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制:潘一景
邀请函黄色频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邀请函黄色频租下新房近百套 隔成小间要出租 违规装修被投诉
原标题:租下新房近百套 隔成小间要出租 违规装修被投诉
刚交房的小区内有上百套毛坯房被泉州梦想归谷公司租走,将原本都是三居室的套房分隔成一个个单间,准备出租当二房东。想到楼上套房以后将变成群租房,随之而来的还有消防隐患和噪音等影响,不少业主深感不安和不满。
泉州市区天怡花苑小区内,一公司违规装修被众多业主投诉
海峡网12月14日讯 (泉州网记者 苏勇 实习生 苏尚毅 文/图)“楼上一套房子被隔成五六间,卫生间也增加到五六个,以后我们楼下住家还怎么生活?”近日,泉州中心市区天怡花苑小区业主许先生等人拨打泉州晚报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刚交房的小区内有上百套毛坯房被泉州梦想归谷公司租走,将原本都是三居室的套房分隔成一个个单间,准备出租当二房东。想到楼上套房以后将变成群租房,随之而来的还有消防隐患和噪音等影响,不少业主深感不安和不满。
记者走访了解到,该小区内已在装修的几十套房屋确实存在“隔断”等违规装修情况。对此,丰泽区住建局已责令施工方停止装修,通知物业公司停水停电,并要求房东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今后将不予办理产权证。

套房如果改成群租房,居民担心生活将受到影响。

套房原来的墙都被敲掉
现场 一套房隔成五间 每间配备卫生间
12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宝洲街东段的天怡花苑小区走访。该小区为安置小区,有上千套安置房,上个月刚交房,不少业主已经开始忙着装修。业主许先生的新房位于1号楼25楼,正当他开开心心地装修新家时,却遇到了烦心事。
他带着记者来到楼上2602号房,打开房门,原本宽敞明亮的大厅变成了一条狭窄昏暗的过道,过道的墙壁上有一个大的水表箱,里面装着五个水表。套房内原有的室内墙壁都被打掉了,地板上横七竖八地铺设着许多管线。三居室的套房被墙砖分成了五个隔间,每个隔间都带有一个小房间。
“这些小房间就是准备作为卫生间的。”许先生不无担忧地说,原来厨房的位置也成了卫生间,一旦有一处防水没做好,以后渗水怎么办?让许先生不安的还有,房子出租出去后,租户作息不规律,势必会影响到楼下居民的正常生活。
业主 担心漏水和噪音 投诉后仍偷施工
1号楼2603号房户型也相同,也被隔成了同样的5个单间。许先生说,这两套房子都被泉州梦想归谷公司以12年租期租走,他发现存在违规装修后,进行投诉并上楼制止,但工人还是关起门偷偷施工。
“噪音、漏水,消防安全也没保障,我坚决不让他们施工,楼下是我们以后要住家的。”许先生的弟弟小许的房子在2号楼,现在也在装修。楼上的两套房子同样被泉州梦想归谷公司租走,工人进场敲墙施工,小许一家便上楼制止,他们担心一旦装修完工后既成事实就更难办了。
许先生说,小区里有十余名业主都在反映一样的问题,业主们还担心装修破坏房屋原先的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据许先生等人介绍,泉州梦想归谷公司在交房前曾在小区内贴广告租房,目前已经在该小区签约租下上百套房屋,准备统一将三居室的套房改造成单间用于出租。
部门 责令停工断水电 不整改难办产权证
事实是否真如业主所说的?对此,天怡花苑小区物业冠祥物业曾经理介绍,梦想归谷公司目前到物业登记进行装修的房屋有88套,其中有20多套违规装修遭到楼下业主投诉。物业人员现场了解后,将违规装修情况上报到区住建局,并按照部门要求,责令违规装修方停止施工,并对其予以断水断电处理。
有业主反映,违规装修的套房被停水电后,装修工人仍自己偷开闸送电或私接电线进行施工。曾经理表示,之前有个别这种情况,物业进行严厉警告后,目前这些违规装修的套房都已停工。
记者随后从丰泽区住建局相关科室了解到,接到天怡花苑小区业主投诉后,工作人员也到现场拍照取证,“首先责令违规装修停工,要求物业断水断电,还将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如果不整改,住建部门将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做进一步处置。”科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法律法规对房屋室内装修的隔间没有具体要求,但有明确“不得改变或增设卫生间”,部门将直接和违规装修房屋的房东交涉,如果拒不配合处理,今后房屋办理产权证将不予通过。
昨日,记者联系到泉州梦想归谷公司一名负责人庄先生。他回复称,公司将按照部门的要求对已经隔间的房屋进行整改。
