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侵权,买单由作为监护人的未成误父母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已经是侵权深入人心的法律常识。但是成年,如果未成年时侵权,曾经成年后该赔偿责任仍未履行完毕,买单91网免费看能否追加实际侵权人为被执行人,未成误由该实际侵权人来履行赔偿义务?侵权请看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东、成年李某花的曾经女儿李某欣(事发时系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与范某相撞,由此引发交通事故,买单造成范某受伤。未成误范某因索赔困难,侵权故一纸诉状将李某东、成年91网站入囗李某花、曾经李某欣全部诉至法院。经审理,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东、李某花赔偿范某各项损失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李某东、李某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范某向孝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李某花表示:“我不是肇事者,肇事者是我的女儿李某欣,且李某欣现在已成年,怎么下载91要赔偿也应当由李某欣自己承担,凭什么强制执行我?”那么,李某花的说法有依据吗?         

观点交锋         

实践中,关于未成年人作为实际侵权人,在其成年后能否被追加为新的被执行人,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未成年人作为实际侵权人,在其成年后能被变更、追加为新的被执行人。《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监护责任的91免费大片本职属于替代责任,换言之,该责任本该由侵权人自己承担,而法律基于特殊理由将该责任转由监护人承担。虽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一般原则,但也未完全排除有侵权人自己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未成年人自己名下有财产,则由其财产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因此,在其成年后继续承担监护人尚未清偿完毕的赔偿责任,符合立法精神。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看片直接看未成年人作为实际侵权人,在其成年后不能被变更、追加为新的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应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法规定进行追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意见的规定》中并未规定未成年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其监护人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成年后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因此在执行程序中不能直接追加实际侵权人为被执行人;申请追加的,应当通过审判程序进行审查认定。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侵权成年后是否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执监637号执行裁定中认为,实际侵权人成年后能否被执行,该执行内容不明确,应书面征询审判部门意见。由此可看出,对于未成年人侵权成年后是否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结合执行依据内容进行分析,不能简单的认司法解释未载明便径行驳回,应书面征询审判部门意见再作裁决。         

先不论未成年侵权人在成年后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主体的追加,笔者认为至少应有两个前提:一是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时,二是经由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追加。本案中,李某东、李某花系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拒不履行,并且申请执行人范某也未向法院提出追加李某欣为被执行人,因此,法院不能贸然将李某欣追加为被执行人。         

执行结果         

执行法官多方劝说无果后,通过对两被执行人进行拘传,并告知其若仍拒不履行,将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后,两被执行人最终和范某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在执行和解笔录上签字且全部履行完毕。该案至此执行完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意见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         

第十五条 执行机构发现本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的,应书面征询审判部门的意见。审判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裁定予以补正。审判部门未及时答复或者不予答复的,执行机构可层报院长督促审判部门答复。         

执行内容不明确的生效法律文书是上级法院作出的,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应当层报上级法院执行机构,由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向审判部门征询意见。审判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裁定予以补正。上级法院的审判部门未及时答复或者不予答复的,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层报院长督促审判部门答复。         

执行内容不明确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其他法院作出的,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可以向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执行机构发函,由该法院执行机构向审判部门征询意见。审判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裁定予以补正。审判部门未及时答复或者不予答复的,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执行机构层报院长督促审判部门答复。

首批“科创中国”创新基地名单公布 泉州两个基地入选

来自市科协的消息,2022年“科创中国”创新基地认定结果,首批194个“科创中国”创新基地入选。其中,泉州共有两个基地获得认定。

由泉州市科协推荐的泉州华中科技大学智能制造研究院以及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推荐的石狮市中纺学服装及配饰产业研究院,分别被认定为“科创中国”智能制鞋装备产业创新基地、“科创中国”纺织服装(泉州)创新基地(产学研协作类)。

创新基地是中国科协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作载体,也是“科创中国”各类资源下沉汇聚的承接平台。2020年,泉州市获批“科创中国”首批试点城市,此次两个基地入选全国首批“科创中国”创新基地,将深化“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为我市导入科技资源提供专业服务,引导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发展。下一阶段,我市将以此次创新基地认定为契机,指导基地在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上持续发力,促进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为泉州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提供智力支撑。(泉州晚报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 王晓珠)

