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AI取代是社会性焦虑”:全国政协委员建言减少摩擦失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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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个人个人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家门现象比较普遍,那么安装摄像头是口安否侵犯他人隐私权?如何平衡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2025年4月1日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装摄作为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个人行政法规,它对相关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家门GOGOGO高清免费播放此前,口安已有此类纠纷诉至法院,装摄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依法审理的个人一起相邻关系纠纷,统筹考虑公共安全、家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口安与新规精神高度契合,装摄请看江苏省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个人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张大哥和被告李爷爷是家门同一楼层的左右邻居,两家入户门之间相隔一段公共走廊,口安两家人均需通过该段公共走廊前往电梯。被告在公共走廊安装摄像头,朝向原告家门口的公共走廊区域,原告诉至法院,认为被告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要求拆除。被告李爷爷则认为,安装摄像头是为了打击盗窃等犯罪活动,维护楼内住户整体安全。双方因摄像头产生纠纷,邻里关系紧张。
法院判决
江北新区法院认为,处理邻里关系应当同时站在公共利益、个人权益以及对方利益的角度思考,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被告安装的监控摄像头虽然未拍摄原告入户门及室内,但是能够拍摄到原告回家所必经的公共走廊,因此该监控摄像头能够采集到原告的个人行踪信息、面部特征,以及进出家中的其他人员的信息。被告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行为未经原告允许,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即便为了自身安全,确需安装监控,根据现场勘验情况来看,也可以将监控摄像头改装至朝向自家入户门。日逼免费软件因此,原告主张判令被告拆除案涉监控摄像头,新区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和谐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公民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和睦友好,妥善处理相邻关系。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国务院制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九条规定,在本条例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仅限于对该场所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安装,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像本案被告一样,出于安全角度考虑,可以首先寻求替代性解决方案,例如督促物业公司增加小区内摄像头数量,避免存在监控死角;督促小区提升安保水平等。如果确有必要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安装前应征得邻居的同意或对邻居进行善意提醒。安装时应精心选择安装位置并调整角度,确保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口必要区域;尽量关闭自动追踪、录音等功能。安装后必须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不得非法对外提供和公开传播。
法条链接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是指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男和女差差差系统。
第三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建设、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适度、标准引领、安全可控,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视频图像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发展,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支持有关行业组织依法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 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建设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建设、维护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下列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区域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对相应场所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重点部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确定:
(一)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麻豆传媒观看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二)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三)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四)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在前两款规定的场所、区域内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除前两款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以下统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
第八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一)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 (二)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 (三)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
(四)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对上述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前款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在本条例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仅限于对该场所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麻豆精品入口单位或者个人安装,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
依照前款规定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遵守本条例除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的强制性要求之外的其他各项规定。
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位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涉密单位的同意。