情夫偷情时坠亡情妇要赔偿吗?法院:死者应对自己负责
原标题:情夫偷情时坠亡情妇要赔偿吗?法院:死者应对自己负责
情夫与情妇偷情,不想情妇的老公突然回家,情夫躲进卫生间后坠楼身亡,情妇是否该赔偿相关损失呢?前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官微首次公布了去年审理的这起离奇的案件。
海峡网12月13日讯(泉州网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蔡美婷)情夫与情妇偷情,不想情妇的老公突然回家,情夫躲进卫生间后坠楼身亡,情妇是否该赔偿相关损失呢?前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官微首次公布了去年审理的这起离奇的案件。
情夫坠楼死亡 亲属索赔28万元
事情发生于2年多前。
2016年4月23日晚9时许,周某(男)与饶某(女)通过电话联络,约定到饶某宿舍约会。双方见面后,将房门反锁并发生了关系,事毕,二人在床上继续聊天。
晚上9点40分许,饶某的老公赵某突然回家,发现门打不开,便敲门让饶某开门。为免奸情败露,情急之下,饶某谎称在上厕所拖延时间,以便让匆忙躲进卫生间的周某穿上衣服。
准备开门时,饶某听到厕所外铁棚被砸到的声音。打开房门后,饶某进入卫生间发现周某已不在,走向窗户看了一下,发现周某已从卫生间的窗户掉了下去。
周某坠楼后,被送到医院治疗,但13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高坠导致重度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被鉴定为死亡原因。
周某的妻女及父母向法院起诉称:当晚饶某多次约正在上夜班的周某到宿舍约会,周某如约而至。饶某的丈夫回家急促敲门,情急之下,不熟悉地形的周某选择跳窗脱逃。饶某没有制止,结果造成本案后果。如果饶某不电话约周某,事发时如果及时制止周某跳窗,悲剧肯定不会发生。因此,饶某对周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饶某赔偿损失28万元。
饶某辩称,原告所述纯属凭空想象,自行杜撰,违背事实真相。首先,周某先打电话提出约会。其次,被告在给老公开门时并不知晓卫生间里的情况,无从知道周某因何坠楼或如何坠楼,更谈不上“没有制止”或“听之任之”。第三,被告饶某与死者周某“约会”仅属道德谴责问题,与周某死亡结果在法律上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偷情违背公德 后果不受保护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经调查,周某坠楼事件发生后,饶某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饶某是非过错的事实认定,故原告方关于事实的主张属臆想猜测,没有事实证据,不予采信。周某与饶某之间发生婚外偷情行为的民事活动,违背社会公德,其民事行为后果不应受法律保护。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一审宣判后,原告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这起案件中,法院没有和稀泥,是非曲直分个清。那么,案件裁判的依据是什么?
法官说,该案当事人的民事行为活动中,民事活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范,饶某是否具有过错行为或在活动中是否受益,是处理案件的关键问题。
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可以预见从位于四楼的卫生间窗户出逃存在的危险性,但因害怕偷情事件败露,仍自愿冒损害发生的危险,致使自己死亡,其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周某本人的重大过错是导致其坠楼受伤引发死亡的根本原因,饶某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社会上有议论,毕竟人死了,饶某是不是应该给些补偿?对此,法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偷情活动不存在从事正当合法的利益事项,周某并非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因此,该案不宜按公平角度来平衡双方利益损失,从而责令饶某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相关新闻 (共 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