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岁超银发旅游持续升温,龄老但是人跟相关的安全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团游途中湖南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就披露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出意一家保险公司组织65岁以下的外担91免费视频免费版客户前往云南西双版纳旅游,68岁的岁超王女士在交了800元“超龄管理费”后参团,却在旅行途中不幸离世。龄老事发后,人跟老人的团游途中子女与保险公司、旅行社,出意就赔偿的外担问题产生了争议。

  2024年10月,岁超湖南邵阳的龄老一家保险公司为回馈客户,策划了一场面向65岁以下客户的人跟云南西双版纳旅游活动,并委托湖南某旅行社具体承办。

  其中一位客户王女士已经68岁了,不符合年龄要求。但她的女儿肖金梅恰巧是该保险公司的员工。经向旅行社咨询后,免费91视频下载肖金梅得知,母亲只需补交一笔“超龄管理费”,便可破例参团。

  王女士的女儿 肖金梅:保险公司推出了一个旅游的方案,只要在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保险,就送1+1的旅游指标,就是我跟我妈妈两个人都可以去。我问了旅行社,那68岁可以不可以去?他说可以,交800块钱的差旅费用,我说问这800块钱是什么费用?他说老年人特殊照顾的费用。

  旅行第四天出现身体不适

  等电梯时晕倒

  王女士在缴纳了800元的“超龄管理费”后,便跟随其他成员一起从邵阳出发,前往云南西双版纳进行为期6天的旅游。在旅行的第4天,王女士上午7时30分集合出发,先后经历了商场购物、爬山观景、篝火晚会和夜市游览等项目,88在线观看视频直到当天晚上10时20分左右返回了酒店。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曾晨:这个是王女士,她当时进入酒店大堂时已经感觉到身体不适了,旁边有人搀扶她,她走得比较快。这个时候我们已经能够看出来,她非常不适,已经开始呕吐了,旁边是她随行的一些其他游客,在旁边帮忙搀扶着她。

  将保险公司和旅行社诉至法院

  并要求赔偿

  在酒店等待电梯时,王女士身体不适、呕吐晕倒。随行导游紧急拨打120,将王女士送医抢救。然而不幸的是,王女士因急性呼吸循环衰竭不幸离世。她的子女认为保险公司和旅行社未对老人的年龄、疾病和出行风险尽到审核和告知义务,成人抖音免费视频她的死亡与高强度的旅游行程具有因果关系,于是将保险公司和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0万元。

  被告称尽到告知和救助义务

  不应担责

  2024年12月,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对于原告方的诉求,被告保险公司和旅行社并不认可。两被告认为,王女士的死亡是因自身疾病突发导致。而且她事先没有提出存在身体不适,事发后两被告也积极实施了救助义务。因此,王女士的死亡与两被告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法官询问被告保险公司及旅行社,是干逼视频干逼视频否就旅途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出行风险以及王女士的身体状况尽到了询问义务。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曾晨: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其仅向自己公司的销售人员通过PPT的方式进行了多次告知,旅行社则称,他通过电子形式,将这种出行风险发送至微信群里,但他们两个人都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直接向王某进行了身体状况的询问义务,以及向她告知了出行风险。

  三方各执一词

  法院如何厘清责任边界?

  当“超龄”老人参团旅游,旅行社和活动组织方对高龄游客负有怎样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是否收了“超龄管理费”就能免责?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老人自身又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面对多方各执一词,法院经审理后厘清责任边界,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曾晨:旅行社在收取超龄费后,没有对王某的身体状况尽到询问义务,也没有提供证据能够显示在出行前向王某进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

  旅行社担责25%

  保险公司担责15%

  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方,对游客负有安全提示与救助义务,对加收“超龄费”的老年游客更应提高保障力度。但其未能证明向王女士告知旅行途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游客不适宜参加旅行活动的情形,也没能证明在旅行前询问过老人的个人健康状况,且行程紧凑、耗时较长,加重了老年游客身体负担,对王女士的死亡后果存在一定过错,酌定承担25%责任。

  另一名被告保险公司作为活动组织者,应对活动性质、参与对象、行程安排等进行审查,并对重要安全信息履行告知义务,不能因委托旅行社而完全免责。法院酌定被告保险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

  老人未主动告知健康状况

  担责60%

  法院同时指出,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她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仍参团旅游却没有主动告知健康状况,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60%的责任。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建林:这个案件当中,我们考虑到因为老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也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老年人在参加旅游活动过程中,她应该要时刻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根据行程安排量力而行,毕竟自身的健康,自己要负主要责任的。

  法院判决

  两被告共赔偿27万余元

  经核定,因王女士身亡导致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1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17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10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两被告也已经履行了赔偿。近年来,随着“银发旅游”市场日益活跃,涉及老年游客的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针对老年旅游群体,如何加强对老年游客的安全保障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建林:旅行社应该提高服务标准,更好地履行服务,做好旅行的安全保障措施。从参团的老年人家庭来看,我觉得应该要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做好相应的后勤工作,旅行之前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各方尽责

  共筑银发旅游安全防线

  本案判决清晰划分三方责任,老人明知患病却没有主动告知健康状况,作为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法院判决承担60%主要责任。旅行社收“超龄管理费”,却未履行健康核查与风险告知义务,行程安排不合理,承担了25%的责任。保险公司作为活动组织者,不能因委托旅行社而免责,未落实审查告知义务,承担15%的责任。法院判决警示,老年人参团旅游,务必如实申报真实病史,选择旅游产品时,应优先挑选“老年专享团”避开行程紧凑的项目。而旅行社更不能将高龄游客简单“混入”普通团队,而是要立足老年人生理特点,提供适配性服务,把安全保障落到实处。

晋江骄傲!林超攀,奥运铜牌!