安溪一小学校门口摊点扎堆 孩子吃坏肚子家长很闹心

原标题:安溪一小学校门口摊点扎堆 孩子吃坏肚子家长很闹心

安溪一小学校门口流动摊点扎堆,家长很闹心

食材卫生无保障 怕孩子吃坏肚子

海峡网4月10日讯 (泉州网记者 苏玮杰 吴嘉晓 通讯员 吴江杞 文/图 )近日,许多市民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每天放学期间,在安溪第十八小学门口及附近的街道上,流动摊点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有经营油炸食品、鸡蛋饼等食品的摊点,不仅违规占道,所售食品的卫生状况也是良莠不齐,易给学生的饮食健康和出行安全埋下隐患。在汽车的尾气和扬起的灰尘中,学生吃得不亦乐乎,摊主忙得眉开眼笑,家长们却为此很揪心,希望城管部门能加强相关整治。安溪一小学校门口摊点扎堆 孩子吃坏肚子家长很闹心

放学后,不少学生围到摊点前购买小吃。

【现场走访】 摊点前挤满学生 食材未做卫生措施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安溪县二环南路安溪第十八小学,还不到放学时间,一名女子便推着一辆三轮车赶到了校门旁边。三轮车上放置着一个液化气罐、一个油炸用的锅和灶台,其中有香肠、鸡柳等。

随着放学铃声响起,学生们陆陆续续走出校门,一部分被家长带走,而更多没有家长陪同的学生,则聚集到学校周边的小商店和小摊点前。这时,学校旁已经摆起4个摊点,分别卖着鸡蛋饼、烧烤、油炸食品和麦芽糖。

记者发现,部分摊点的液化气罐、刀具和抹布都布满了黑色污垢。许多摊主都没有戴口罩,各种食品调料都没有商品文字标志,有的调料甚至用喝水的塑料瓶装,食品烧烤所用的原料全部裸露在外,没有采取防尘防蝇措施。几乎所有摊主都是一边用手接触食材,一边收费,其间并未洗手。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多所学校,发现学校门口尤其是小学门口,在放学时段便成了一些流动摊贩抢占商机的黄金地段,大量流动摊点横七竖八地停在校门口附近,摊前挤满了学生,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小轿车几乎与这些学生“擦身而过”。

【家长担忧】 怕孩子吃坏肚子 交通混乱存隐患

看着学生们一放学就直奔各类小商店、小摊点,不少家长忧心忡忡。

“小孩子对这些五颜六色的食品无法抗拒,大部分小贩为了使食物的色泽和口感吸引孩子们的注意,会在食物内添加一些色素、香精等,吃多了对孩子的健康会造成不良影响。”一名正在等候孩子放学的家长说,她每天都会及时接送孩子,一是为了孩子的安全,二是尽量避免孩子在校门口购买这些垃圾食品。

另一位家长陈先生说,他很担心流动摊点出售的食品影响孩子健康。“我女儿前几天就是在学校门口的小摊上吃坏了肚子,拉了几天的肚子。”

除了食品卫生问题,孩子们的出行安全也是家长担心的问题。许多家长认为,放学时校门口人流、车流量比较大,交通秩序十分混乱,孩子们围在摊前挑选东西,瞻前顾后,嬉戏打闹,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

安溪一小学校门口摊点扎堆 孩子吃坏肚子家长很闹心

食品未做防尘防蝇措施

【部门说法】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民可致电举报

记者就此采访了在附近巡查的安溪县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他们告诉记者,每到上学放学之际,校园周边商铺店外经营、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逐渐回潮,加之这些流动摊贩善于和执法人员“打游击”,增加了管理难度。为此,安溪县执法局将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努力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

执法人员将坚持疏堵结合和宣教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一管理,二劝导,三教育,四处罚的方法,使商贩们充分认识其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促使他们主动移至指定区域规范经营,对长期占道、屡教不改的商贩,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

根据学生上学、放学的实际情况,将在各个校园周边安排执法人员定人定岗,采取延时执法和错时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学校周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的管理力度,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安溪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促使校园周边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同时也呼吁学校和家长参与到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中来,共同保障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如果市民在校园及周边发现了类似的流动商贩,可以致电12319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