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禁止家第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携程、引导优先去哪儿、付费方火飞猪、购票同程、车票91免费看链接美团、网络男和女一起差差差京东、销售航旅纵横、平台高铁管家、被约滴滴、禁止家第高德地图、引导优先百度地图、付费方火腾讯地图等12家涉及火车票网络销售业务的购票红桃视频在线观看主流平台,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车票网络销售火车票突出问题召开行政约谈会。

约谈会上,网络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平台明确提出四项合规经营要求。

一是日逼软件免费下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与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经营理念,为旅客出行“多助力、少添堵”;

二是全面排查业务模式与服务流程,禁止明示或者暗示消费者可通过付费服务获得优先购票特权,羞羞漫画在线看及时整改车票售罄后的“加速包”“双通道”“余票监控”等误导性宣传,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全面排查整改平台页面,下架涉嫌误导性宣传的产品,调整页面宣传内容,禁止采用12306图片、文字、商标等宣传,让消费者误以为平台与12306存在特定业务合作;

四是认真做好明码标价,显著提醒增值服务内容和价格,及时整改因增值服务提示不醒目导致火车票展示价格和实际支付费用不一致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流行音乐版权保护如何破局

  一首传唱十余年的《李白》,在一场商业演唱会的舞台上意外成为检视华语流行音乐版权生态的“显微镜”。今年3月,歌手李荣浩直指新生代歌手单依纯在个人巡演中,未经授权且在明确被拒后仍演唱其代表作《李白》。李荣浩一方坚持维权守护原创底线,单依纯一方则迅速致歉承担责任。看似快速平息的个案,却精准戳中了行业长期存在的授权混乱、责任模糊、侵权侥幸心理盛行等痛点。北京青年报记者通过采访业内人士、法律专家,结合近年多起典型司法案例,探寻流行音乐版权保护的破局之路。

  引爆热点

  李荣浩作品《李白》

  拒授权后被强行商用

  从商演舞台到网络直播,从综艺翻唱到短视频配乐,流行音乐版权侵权已成为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近年多起公开事件与司法判例,展示了当前版权乱象的多重面貌。

  以近日歌手李荣浩和单依纯因歌曲《李白》引发的版权纠纷为例,单依纯团队为巡演申请《李白》授权,李荣浩方明确拒绝,但单依纯仍在2026年3月28日的深圳演唱会上,登台演唱改编版。李荣浩于次日通过微博公开维权,附邮件与音著协证明,控诉单依纯故意侵权。单依纯随后致歉,承认审核疏漏,删除本次演出官方宣传中涉及《李白》的相关内容,停止《李白》在后续所有演出中的演唱,并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业内人士直指此案属典型“授权被拒、强行商用”,主办方主观过错明确,单依纯作为表演者未尽到审核授权文件的义务,也存在过失。李荣浩对此的回应是不需要赔偿:“我要是想要钱,从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那不是更加名正言顺,何必如此大费周章。”

  在流行音乐领域,类似的侵权事件并不在少数。如女歌手降央卓玛在多场商演中,未经授权演唱刀郎作品《西海情歌》,权利人告知后仍未停止。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决其与主办方连带赔偿7.5万元,并判令立即停止商业演唱该作品。

  综艺与网络平台,同样是版权侵权的高发地带。比如李志诉《明日之子》侵权案,选手未经授权翻唱改编《天空之城》,用于录制、播出与网络传播。李志公开维权索赔300万元,打破“综艺翻唱免费宣传”误区。法院最终判赔20万元。

  事件发酵

  音乐创作者

  从“维权”到“被维权”

  版权纠纷不止于舞台演唱,词曲权属侵占、版税拖欠等问题,更让不少原创音乐人陷入维权困境。音乐人吴向飞诉环球音乐案也一度备受瞩目。吴向飞创作的《路一直都在》等11首作品,被环球音乐擅自登记并长期收取版税,而创作者却分文未得。

  在李荣浩公开控诉单依纯侵权的同时,吴向飞也喊话李荣浩:“最近我发现@李荣浩曾公开演唱我写的《路一直都在》,没有向我取得授权,也没有向我支付任何使用费。李荣浩是不是也应该向我道个歉?”李荣浩后续回应称,该次演唱是十年前的公益慈善演出,未收取任何报酬,符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范畴。

  吴向飞近日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跟李荣浩并无私交,当时看到李荣浩的微博,第一反应是对方维权的行为是正确的,李荣浩与单依纯版权争议的核心矛盾在于歌手对版权使用的漠视与认知偏差。

  连带发现自己作品曾被李荣浩未经授权公开演唱,吴向飞说:“作为创作者同时也是歌手,在演唱别人的歌时,是否绷紧了版权这根弦。李荣浩从作者的角度去维权,非常正确,同时从歌手的角度来看,是否也很严谨地在唱别人的歌。我认为这是两件事情。”吴向飞说。

