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上月空气质量优良率93.5%
市生态环境局近日通报7月泉州市城市空气质量。7月份,泉州市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3.5%。
监测数据显示,7月份,泉州市13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61—2.26,首要污染物主要是臭氧。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8.3%。空气质量降序排名,依次为:永春、德化、泉港、安溪、晋江、惠安、南安(并列第7)、台商区(并列第7)、石狮、洛江、鲤城(并列第11)、开发区(并列第11)、丰泽。
泉州市水环境质量月报显示,7月,按有关要求对全市主要流域14个国控断面和25个省控断面开展水质监测,结果表明,Ⅰ类水质断面3个,Ⅱ类水质断面14个,Ⅲ类水质断面21个,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7.4%。全市1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月总取水量5134.0万立方米,Ⅲ类水质达标率100%。(泉州晚报记者 谢曦)
泉州市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下调
泉州市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下调 可为用户减轻负担约1000万元
记者从泉州市发改委了解到,继2月1日起下调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5%后,从3月5日起,泉州市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也作出下调,为市民减轻用气负担。
根据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第一档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18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057元;第二档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82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668元;第三档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4.77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586元;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低保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再下调每立方米0.5元,即按每立方米2.557元执行。各阶梯的年用气量维持不变。
据介绍,此次下调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为阶段性的临时降价,以后将根据上游门站气价变动恢复原价或相应作出调整。经测算,此次调整或可减轻泉州市居民用户用气成本约1000万元。(记者陈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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