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东海鸡笼山百亩空地竟成规模巨大的垃圾场

原标题:泉州东海鸡笼山百亩空地竟成规模巨大的垃圾场

­ 泉州市区东海街道鸡笼山附近一块上百亩的空地,竟成了一处规模巨大的建筑垃圾场!

­ 近日,多位市民反映,每天都有车辆将满载的建筑垃圾倾倒在这里,这一乱象已经持续了四五年。记者昨日探访发现,位于东海港湾街的这块空地确实被一堆堆的建筑垃圾霸占,现场触目惊心。对此,东海街道城管办表示,将组织人员把这里的垃圾推平清理,并在地块四周建围墙。

泉州东海鸡笼山百亩空地竟成规模巨大的垃圾场

­ 空地上大量建筑垃圾堆积令人触目惊心

­ 现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 百亩空地成垃圾场

­ 根据市民的反映,记者来到东海鸡笼山,刚到港湾街就可以看到,路边一大块空地上,建筑垃圾一堆一堆地被倾倒在这里,有的垃圾堆达五六米高。记者驱车绕空地一圈发现,该地块大约有100亩,几乎都能看到建筑垃圾的身影,甚至还有人直接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港湾街等周边道路上。

­ 被倾倒在此处的垃圾有水泥块、碎砖头等,以及很多烂泥,此外还能看到一些生活垃圾。尽管空地上竖立着多块写着“严禁倾倒垃圾,危险勿近”的牌子,记者在现场逗留了20分钟,就发现一辆土方车和一辆农用车载着满满的建筑垃圾到空地上倾倒。

­ 记者留意到,此处平时人烟较少,其中周边一条道路还未正式开通,车辆极少从港湾街经过。而旁边,就是即将交房的新建小区,在小区阳台上,一眼往下就是这一“垃圾场”。

­ 市民:乱象已持续四五年 每天垃圾至少20车

­ 据市民戴先生介绍,该空地倾倒建筑垃圾的乱象已经持续了四五年时间。“几乎每天都能看到车辆来此处倾倒,特别是夜间,该情况更加严重。”戴先生说,这些车辆多为土方车,也有一些小型农用车,渐渐地这里就成为一些人默认的建筑垃圾倾倒点。

­ 戴先生说,那些车辆都是自卸货车,开进空地后一会儿时间就能将满满一后斗的垃圾倾倒掉。“之前听说相关部门抓到一些车,但是仍有很多车继续在这里倾倒垃圾。空地面积大,要抓到人也不容易。”

­ “东海片区还在开发,那么多楼盘在建设、房屋在装修,很多建筑垃圾被拉来倾倒在这里。”戴先生说,保守估计每天至少有20车的建筑垃圾被倒在这里。

泉州东海鸡笼山百亩空地竟成规模巨大的垃圾场

­ 垃圾堆上还立着“严禁倾倒垃圾”的牌子

­ 部门:将把垃圾推平清理 在地块四周建围墙

­ “这块地多年未开工建设,久而久之成了附近工地和市民装修时倾倒建筑垃圾的场地。一直以来,我们每天都多次巡查,无奈人手不足,防不胜防。”东海街道城管办黄主任说,鸡笼山该地块属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所有,面积大,单靠几个巡查人员难以完全制止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发生。而港湾街上,也时而发现有人直接将垃圾倾倒在马路中央,遇到这种情况,街道就会组织人去将路上的垃圾清掉。

­ 黄主任表示,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有土炮车和土方车倾倒建筑垃圾,巡查人员就会将其移交到丰泽区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但是土炮车的违法成本很低,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屡禁不止”。

­ 针对鸡笼山这块空地的情况,黄主任表示,将组织人员把垃圾推平清理,同时联系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协调在地块四周建围墙,以防建筑垃圾再次倾倒。

­ 相关报道:

­ 鲤城、丰泽:建筑垃圾消纳场 正在规划选址中

­ “鲤城区和洛江区暂时还没有建筑垃圾消纳场,洛江区已着手动工建设。”黄主任告诉记者,建筑垃圾、大宗垃圾随意倾倒的情况屡有发生,主要是因为附近没有建筑垃圾消纳场,为节省运输成本,部分工地的建筑垃圾和市民的装修垃圾被倾倒在类似鸡笼山的空地上。

­ 泉州市住建局发布的消息显示,目前泉州共有10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建成投用,还有2个泥浆处理厂,另外有6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处于在建前期阶段,2个正处于规划建设阶段。丰泽区、鲤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正处于前期规划选址中。

­ “建筑垃圾消纳场还需有‘变废为宝’的能力,能够将垃圾再生为环保建筑材料,才能彻底解决问题。”黄主任说。记者了解到,泉州多措并举助力资源化利用,推广应用资源化利用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产品,目前,晋江、南安、永春都正推进开展建筑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项目。同时,泉州还在项目建设集中区域规划建设中转站和利用设施,采取固定与流动相结合方式。(东南早报记者 傅恒 李菁 吴嘉晓 文\图)

13岁男孩瞒着家人刷卡买手机 工商认定交易无效商家退钱

原标题:男孩瞒着家人刷卡买手机 工商认定交易无效商家退钱

瞒着家人 男孩刷卡买手机

工商部门认定属无效交易 商家退还部分钱款

海峡网4月18日讯 (泉州网记者 王丽虹)13岁的孩子擅自拿银行卡到商场购买手机,被家长发现后要求退货被拒。夏先生拨打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商家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将大额商品卖给未成年人,并且多刷了280元,这种行为令他十分气愤。所幸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退还给夏先生1180元。

夏先生告诉记者,儿子今年13岁,在石狮某中学读初二。今年3月11日,儿子偷偷拿着银行卡在石狮德辉广场一家叫海巨电脑的店铺购买了一部手机。

“银行卡里有1800多元,都是孩子过年时得的压岁钱,这张卡设有密码,平时由孩子自己保管。”夏先生说,孩子平时很乖,学习成绩很好,最近一个月孩子整日没精神,成绩下降了很多,“4月11日,我和妻子偶然发现儿子凌晨4点还没睡觉,躲在被窝里玩手机游戏,追问之下才得知他偷偷用银行卡刷卡买了手机。”

夏先生介绍,这部手机1300元,儿子还买了个280元的充电宝,“更过分的是,商家刷了两次280元。”当他找到商家要求退货时,商家却拒绝退款,无奈之下他只好拨打12315求助。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益保护股工作人员表示,《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孩子未征得父母同意,花1000多元购买手机,此交易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家长找到商店主张退货,商店应予以退货。

在调解过程中,考虑到手机已经被拆封使用,会影响到商家二次销售。最终,夏先生和商家达成调解协议,商家收回手机,并退给夏先生1180元。前日中午,夏先生拿到了退款。

“出售贵重商品给少年儿童时,商家应当询问一下顾客年龄以及是否经家长同意,不能轻率销售。”权益保护股工作人员提醒,近年来,因未成年人私自进行大额消费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家长要针对孩子的消费特点进行正确引导,帮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同时,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要谨慎辨别消费者的年龄和购买能力是否相符,切勿在家长未确认或是监护人未在场陪同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出售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