  李荣浩对此的回应是,要求吴向飞拿出证据:“我若有错,我绝对不含糊与您道歉,赔偿认罪伏法。您若有错,我也会公布审判结果,请万千网友督促我,务必第一时间公布,不要让任何一个坏人尝到甜头。”

  吴向飞于4月15日通过微博发表关于李荣浩公开表演《路一直都在》情况说明,表示法律明确了无须作者授权的前提,必须满足“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法律实践中:公益活动不等于没有营利。所谓公益活动可以未经许可表演他人已发表作品,不具有法律依据。不卖票也不等于可以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从已掌握的多份证据看,2013年《行走的力量》音乐分享会属于商业活动,不符合‘未经许可就能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法律规定。”

  韬安律所高成律师就此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九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合理使用,无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该条款的立法本意在于鼓励非营利性的现场公益文化活动。

  如果李荣浩当年公开演出该歌曲确有其事,且符合公益演出免责的三个条件,则构成著作权法下的合理使用,无需取得词曲权利人授权;若不满足,则可能构成侵权。高律师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专有权利,还包括鼓励作品的传播等。在合理使用情形下,行为人依法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核心

  抱有侥幸心理

  “先使用、后补手续”

  从李荣浩维权到“被维权”的争议,恰恰暴露了流行音乐领域对版权规则认知的不统一,这背后是整个行业长期以来对版权合规的漠视。

  在业内人士看来,问题的核心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规难行”。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的存在,本意是降低授权成本、提升使用效率。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从业者将其理解为“全权授权方”,忽视了词曲作者仍拥有关键决策权。尤其在商业演出、改编使用等场景中,是否需要取得原作者单独许可,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李白》事件中,单依纯此前曾在音综中演唱《李白》并获得过综艺使用授权,但“节目可用”并不意味着“巡演可用”。

  从事演出企划工作的王岳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流行音乐领域,“翻唱”较为普遍。一些从业者以“轻度改编”为由规避授权,或抱有“先使用、后补手续”的侥幸心理,这就使得侵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被“常态化”。部分演出市场更注重现场效果与流量转化,对版权合规投入不足,在这一背景下,版权往往被视为“成本项”而非“基础规则”。

  高成律师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李白》版权纷争,折射出行业痛点,从法律视角来看,核心成因在于权利状态的碎片化与获权链路的断层,以及行业法律意识的薄弱。

  首先是权利主体分散,音乐的著作权可以说是所有作品类型当中最复杂的。一首歌曲的权利可能由词曲作者自行持有、授权给版权代理公司、唱片公司,或交由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管理。这种状态导致使用者在“找对人”这一步就充满障碍。其次是合规意识的薄弱与行业惯性。实践中,很多演唱会筹备周期紧,主办方往往抱着“先上车后补票”的心态,跳过了“确认权利归属——明确授权类型——签订合同支付报酬”的合规流程,轻视了未经许可进行演唱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和舆情风险。

  高成律师认为,单依纯在致歉中提到“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这个说法符合《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依纯在声明中承认了“监督疏忽”,这意味着艺人未能尽到审慎核查授权文件的义务,存在一定过失,但不改变主办方承担主要侵权责任的法律定性。“当然,最终责任的实际承担主体,也需要看演唱者和主办方、承办方等组织者之间是否专门约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方式。实践中,艺人的经纪公司、工作室等,也可能同时具有主办方或承办方的角色,因此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环境改善

  原创者维权意识提升

  通过公开渠道表达诉求

  尽管问题存在,但业内普遍认为,流行音乐版权环境正在发生变化。一方面,法律体系持续完善,对侵权行为的界定更为清晰,处罚力度逐步加大;另一方面,原创音乐人维权意识明显提升,越来越多人选择通过公开渠道表达诉求,例如歌手卢庚戌曾多次公开反映,其创作的歌曲在部分商业演出及线上直播中未经授权被使用,并通过法律与公开发声方式追讨版权费用。他同时表示,将部分维权所得用于公益,以推动行业对版权问题的重视。《李白》事件中,李荣浩直接公开证据、明确表态,也被视作是一种更具公共性的权利主张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开始,音乐人吴向飞开始了与环球音乐的长期版权战。截至2023年10月,其提起的五起著作权侵权诉讼一审全部胜诉。

  2024年,吴向飞起诉相关平台公司侵权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裁定两个平台侵权。同年,吴向飞诉环球音乐公司、网易云音乐等平台侵权案,法院终审裁定环球音乐公司及音乐平台侵权。环球案终审宣判后,吴向飞通过法律途径正式明确了包括《路一直都在》在内的歌词著作权,权利人是自己,并非版权公司。