第十一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开展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工作,并依法保存、管理相关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采用的产品、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的要求,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未设置显著提示标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第十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基本情况、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位置、图像采集设备数量及类型、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期限等基本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启用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备案。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办理备案提供便利,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的备案信息,不要求当事人提供。
第十五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系统运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攻击、防入侵、防病毒、防篡改、防泄露等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维护设备设施,保障系统连续、稳定、安全运行,确保视频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委托他人运营的,应当通过签订安全保密协议等方式,约定前款规定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并监督受托方履行。
第十六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使用视频图像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滥用、泄露。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滥用、泄露视频图像信息:
(一)建立系统监看、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入职审查、保密教育、岗位培训等管理制度;
(二)采取授权管理、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严格规范内部人员对视频图像信息的查阅、处理;
(三)建立信息调用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事由、内容及调用人员的单位、姓名等信息;
(四)其他防止滥用、泄露视频图像信息的措施。
第十七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保存不少于30日;30日后,对已经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法律、行政法规对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提供网络传输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九条 接受委托承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等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触到的视频图像信息和相关档案资料予以保密,不得用于与受托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留存、加工、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执法办案、处置突发事件等法定职责,查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经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同意,本人、近亲属或者其他负有监护、看护、代管责任的人可以查阅关联的视频图像信息;对获悉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
第二十二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被依法用于公开传播,可能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对涉及的人脸、机动车号牌等敏感个人信息,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营业执照等信息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
(二)擅自改动、迁移、拆除依据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安装的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或者以喷涂、遮挡等方式妨碍其正常运行;
(三)非法侵入、控制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四)非法获取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中的数据;
(五)非法删除、隐匿、修改、增加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中的数据或者应用程序;
(六)其他妨碍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正常运行,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有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删除所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拒不改正的,没收相关设备设施,对违法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相关设备设施,删除所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对违法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相应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八条 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征得相关涉密单位同意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相关设备设施,删除所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对违法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擅自改动、迁移、拆除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相关管理职责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收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
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恒大2014亚冠名单公布:郑龙领衔三叉戟 新援Lei内落选
字体大小:A A2014-02-20 10:19:44编辑:竹青点击: 次
90win体育讯 北京时间2月20日,恒大征战2014年亚冠的名单曝光,上赛季受重伤的郑龙进入了名单中,新三叉戟迪亚曼蒂、穆里奇和埃尔克森均入选,新加盟的外援Lei内因为名额有限而落选。
2月18日是亚冠联赛报名截止日,广州恒大的亚冠名单也随之曝光。由于亚足联规定亚冠外援报名规则是“3+1”,因此每支球队只能有3名非亚洲外援。在恒大的2014亚冠名单中,新加盟的意大利现役国脚迪亚曼蒂和穆里奇以及埃尔克森两名巴西外援入选,而新加盟的巴西后腰Lei内只能无奈被放弃。另外,韩国外援金英权因为是亚洲外援得以入围。
本土球员方面,上赛季受重伤的郑龙已经回归球队,进入名单中。新加盟的前卓尔队长梅方入选,转会纠纷案未得到仲裁结果的刘健无缘亚冠小组赛。另外,秦升没有出现在此次的名单中,据悉,秦升之前被传要转会回到辽足,而他以前的8号球衣也已经归属于Lei内,在超级杯对阵贵州人和的比赛中,秦升身披35号球衣出战,可见其地位已经衰落。另一位落选者则是李建滨,尽管本赛季恒大特意将他从申花回收,但由于超级杯后李建滨由于不满恒大球迷对待自己的态度而选择还击,目前依然有可能被球队清洗。
恒大2014亚冠名单
门将:曾诚、李帅、方镜淇
后卫:梅方 、赵鹏 、张琳芃、冯潇霆 、刘海东、金英权 、骆嘉诚、孙祥 、荣昊、胡Bo文
前卫:廖力生 、冯俊彦 、郑智、郑龙、冯仁亮 、黄Bo文、杨鑫、赵旭日、谭家军 、彭欣力
前锋:埃尔克森、穆里奇、迪亚曼蒂、郜林、杨超声 、胡威威 、甘添成
最美人间四月天,出发沙家浜,抓住春天的尾巴!
在被疫情困了几个月之后,应朋友之约,一起去常熟沙家浜风景区,去看春季的芦苇荡。对于沙家浜,只是在样板戏或影视剧里听说过,然而这一次沙家浜之旅却意外的给了我许多惊喜,不同于江南水乡园林的精致小巧,这里你能充分的体会大自然的美,感受良好生态环境带给我们的舒缓。


