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 12月1日起可网上办理

本报讯 (记者 谢曦 通讯员 陈大璋)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好消息,需要提取公积金还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市民不必再到办事窗口排队了!12月1日起,“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业务将在泉州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泉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qzgjj.quanzhou.gov.cn)、微信公众号(泉州公积金)和闽政通APP均可办理。

据了解,“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这项业务每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大大减轻了职工的还款压力。这项业务原来需要到公积金办事大厅现场办理,为了更加方便职工,我们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对这项高频业务开通了网上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首次办理该项业务的职工需在网上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并对贷款信息查询进行授权,之后每次提取只需在提取页面上提交申请,无需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经后台人工审核通过后,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划转至申请人绑定的银行卡。值得注意的是,网上提取目前只限偿还省内(不含厦门)建行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待条件成熟后将陆续开通其他银行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根据群众需求,积极探索创新,结合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与商业银行共享数据信息,精简办事要件,方便职工在网上便捷提取公积金。

​泉州市场监管领域41种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属于首次被发现且经营者主动改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行政处罚……”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首次发生的41种轻微违法行为,将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不予行政处罚。

“泉州民营经济发达,市场主体经营过程中创新意识强,各类新业态、新模式为经济发展培育新动能、为就业提供了新支撑,但由于在经营中存在法律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一些轻微违法行为随之产生。”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一些违法行为法定起罚点高,而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出于防范履职风险需要,对突破自由裁量权限制的减轻或免除处罚存有顾虑,不敢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免罚,结果往往出现经营者虽然只是轻微违法但还是被处以重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就是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监管部门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的,则市场监管部门不再予以处罚。适用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具备整改条件;属于首次违法,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的。

在落实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同时,泉州还将强化行政指导工作,在监管执法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着力推进执法力度与服务温度的统一,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优质营商环境。(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苏晓晖 陈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