  “每一次维权案例的推进,都在为整个行业的版权规范积累经验,都在为后来的创作者铺路。只有让侵权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形成有效威慑,让更多人重视版权、敬畏规则。”吴向飞也说,近些年版权保护环境在逐年改善,“音乐使用者的付费意识不断提高,音乐平台也通过诉讼了解到版权公司存在的问题,清楚了音乐平台需要承担的责任。从这一点来说,诉讼有它积极的一面。但在合法使用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当下非常需要监管部门介入。”

  吴向飞认为目前演出审批与版权监管尚未形成有效联动,对于有过侵权记录的演出承办方,缺乏相应的惩戒机制。他建议文化演出审批部门应建立“侵权及演出申报”联动机制。

  高成律师针对商业演出主办方在策划演出、邀请艺人演唱他人作品时,应如何避免侵权也给出了建议:提高版权合规的法律意识,将版权获权作为演出筹备的核心环节。首先准确定位权利人,可联系作者、版权代理公司或音著协,核实权利链条和可授权范围;其次根据使用场景(线下、线上、是否改编等)精确获取对应权利(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并完成合同签署与付费。

  对于艺人而言,在参与商业性演出前,应要求主办方出示并严格审核表演歌曲的授权文件,在未获得授权或授权不清晰的情况下,谨慎演唱相关歌曲,避免因主办方的疏忽导致自身声誉受损。

  文/记者 寿鹏寰

  统筹/满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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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断头路” 泉州鲤城区奎霞巷将直达濠沟墘

原标题: 打通“断头路” 泉州鲤城区奎霞巷将直达濠沟墘

奎霞巷将直达濠沟墘 有效降低花巷支路、会通巷的交通压力

打通“断头路” 泉州鲤城区奎霞巷将直达濠沟墘

完工后可有效降低鲤城花巷支路、会通巷的交通压力

为解决路段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鲤城区将实施奎霞巷打通工程。记者昨日从鲤中街道获悉,日前房屋征收工作已全部完成,未来这一工程将打通“断头路”,使奎霞巷可直达濠沟墘。

工程

将打通“断头路” 已完成房屋征收

据介绍,鲤城区奎霞巷全长约150米,西接会通巷,东至中山路。奎霞巷与会通巷相交形成“断头路”,市民若想前往濠沟墘,需从花巷支路或会通巷绕道而行。而会通巷南段最窄处仅为2米左右,由于周边中小学、教育机构较多,一到上下学高峰期,巷内交通拥堵。

为解决该路段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今年奎霞巷打通工程被列入泉州市首批64个生态修复城市修补项目计划中,属于“古城微循环交通提升工程”之一。

据了解,此次征地面积319.72平方米,征收房屋面积约200平方米,征收后土地将用于打通奎霞巷与会通巷的“断头路”,连接濠沟墘,同时,拓宽巷子宽度。届时,市民便可直接从奎霞巷通往濠沟墘,有效降低花巷支路、会通巷的交通压力。

打通“断头路” 泉州鲤城区奎霞巷将直达濠沟墘

交通高峰期,狭窄的会通巷十分拥挤。

居民

改善街巷环境 缓解交通压力

打通“断头路”一直是群众反映和关注的热点、难点,泉州“XIN”行动将此列为重点,鲤城区下大力气、下定决心,从古城核心西街着手改造。据介绍,2017年鲤城区启动了爱国路拓改工程,打通中山北路与新华北路,分担西街交通压力并缓解周边学校交通压力,今年将打通奎霞巷,盘活西街片区支路小巷。

“古城的背街小巷一般不宽,加上这一带有很多学校和培训机构,每次一到高峰期真是堵得水泄不通……”家住鲤城奎霞巷的市民小王告诉记者,奎霞巷巷子较窄,平时一到上下学时间,巷子两边沿着民居墙角停放着很多电动车,奎霞巷与濠沟墘交汇处更是拥堵不堪,如果能打通奎霞巷连接濠沟墘的路,相信对缓解高峰期交通压力有很大帮助!

据介绍,奎霞巷在坊间有个更为人所熟知的名字:高丽巷。曾经有学者研究泉州海外交通史时指出,古代泉州似乎都与古代朝鲜半岛的新罗国和高丽国有着十分密切的渊源,有关新罗参、新罗松、新罗葛、高丽菜等,都是通过相互交往所引进的植物。而泉州高丽巷就是友好交往的见证。

“奎霞巷里的肉燕汤、拌面和煎包都很有名,慕名来吃的市民和游客很多,打通‘断头路’不仅可以让道路更四通八达,相信也能让慕名来此的游客提升对街巷环境的印象。”市民张女士表示。(东南早报记者 张素萍 通讯员 施远圻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