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法掉头,随手拍险些让后车撞上;两车“斗气”,泉州最高车速曾达185km/h……近段时间,举报交通积极泉州交警部门收到群众举报,违法有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市民存在安全隐患,随手拍1820岁一级一片希望予以处罚。泉州接到举报后,举报交通积极交警部门进行核实,违法并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市民

违规变道车辆(画圈处)被举报
市民视频举报 交警核实查处
日前,随手拍有市民通过网络平台举报,泉州一辆小车于12月9日13时56分许,举报交通积极在笋江路海天汽车城路段逆向行驶,违法并附有相关视频证据。市民91免费版网站接到举报后,鲤城交警展开调查。经核实,当天13时56分许,该市民实时拍到闽C2MW05小车在笋江路高山村路口至南环路路口路段逆向行驶,且通过该市民提供的证据视频能清晰、完整反映该车违法过程。目前,鲤城交警大队已告知违法车辆驾驶员其违法行为,并将相关违法信息录入处罚系统,驾驶员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12月9日12时06分许,一辆小车在江滨北路往顺济桥方向红绿灯路口处违规跨实线变道。九一麻花传剧百度网盘下载地址后方驾驶员拍下该交通违法行为,并将相关证据视频、图片向交警部门举报。鲤城交警核实发现,当时,一市民驾车途经江滨北路义全街路口至江滨豪园路口路段时,实时拍到闽C8512Z小型轿车跨越实线变道行驶,且通过其提供的证据图片能清晰、完整反映该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目前,鲤城交警已将相关违法信息录入处罚系统,该车辆驾驶员将被罚款150元、记3分。
近日,差差差30分钟有市民举报称,在惠安县城南工业区东环路路段,一辆皮卡车跨双实线违法掉头,导致后方正常行驶车辆差点撞上。民警核实确认,闽C3618F皮卡车跨双实线掉头的行为已构成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民警已依法通知违法驾驶员到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并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

逆行车辆(画圈处)被抓拍
两人开“斗气车” 超速行驶被处罚
深夜,有辆车高速行驶,车速一度高达185.2km/h,与周边的差差差软件车辆几次惊险地擦身而过……这危险的一幕,是网友向鲤城交警发来的超速违法举报视频。该视频显示,11月16日23时40分许,该车在324国道泉州大桥往清濛方向快速行驶,短时间内,车速从一开始的30km/h飙至150km/h。行车记录仪显示,该车车速最高达到185.2km/h。
接到举报后,鲤城交警立即开展调查,研判中心的民警经过视频延伸、侦查,锁定了该涉案车辆的行车轨迹,并调取了有关监控视频。民警发现,超速行驶的车还不止网友举报的这一辆,监控显示,11月16日23时43分许,在南迎宾大道路段,两辆小车高速行驶,车速均明显快于其他车辆。经鉴定,车牌为闽C661QX的小车途经南迎宾大道加气站路段行驶速度为168.75km/h,而车牌为闽C630HK的小车速度为154.28km/h,车速均远超过行经路段的最高限速80km/h。
锁定违法涉案车辆后,车主柯某、林某分别被传唤至鲤城大队接受询问。民警了解到,林某和柯某素不相识,两人超速行驶的原因也令人啼笑皆非。林某称,他驾车到江滨南路往G324国道匝道时,发现一辆车与自己并排行驶,觉得行驶空间被挤压,才想加速驶离;而柯某则表示,发现林某的车辆多次想要变道超车,他也向前加速行驶。
经核查,林某和柯某均实施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柯某驾驶的车辆还存在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了柯某的机动车,同时,将对柯某处以30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林某处以1500元罚款,并记12分。
群众参与其中 积极拍摄举报
据泉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各地交警部门公布交通违法举报方式后,群众对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热情颇高,也参与到交通违法的整治当中来,形成较好的氛围。该负责人表示,群众参与其中,有助于提升文明交通秩序。
泉州交警提醒,机动车逆行、违法变道、违法掉头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同时,行车上路时,多些文明礼让,拒绝开“斗气车”,超速行驶容易导致车辆方向盘发飘,驾驶人对车距判断失误,转弯时过大的离心力会影响车辆操控性能,甚至可能因失控造成车辆翻倾等事故。请广大驾驶人们一定要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否则即使侥幸躲过危险,也依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记者 黄枫 通讯员 王唯佳 赵美缘 文/图)
失主发帖寻车小偷发帖卖车 买家助警方人赃俱获
原标题: 失主发帖寻车小偷发帖卖车 买家助警方人赃俱获
无巧不成书
一寻一卖 失主与小偷同日发帖
一还一押 买家助警方人赃俱获

