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新角色:20余载义务讲解老区斗争史

义务讲解老区革命斗争史
近日,站在泉州市国防教育基地——南安蓬华安南永德革命烈士纪念碑前,68岁的老兵郭建生慷慨激昂、口若悬河,1928年至1936年以山城为中心的安南永德革命斗争史脱口而出,让参加“学习党史守初心 礼敬先烈担使命”的蓬华镇、村两级党员、干部们仿佛回到了那个激情燃烧的岁月。
像这样的讲解,郭建生已经讲了20多年。他从临时讲解员变成专职讲解员,每年都要义务讲解二三十场,也感受到了新时代人们对革命先烈的缅怀之情以及对革命精神的传承和弘扬的重视。
□记者 黄耿煌 陈灵 通讯员 戴泽文 黄鑫强 文/图
见证缅怀先烈日趋广泛
烈士纪念碑、革命纪念馆、山城村党校讲堂……近日,郭建生辗转于蓬华镇的各个红色革命遗迹、场所,从不同角度为蓬华镇、村两级党员干部讲解着革命精神。
“全镇9个行政村均为老区‘基点村’,长眠着34位革命烈士。”郭建生说,蓬华镇是经省认定的革命老区镇,经常有各地各单位人员来这片苏区热土祭扫。不同的是,随着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持续走热,人们对革命先烈的祭扫也从简单的“献个花圈默默哀”到“郑重其事很规范”,祭扫的时间也从“一年一次清明节”到“不分时间四季来”,祭扫的人群更是从“机关干部与学生”到“社会各界、党内外”,很多企业、商家也组织员工前来祭扫。在他看来,这些都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精神层面的需求和革命奋斗精神的塑造。
与此同时,以郭子仲烈士故居、红军洞、地下印刷所、地下枪械修理所、安南永德革命烈士纪念碑和纪念馆等革命遗迹为主要内容的蓬华镇红色革命资源也得到整合开发。1994年12月,山城革命烈士纪念碑由一村一镇的教育基地升格为南安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1年还被授予“南安市国防教育基地”称号。

着戎装讲解
与时俱进讲述革命史
郭建生是一名老兵,对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深有感触,常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引导年轻一代接续奋斗,爱国爱家。
当日,一身红军装的他精神抖擞地讲着先烈们的革命事迹,非常有代入感。在他的胸前,3枚军功章熠熠生辉,分别是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的纪念章和三等功军功章,以及广州军区颁发的三等功军功章。这3枚军功章是郭建生革命爱国精神的写照,而他也将革命爱国精神传递给年轻一代。
20多年前,郭建生便常受村党支部、村委的邀请,义务为前来祭奠烈士的人们讲解山城的革命斗争史。2013年之后,随着这里的革命斗争史被广泛传播,基地又升格为泉州市国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熟悉革命斗争史又讲得好的郭建生渐渐成为专职讲解员,一有人前来瞻仰、祭扫,他便受邀前来讲解,每年讲解的次数也不断增多,从10来次增加到了20多次。
为了做好讲解,郭建生经常翻看山城革命斗争书籍资料,相关内容他都烂熟于胸,无需讲稿,出口成章。为了防止同样的解说翻来覆去讲解,他还注意与时俱进,结合新时代、吸收新思想,将自己的感想加进去,将继承革命先烈的遗志、弘扬革命光荣传统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结合起来,激励年轻一代接续奋斗。
7月以来 泉州交警共查处客运车辆违法1800余起
闽南网8月25日讯(闽南网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赵美缘)今日,泉州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重点车辆典型事故及8月份全市事故多发点警示,同时,第二季度全市有6人被终身禁驾。
7月客运车违法 达1800多起
据了解,7月份以来,泉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客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801 起,相比上个月增加了191起。共排查出123家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其中,货运企业106 家,客运企业17家。
近日,泉州交警针对“五类重点车辆”,即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和“营转非”大客车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并集中进行曝光。截止到7月底,共查处的“五类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6起。
3县5个路段 为事故多发点
8月份,全市共排查出5个事故多发点,分别为南安省道215线309(公里/路段)650米~311(公里/路段)10米,发生6起事故死亡2人;南安福昆线215(公里/路段)11米~216(公里/路段)900米,发生25起事故死亡1人;晋江市双龙路1000(公里/路段)0米~1000(公里/路段)200米,发生4起事故死亡2人;晋江市泉安路2580(公里/路段)3米~1000(公里/路段)200米,发生13起事故死亡1人;惠安县建设路1010(公里/路段)10米~1080(公里/路段)50米,发生27起事故。
交警提醒,事故多发地段的路况相对复杂,一定要集中注意力,遵法守规谨慎驾驶;要适当降低车速,加大跟车距离,注意遵守道路标志标线指示安全通行。泉州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严查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货车超载,客运车辆、摩托车超员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肇事逃逸、醉驾 6人被终身禁驾
泉州交警支队通报第二季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6名驾驶人名单;其中罗某利、郭某伟、王某伟3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叶某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蔡某典、庄某鸿2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其中,2019年5月11日3时29分,罗某利驾驶闽C826CT号二轮摩托车沿S312线由紫山往螺阳方向行驶,途经惠安县螺阳镇大红埔灯控路口时闯红灯左转弯,与对向绿灯直行的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庄某重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罗某利驾车逃逸。
惠安交警大队依法认定罗某利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惠安县人民法院判处罗某犯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利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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