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印发《关于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指导意见》

海峡网4月12日讯 (泉州晚报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 潘裕木) 为扎实开展“人才分类评价改革”专项行动,推进人才“港湾计划”纵深落地,近日,泉州印发《关于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今年起逐步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鼓励企业开展自主评聘试点工作。

泉州将按照“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的原则,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推动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职称评审,进一步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

根据《意见》,评审的范围对象包括泉州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泉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状况,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县(市、区),坚持评聘结合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产业龙头企业、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在开展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同时,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和岗位专业特点,开展自主评聘,并根据评聘结果自行颁发聘任证书。

《意见》对县(市、区)、企业、行业的申报条件分别提出了不同要求。其中,企业申报条件就要求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一定的技术规模和人才数量,例如单位从业人员达到500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50人以上,每年符合申报评审中级对象达30人以上等。凡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市级产业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学会),可申请组建行业内认可且符合泉州产业发展需要相应的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经有关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后,开展本地、本企业、本行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市人社局审批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往中级职称只能在市一级进行评审,如今按照行业和县(市、区),分层分类建立涵盖各领域各行业和县域特色产业人才的评价机制,有利于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让更多人才集聚泉州干事创业。”

原标题: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改革 泉州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

房产中介不得以“学区房” 误导购房者

房住不炒,泉州在行动。为维护泉州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房屋交易中心近日发函提醒告诫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严格规范房源发布,不得为“炒房客”发布房源,不以“学区房”名义误导购房者。

告诫函重申强调严格规范房源发布,严禁房源非法炒作,提出各经纪机构在居间服务中,不得将业主房源介绍给“炒房客”,不得引导业主签订带有约定“过户到指定第三方”“全权委托公证”“包销分成”等带炒房性质的合同条款;不得为“炒房客”发布房源,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线上和橱窗、“现场带看”等线下发布房源形式。

“此举旨在坚守‘房住不炒’定位,倡导诚信经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据市房屋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以来,该中心着手规范整治二手房市场秩序,从规范房源挂牌入手,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标真实房源、真实委托,开展房源信息清理,合计324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自查反馈,在各类网站平台下架重复、过期、不规范房源数量共计22062套(次)。

根据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接受房源委托时,要与当事人核实确认房源情况,包括具体坐落、产权面积、委托售价,做到房源不虚假、价格不哄抬,落实真实委托、明白消费。

市房屋交易中心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切勿随意听从房地产中介机构或者买房人的劝说,跟第三方办理房屋买卖公证委托。该工作人员说,一旦授权的被委托人对房源进行恶意操作,房子出现“一房两卖”或多方民间抵押的情况,房屋所有权人将会被牵扯到法律追责的纠纷困扰中,埋下风险隐患。(泉州晚报记者 谢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