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十大措施保群众安全就医 推行门诊“一米线”行动
昨日,泉州市卫健委推出十大措施以有力维护合理医疗秩序,满足群众疫情时期的基本就医需求。其中,从发热门诊、院感控制、复诊科室、住院病人等四方面强化管理。
设立发热病人检查专用通道,保证24小时提供医疗服务。严格落实发热病人分片包干、专人专车转运。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拒诊、漏诊或让发热患者自行离开或随意就诊。对所有发热病人应开展血常规检查;有呼吸道症状,应开展胸部影像学检查;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和接触史的发热病人,要采集咽拭子,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凡医学观察期人员出现任何症状,要及时安全转运至县级定点医院诊治,做到“应隔尽隔、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医疗机构要坚持24小时门禁管理,确需陪护的原则上安排1名固定防护人员,谢绝探视,严禁病区开展门诊服务。要严格落实医院工作人员(医生、护士、医技、护理员、后勤保障等)、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健康管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登记。
同时,从推行预约就诊、诊间智能服务、“一人一码”就诊流调、门诊“一米线”行动、“互联网+健康服务”、就医宣传引导等六方面优化就诊医疗服务,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恢复和保障正常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要动态设置候诊区域,配足引导人员,重点加强预检分诊流调登记处、诊室、医技科室管控,保持就诊人员间隔一米。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发挥医联体作用,市县两级公立医院要增派业务骨干到基层接诊慢性病常见病,有效分流就近就医。(记者张沼婢 郭雅莹 通讯员彭沛演)
泉州市级医保扶贫补充补助政策出台 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原标题:市级医保扶贫补充补助政策出台 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市级医保扶贫补充补助政策出台,13种大病保障对象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补助比例提至98%
不让医保扶贫对象因病返贫
海峡网7月27日讯 (泉州网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戴晓莹)为避免医保扶贫对象因病返贫,打赢医保扶贫攻坚战,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和省级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的基础上,记者了解到,市医保局出台泉州市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政策,使保障对象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其中集中救助的13种大病保障对象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补助比例提高到98%。该政策自7月1日起实施。
保障对象
国定、省定标准农村贫困人口
德化县盖德镇的参保人员苏某,因患尿毒症长期在医院透析治疗。苏某属于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等各项医保待遇。2018年至今,苏某共发生医疗费用73389.74元,其中基本医保基金支付53873.17元;医疗救助9652.33元;医疗叠加报销补助7917.86元;医保扶贫补充补助468.99元;个人只要负担费用1477.39元。“医保扶贫补充补助政策出台后,苏某就可以多报销468.99元。”
据介绍,此次补充补助保障对象包括2016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国定、省定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也包括市扶贫办、民政局分别上报省扶贫办、省民政厅进行审核确认后的新增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补助办法
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保障对象在年度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目录内”医疗费用)以及起付线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经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一道”补助后,再由泉州市医保相关基金给予补充补助,使保障对象在报销比例达到泉州市辖区内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8%,二级医院95%,三级医院90%。在泉州市辖区外就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可报销额度按基本医保政策执行。
在保障对象中,集中救助患者(即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中“第二道”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和上述补助后,再由泉州市医保相关基金给予补充补助,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补助比例由90%提高到98%。
结算方式
“一站式”结算
此次补充补助期限从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充补助费用结算与基本医保结算年度一致。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和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具体负责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工作的经办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和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一站式”结算。
相关新闻 (共 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