我们是从苏州过去的,自驾40分钟左右,交通蛮方便的,早上九点多到达景点门口,进去以后四月的江南小景,春色绿意自然不在话下,里面你可以步行,也可以坐景区的敞篷游览车。

这里第一个吸引我的亮点就是景区内的湿地公园。由于最近看了周迅《不完美的她》这个电视,所以对候鸟兴趣特别浓厚,湿地观鸟自然不能错过。


景区非常贴心的准备了各类候鸟的资料,望远镜,有专门的讲解人员带我们到观鸟栈道,走在观鸟栈道上肉眼也可以看见一些候鸟在湖面上飞动,通过望远镜的话可以更清楚的观察不同鸟类的特征,配合景区里给的候鸟资料,如果是带孩子一起来,除了观景还可以给孩子上一堂生动实景的候鸟普及课!

这里面栖息着不同种类的冬候鸟、夏候鸟,还有各种畅游在湖面的黑色、白色种类繁多、名贵的,不名贵的野生鸟类。望远镜看久了会有点头晕哈,不过这种完全置身于自然环境中,眼里脑中只有这些悠然自得的鸟类感觉真的很治愈,让你整个人的精神都非常放松,久在城市中呆着的上班族真的应该时不时出来跟大自然和动物们亲密接触下,就像是做了一次“精神massage”。久在樊笼中,复得返自然应该说得就是这种感觉吧!

木头搭建的三层观鸟台,形状设计得很独特。

候鸟湿地公园小景,水质很不错哦,据说夏天会是一片荷塘,六七月份这个地方应该会更美。

中途跟朋友一起去喝了景区自酿的酒,吃了传说中的叫花鸡,真的是叫花鸡啊,一层荷叶一层稻草,一层泥土的裹上,然后扔进灶台里烤,味道有多赞你们就自行想象吧。

然后我就要说这次最让我惊喜的行程——摇撸船下午茶!!!!! 上船没多久,我瞬间想起了六年前在贵州荔波小七孔的水上森林!!!穿行其间,流水潺潺,树枝摇曳,阳光透过树影,留下无数璀璨的光斑,洒在湖面上。在沙家浜,这场景,有着似曾相识的感觉。

我们下午二点多上船,在船上摇了近一个小时,船上准备了果盘、芦根茶等茶点,全程你会看到岸边芦荡如茵,水鸭自由来去。当地的叔叔阿姨摇着小船,给你讲沙家浜的民俗风情,阿庆嫂、胡司令的故事,还会唱当地的江南小调。据说现在的年轻人都不会摇船了,不知道再过十年这种手摇船泛湖的方式还会不会存在呢。

一条船可以坐下6个人,但是有条件的话最好2-4个人包一条船,舒舒服服的靠在手摇船里向芦荡迷宫划去,真的只有自己体验了才知道有多惬意。

还有不得不提的沙家浜特饮--芦苇茶。真的非常符合我的口味,芦苇根、玉米、胡萝卜一起熬出来的,健康养生、味道天然,奶茶什么的在这个原生态的地方真的可以扔掉了。

船从下午三点划到日落,我们是四月中旬去的,太阳晒着暖洋洋的很舒服,再热一点的话可能需要注意防晒,尽量将这个行程安排在早晨或下午太阳弱一点的时候。

春水初生,春林初盛。没有见过秋季的沙家浜,但此情此景我觉得,春季的沙家浜就是最美的,喜欢大自然的小伙伴们不要错过呢。

来沙家浜,仅体验了这个晃晃悠悠的下午茶,我已觉得这次真的是不虚此行了。
往回走的路上,路过好几家特色民宿,查了一下资料,发现都是大有来头!由来自西藏、台湾等世界各地的设计师亲自操刀设计,有热带雨林风、中式典雅风,价格中等偏上。

忍不住在这家民宿的墙外摆拍了一下。

在外面看了一圈,环境确实很不错,每栋民宿都有独立的大院子,房间跟外面的环境融合得很好,希望下次有机会来小住几晚上。

看到里面还有儿童游乐场、游泳池,住进来小朋友应该也不会无聊。
景区里面还有一些咖啡馆、茶馆、摄影馆,可以进去换装拍照,总之满足你吃喝玩乐这些基本需求以外的对网红打卡点的所有期待。自然景观点、红色革命点、摆拍打卡点应有具有,家庭或情侣去度假,呆一个周末是个很不错的选择哦。

出发吧,去沙家浜,抓住春天的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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