晋江骄傲!林超攀,奥运铜牌!

2021年7月26日,在刚刚结束的2020东京奥运会体操男团决赛中,由晋江陈埭选手林超攀领衔的中国队以总成绩261.894 夺得铜牌。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再添一枚铜牌,这是福建体操史上第二枚奥运铜牌,晋江历史上第二枚奥运铜牌。

下午5时,记者来到位于陈埭坊脚村的林超攀家中。家门口的水泥路上,矗立着十多个拱门和花柱,墙壁上挂着横幅,上面写满了坊脚村委会和村民们为林超攀加油的祝福话语。

“我们在村里的微信群发了通知,晚上一起到超攀家看比赛,一起为他加油!”村民林灿辉说,林超攀是坊脚村的骄傲,从村里走到世界舞台实在不容易,祝他取得好成绩。

晋江骄傲!林超攀,奥运铜牌!

林超攀家座无虚席,亲朋好友、邻里乡亲纷纷前来观赛。东南网记者 陈培源 摄

下午6时,比赛正式打响。林超攀家里座无虚席,亲朋好友、邻里乡亲齐聚一堂,大家挥舞着小旗子,拿着应援牌,共同见证这历史性的一刻。

“中国队,加油!林超攀,加油!”比赛过程中,大家紧盯着电视屏幕,生怕错过任何画面,心情随着赛况而起伏。每当画面出现林超攀或中国队队员,大家齐声高喊加油口号,声音响彻整座屋子。

中国队的最后一个项目是单杠,林超攀压轴亮相。一看到林超攀,家里瞬间沸腾了,大家激动得站了起来,“林超攀,加油!”当林超攀落地后,现场爆发出雷鸣般的欢呼声和掌声。

赛后,林超攀的父亲林志成表示,“拿到铜牌已经很棒了,中国队的小伙子好样的。”他说,林超攀为了这届奥运会付出了很多,家里已经两年多没有见到超攀了。

1995年,林超攀出生在晋江陈埭坊脚村一个普通的家庭。5岁那年,林超攀被泉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体操教练史波萍一眼相中,从此踏上体操之路。两年后,表现优秀的林超攀进入省体工队。

2008年,林超攀入选国家体操集训队。2013年比利时安特卫普世界体操锦标赛,年仅18岁的林超攀以15.666分的成绩,和日本名将内村航平并列拿下双杠冠军,成为福建体操56年来的第一个世界冠军。

2016年里约奥运会,林超攀领衔中国队获得男团铜牌,为泉州拿下史上首枚奥运奖牌,同时获得男子个人全能第五名。2018年体操世锦赛,林超攀领衔中国队斩获男团冠军,这是中国队时隔四年再次夺得世锦赛男团冠军,并直接获得东京奥运会参赛资格。

2021年7月,林超攀入选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体操项目运动员名单,二度征战奥运会。(田津李诗怡 秦越林曼菲)

今年泉州市计划投入资金7.42亿元 加强专养公路建设养护

原标题:今年泉州市计划投入资金7.42亿元 加强专养公路建设养护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公路局获悉,为全力构建“畅、安、舒、美、优”公路交通环境,今年泉州市计划投入专养公路建设及养护资金7.42亿元(含地方投入)。

海峡网2月15日讯 (泉州网记者 吴丽娇)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公路局获悉,为全力构建“畅、安、舒、美、优”公路交通环境,今年泉州市计划投入专养公路建设及养护资金7.42亿元(含地方投入)。

加快公路改造 谋划生成一批“一县一议”项目

补齐公路建设“短板”,让百姓出行更便捷。在公路改造方面,泉州市公路局将谋划生成新一批“一县一议”项目,着力推进新规划路线建设及重要路线贯通、断头路打通项目建设,加快重要拥堵节点升级改造,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加大国省干线低等级公路提级改造力度,提高二级以上公路比例;重点对PQI值(路面使用性能指数)小于80以下路段实施路面大中修。

今年将实施公路建设工程32公里;“白改黑”工程62公里,路面裂缝修补及清灌缝工程654公里,沥青路面罩面、破碎板修复工程70公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1公里;排水系统整治4公里,绿化提升91公里等。

创新公路养护 6月前完成国省干线标志调整

公路养护是公路部门的一项主业,如何打好公路养护阵地战?今年,泉州市公路局将创新养护管理方式,持续利用微信、路网监控等平台,创新小修养护管理模式,提高小修养护效率。

与此同时,还要强化预防性养护、推进标准化养护,并完成编号调整工作,计划于今年6月前全面完成国省干线标志调整及数据库、电子地图和出行服务信息调整更新等工作。

提升公路服务 试点推进“智慧养护”建设

“智慧公路”是大趋势,也是市公路局努力的目标。除了通过视频监控共享互联机制等手段提高路网监测能力,以“互联网+”为抓手 积极推进“普通公路路网平台”升级改造、视频采集系统和三维公路数据库建设外,今年还将试点“智慧养护”建设,着力提高国省干线综合服务智能化水平,建设路网动态监测与感知网络,提升路网高峰时期、瓶颈路段服务能力。

另一方面,要探索“生态+旅游+公路”新举措,合理增设公路停车、服务区、观景台等设施,继续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厕所革命”,在有条件的停车区增设厕所等设施,拓展公路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