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人的鲜春节,从来离不开大海的新春新春馈赠。

  连日来,走基走俏浙江温州这座被东海滋养的层海产品滨海之城,正被一股浓郁的年货咸鲜气息包裹。从龙港舥艚的市场声夺暴菊交易市场,到苍南炎亭的温州“蟹公寓”……各类鲜活海味、特色干货迎来销售旺季。鲜家家户户的新春新春采购清单上,海鲜早已成为不可或缺的走基走俏浙江“年味儿担当”。热销的层海产品烟火气里,藏着温州人对团圆最鲜活的年货期盼。

  在龙港舥艚中心渔港,市场声夺各类海产品琳琅满目,温州被精心打包进印有“年货”字样的鲜礼盒中。它们将从这里出发,奔赴全国各地的新春餐桌,映照出一份红火的年货经济。

民众在龙港舥艚中心渔港挑选海产品。羞羞漫画游戏 金君 供图

  “年底是我们最忙的时候,也是最开心的时候。订单量太大,很多都是回头客,有的甚至提前几个月就预订了。”舥艚中心渔港鱼干加工点负责人郭爱琴表示,“现在我们的产品销路很广,除了北京、上海等国内大城市,黄色软件十大还有国外的订单,我们日夜赶工,确保每一份年货都能准时送达消费者手中。”

  “这就是我们舥艚传统的老手艺,纯天然日晒鱼干。年底了,给家里备上几条,不管是清蒸还是红烧,都是进去里 国产满满的家乡味!”为了应对激增的订单,当地商家不仅延长了工作时间,还通过“线上直播+线下体验”的方式,让更多人了解舥艚鱼货的魅力。

  电商主播陈少芬介绍,“我们的快递发往全国各地,其中义乌和杭州的订单最多。我们也在抖音、视频号等平台发布内容,香蕉漫画官网很多人看到我们晒出的干货品质好,就直接下单购买。”

  海产品的热销,更缘于产品品质的不断升级。放眼“中国梭子蟹之乡”苍南炎亭镇,当地依托“蟹公寓”共富项目,告别螃蟹零散养殖、暂养难的困境,梭子蟹、青蟹成为新春年货市场抢手货。

工作人员在炎亭“蟹公寓”养殖基地查看螃蟹生长情况。 张大波 供图

  走进炎亭“蟹公寓”养殖基地,一排排标准化养殖格间整齐排列,海水循环流动,恒温设备精准调控。作为温州首个“公寓式”智慧水产养殖项目,该基地实现了螃蟹集中储存、科学管护,有效整合了本地零散货源,稳定供应春节市场。

  从2025年10月中旬起,“蟹公寓”养殖基地开始暂养梭子蟹与青蟹,高峰期暂养量达15000只,目前已基本售罄。“买点家乡的梭子蟹、青蟹送朋友、客户,感觉诚意十足,还推广家乡的美食。”顾客陈先生说。

  烟火起,年味浓,“无‘鲜’不成宴”的“执念”,刻在每一个温州人的骨子里。热销的海产品,不仅激活了温州的新春消费市场,更传递出独属于滨海城市的年俗情怀。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举办古城保护专题讲座

近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遗产保护视角下的古城保护与更新》专题讲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灿辉出席讲座。

讲座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所学部执行主任徐萌以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开篇,详述泉州古城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借鉴巴塞罗那、布达佩斯、首尔等13处世界遗产所在地的城市保护与更新案例,从专业角度提出泉州古城保护的方向与路径。讲座还总结了我市古城提质的做法与成效,同时建议以“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申遗为契机,站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视角,从加强古城保护立法、建立数据库和动态监管平台、鼓励和统筹社会资本投入、运用古城保护新技术等多个层面推进古城蝶变与复兴,努力打造“见人见物见生活、留人留形留乡愁”的活样本。

讲座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立法和监督工作、推进泉州名城保护与更新、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具有很好的启发指导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文旅局、古城办、文旅集团等相关人员参加讲座。(记者颜雅婷)

泉州: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最高奖励30万元

本报讯(记者谢曦)即日起,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泉州市近日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完善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进一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该规定按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举报奖励分为Ⅰ—Ⅲ级。

其中,Ⅰ级奖励应具备Ⅱ级奖励情形,且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3.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4.其他区域性、行业性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Ⅱ级奖励适用于举报危害性大、隐蔽程度高、专业性强,常规执法检查难以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或者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13种情形。

Ⅲ级奖励适用于举报除Ⅰ、Ⅱ级之外其他需要奖励举报的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应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等6种情形。

根据规定,Ⅰ、Ⅱ级奖励具体金额,参照举报案件行政处罚金额1%—5%确定,不足对应档次奖励金额规定下限的,执行奖励金额下限标准,超过对应档次奖励金额规定上限的,执行奖励金额上限标准,最低奖励金额500元,最高可至30万元。Ⅲ级奖励分300元、500元、800元三档奖励。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69”举报热线、来信来访、生态环境部门政务网站、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等进行举报。企业内部知情人员对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符合奖励规定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将在规定等级幅度内就高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