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金鱼巷定期有南音公益演出 观众还可以“点播”
原标题: 泉州金鱼巷定期有南音公益演出 观众还可以“点播”
每周三、五、六、日晚上 金鱼巷11号进行南音公益演出
听金鱼巷中南音声

金鱼巷11号的首次南音演出吸引了不少市民驻足聆听
傍晚,踏着幽静的石板路,踩着镶满金鱼的铜板地雕,走进古色古香的金鱼巷11号,耳畔传来阵阵千年古乐,令人瞬间静了下来……上周六晚,市区古城金鱼巷11号的“古城南音阁”正式开唱,将成为古城又一个南音常态化公益演出场所。据悉,每周三、五、六、日晚上均有演出,夏季演出时间晚8:00-10:30、冬季则为晚7:30-10:00。
窄窄的11号巷子,里头布设成古香古色的场景,外头与路面间恰有两三级石阶的落差,俨然形成一个天然舞台。上周末晚是“古城南音阁”的第一次公益演出,十几个南音节目轮番上台,数十个参加公益演出的南音人中,老中青三代都有了,与观众们度过了一个难忘的夜晚。
“古城南音阁”是泉州古城办为活化古城街巷而策划的系列活动之一,目前暂由出身五代南音传承世家,在泉州广播电视台艺术中心担任南音教师的郑泽峰主持,父亲郑振文参与教学活动。
法国友人迷上南音 爱上泉州人文生活
一首曲唱个十来分钟,甚至二十分钟,一句唱词要听完,费上个把分钟,在南音中是司空见惯的事。“走在巷子里,听着美妙的音乐,虽然我听不懂在唱什么,但觉得棒极了!”上周末傍晚,来自法国的儒弗莱和他的朋友,也走进“古城南音阁”,体验了一把咱厝南音魅力。
儒弗莱和他的朋友告诉记者,一听到南音就爱上了它,觉得很有趣,以前在台湾时就听过,也知道它是从泉州传到台湾的。大约10年前,儒弗莱曾经来过泉州,通过各种渠道,对泉州这座古城的了解越来越深入。如今已66岁的他,彻底爱上了泉州,“喜欢听南音,看木偶戏,更喜欢泉州的人文和生活!”

外国友人参观金鱼巷,听南音。
演员均来自公益班 观众还可以“点播”
据悉,目前参加“古城南音阁”演出的演员均来自公益班。“最小的4岁半,最大的10岁,这个南音雅韵公益班,从去年11月底开班,如今有了50多个学生。”今年84岁的郑振文告诉记者,南音妙处在于,如果不是闽南人,或者长期在闽南居住的,是很难听得懂的,在这些学员中,有一部分的学员是北方人,通过学南音的方式培养他们的艺术细胞。
“这里每天要唱什么南音曲目,由来演出的人自己定,南音阁不排节目单,但是听众可以提需求。”主持人郑泽峰说,比如,你是喜欢听曲谱的长或短,节奏舒缓或轻快的,都可以和当天的演出人员商量,他们会根据听众口味来调整表演的曲目。
传承人说
郑振文:“让南音唱遍古城每个角落”
南音被誉为“中国音乐的活化石”,被作为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但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在青年人中流传度不高,如何更好地传承下去成了一个问题。
泉州南音非遗传承人郑振文表示,古城离不开南音,发展古城南音要让更多的人发力。他希望通过公益课堂,甚至发动志愿者,让南音风风光光地走进课堂,走进学校,通过中小学生的学习传唱,让这些本来对南音不甚了了的新新人类认识南音,喜欢上南音,也希望通过他自己的努力,把南音唱遍古城每一条街巷、每一个角落。
(记者 李心雨 林福龙 庄丽祥 文\图)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2月1日起实施
学校外100米内禁设烟花爆竹店
昨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明确规定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要求,并对零售店(点)的面积、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做出具体要求。
居民小区不得设零售店
近年来,烟花爆竹经营环节连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暴露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经营条件仍有待提高,未形成系统的安全技术标准等问题。新行业标准的出台,将部分不具体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明确,有利于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环节,降低和减少安全风险,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规范》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外部距离方面,《规范》明确规定了零售店(点)离学校、医院、幼儿园、加油站等重点场所的外部最小距离为100米,其他场所最小距离为50米,外部最小允许距离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墙或与其他场所隔墙外侧算起。专柜销售的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隔断外侧算起。
最多存放300箱烟花
《规范》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允许存放烟花爆竹的总药量:专店不应超过300公斤,专柜不应超过100公斤。零售店(点)可按照店面面积的大小确定烟花爆竹产品的存放数量,最少的可存放50箱,最多的可存放300箱。
《规范》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可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固定建筑物,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或产品储存仓等临时建筑物开展销售经营,并对建筑结构进行了明确规定。
零售店内严禁有明火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周围25米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规范》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应配备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不应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应在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规范》要求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米。烟花爆竹不应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记者王金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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