失主林女士发帖寻车
剧情简介:一部电动车一天里在一个论坛出现两次。车主林女士发帖寻车,不久这辆车又出现在另一篇“出售电动车”的帖子里。可惜“缘分”未到,发帖的两人并未看到对方的帖子。
正当急着销赃的王某苦于找不到渠道时,论坛中几天前的一条买车的帖子进入王某的视野。王某立即与发买车帖的彭某取得联系。交易中,买车的彭某对急着销赃的王某似乎有点印象,还依稀记得“这人手脚不干净”。直到次日,彭某在论坛看到林女士的寻车帖,才发现自己买的是赃车,赶紧骑到派出所……
角色:丢车人、林女士;售车人、王某;购车人、彭某
出品:早报记者 陈玲红 通讯员 吕巧兰 实习生 林兰馨
第一幕
失主发帖寻车 偷车人发帖卖车
6月3日下午6时许,在南安市水头镇工作的林女士发现她停在小区楼下的黄色电动车不见了。当时林女士的电动车不但没锁,连钥匙都忘记拔了。为了尽快找回电动车,林女士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录像。从监控中,她看到一男子骑着她的电动车“光明正大”地从小区门口出去。见此情景林女士气不打一处来,一方面报警求助,另一方面在当地论坛里发了篇寻车帖文,并附上男子骑车离开的照片。
巧合的是,在林女士发帖不久,一篇“出售电动车”的帖文上线了,出售的正是林女士被盗的黄色电动车。原来发帖人王某偷窃得手后苦于无处销赃,便想在网上寻找买家。遗憾的是,双方“缘分”未到,互相都没有看到对方的帖子。不久,急着销赃的王某看到彭某几天前在论坛发的“求购电动车”的帖文,看到“金主”的王某立即用微信联系彭某,双方谈好交易地点,打算以600元的价格交易电动车。
谈妥之后,彭某和王某当天就在线下碰面。交易过程中,彭某突然觉得王某十分眼熟,“这人好像手脚不太干净”,但因为只是一点模糊的印象,彭某也不敢确定。
第二幕
买车人及时退赃车 盗窃嫌犯人赃俱获
昨日上午,彭某在逛论坛时偶然看到了林女士前一天发的寻车帖,这才发现自己买的正是她丢的车,偷车人也正是王某。确定之后,彭某忙骑着电动车来到派出所,主动反映情况。
这时,民警刚好从外面押着王某回来。原来,6月3日接到林女士的报警后,民警就通过视频监控等手段,发现王某骑着车在水头镇某公寓附近失去踪迹,警方便派出人员在公寓内外寻找蹲守。昨日上午9时,民警在公寓四楼发现两名正在打游戏的年轻人,其中一人正是王某,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带回派出所。经调查,当时林女士的车虽然没有上锁,但王某作案并非临时起意,因为作案前他已在小区内转悠了两圈了。据了解,王某,1992年出生,贵州人,2010年因抢劫被刑拘,2013年获释。目前,王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泉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开始网上报名
今年泉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启动,符合注册对象要求的人员,应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时间截至本月30日。
据悉,泉州首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共分为三轮进行,2020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教师完成首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泉州今年(第三轮)注册范围及对象为:未按时申请第一轮和第二轮注册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含编外聘用合同教师、代课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含教育资源配置中心、仪器站)、教育督导室、招考办、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且未申请首次(第一轮、第二轮)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持有合法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教师。2019年入职,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经学校见习期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含公办和民办教师)。
教师资格注册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现场确认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时间均为9月14日至30日,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把关。教师资格注册须通过初审、复核、终审三个环节。按工作日程安排,12月中旬,负责终审的省教育行政部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终审结论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记者陈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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