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七旬阿婆散步被狗扑倒摔成骨折索赔8万余元

原标题:泉州:七旬阿婆散步被狗扑倒摔成骨折索赔8万余元

­ 小区内养狗,还真得管好,不然发生伤人事件,很容易惹上官司。昨日记者了解到,洛江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大型犬只伤人引发的案件,受伤的阿婆起诉狗的主人,索赔8万余元。

­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阿蓉(化名)和被告阿婉(化名)均住在洛江某小区。

­ 在起诉书中,阿蓉称,2017年5月12日7时许,70多岁的她在小区内散步,被阿婉所饲养的大型金毛犬突然扑倒在地上。因该金毛犬体型大,邻居见到后不敢上前拉开,便大声呼救,10多分钟后阿婉才闻讯赶来将金毛犬从阿蓉身上拉开。

­ 因阿蓉身上有伤,只好到医院手术治疗,共住院6天,花费医药费29265.5元,医院的诊断结果表明,她主要伤在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

­ 今年7月27日,阿蓉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她的伤残等级及护理期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阿蓉所受损伤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构成十级伤残。

­ 阿蓉认为,阿婉未能妥善管理自己饲养的狗,导致她被金毛犬扑倒受伤,阿婉作为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她因受伤所受到的损失。为此,在起诉书中,阿蓉请求法院判令阿婉向她赔偿因伤遭受的损失8万余元。

­ 日前,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对阿蓉的起诉,阿婉持不同的意见。

­ 阿婉认为,并非自己的狗扑倒阿蓉,也非自己的狗导致阿蓉受伤。退一步说,即便是自己的狗导致阿蓉受伤,阿蓉的伤情也构不成十级伤残。阿婉还对阿蓉起诉索赔的项目及金额有不同意见。

­ 对此,阿蓉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以表明事发后,阿婉方垫付了阿蓉的相关医疗费,以及为解决此事双方在微信上的聊天记录。

­ 因对阿蓉的伤残等级有较大的分歧,法院将组织双方选择另外的鉴定机构,对阿蓉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 据悉,事发后,阿蓉并未报警。(泉州晚报记者黄墩良)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泉州将严查交通违法

海都讯(记者田米通讯员赵美缘)元宵节将至,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泉州市推出泉州元宵线上花灯展等各类线上展览展示展播活动,丰富市民群众节日生活,陪您一起闹元宵,观众在家即可“云赏灯”。今年泉州中心市区没有举办元宵灯展现场活动,请广大群众及时周知,避免白跑一趟。

昨日下午,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获悉,元宵节前后,预计泉州市将迎来一波客流高峰,学生、务工人员等返程客流将相互叠加,各地商场、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等地周边路段将迎来较大的车流、人流高峰。

为切实做好春运后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元宵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以主要商场、步行街、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场所、涉酒场所等周边路段为重点,组织执法小分队、流动巡逻队,加强流动执法、交通疏导指挥。

同时,各地将严查酒醉驾、农村面包车超员、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超员、未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并依托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在重点道路上对重点车辆、突出违法行为实行“一点发现、全网布控、精确打击”,加大事故预防管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