人员的无私奉献,4月24日—26日“最美逆行者遇上醉美画乡旅拍季活动”在丽水莲都古堰画乡景区正式启动,来自全国的5组援鄂医护工作者及家庭在此集结,体验了一段难忘的行程。

  此次“最美逆行者遇上醉美画乡”旅拍活动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丽水市莲都区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主办,浙江丽水古堰画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承办,意在致敬抗疫英雄,关爱抗疫一线医务人员,以表达对他们逆光而行、为民而战的钦佩与感谢,善行义举见证了榜样的力量,给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增添了温暖和感动。

  旅拍行程为两天一夜,将古堰画乡的特色串联成线,以“睡在古堰画乡”、“逛在古堰画乡”、“画在古堰画乡”、“食在古堰画乡”为中心,精心设计了特色主题旅拍线路。

  24日晚,嘉宾入住隐居画乡民宿,和着淳朴的乡音入眠。  

  25日,简短的启动仪式后,嘉宾步入巴比松星空体验馆,沉浸式视觉体验,使人流连忘返。

  随后嘉宾前往二八文创中心体验木作布艺。

  午餐后嘉宾们三三两两漫游老街喝咖啡、听民谣,顺便在画师指导下创作一幅风景油画。

  夜色将晚,换上美美的礼服,以一场浪漫烛光晚餐结束行程。

  华灯初上,星光点点,或明或暗的万家灯火点缀着古堰画乡的夜晚,五组嘉宾在隐居画乡笑语晏晏,回味着这一天的行程。

  26日以一场大气的游艇婚纱摄影拉开序幕。瓯江、游艇、古樟、鲜花、婚纱……江水一色,嘉人如玉。

  五组嘉宾中有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热恋情侣”,有儿女成双的“老夫老妻”,在古堰画乡的青山绿水间留下永恒的一瞬,让瓯江畔的千年古树见证他们爱情永恒。

  活动期间,丽水莲都区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雯雯表示:此次活动是为鸣谢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为人民群众的平安健康做出的巨大贡献。同时,通过5组最美逆行者家庭形成期间的深度体验,全方位展现古堰画乡的古朴风情,并向全国的抗疫勇士发出邀请,来古堰画乡体验好山好水好风情。

  两天一夜的旅拍行程在千年古堰“通济堰”结束,“最美逆行者遇上醉美画乡”,亘古的民族伟力在此汇聚,不泯的人间大爱在此凝集,古堰画乡枕水以待,更多的抗疫英雄能来此相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