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北京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了解到,个地为了顺畅市民的铁站出行路,提升公共交通的完成吸引力,北京不少地铁站外的接驳非机动车停放空间都得到了有效扩容,今年已经完成了45个轨道站点的优化9免费版网百度无需下载接驳秩序优化提升,新增非机动车停车面积5.6万余平方米。北京同时,个地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铁站市城管执法局联动市交通委,完成深化开展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接驳严查侵占、优化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或者将其挪作他用的北京违法行为。
“一站一策”为地铁站增加停放空间
积水潭地铁站周边交通环境治理是个地综合治理工作典型案例之一。“过去D口外密密麻麻的铁站电动车、共享单车,把路堵得严严实实,推婴儿车都得侧着身走。”家住积水潭地铁站附近的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积水潭站是2号线与19号线的换乘站,紧邻新华百货、解放军歌剧院和什刹海西海湿地公园,人流车流交织。以往由于停车设施不足加上引导缺失,地铁口周边一度成了非机动车“重灾区”。
针对这一痛点,李国主西城区进行了针对性优化改造。西城区城管委交通综合科科长姜楠告诉记者,他们在积水潭地铁站的站前广场、站口两侧150米范围内,按“应划尽划”原则新增停车设施近20处,可停放非机动车近1000辆,并分区设置不同类型车辆停放区。其中D口作为重点,拓宽人行步道、补植行道树,用绿篱围合停车区;破损地面更新为水纹特色铺装,杆体障碍物应挪尽挪;街角弧形绿地联通西海湿地公园绿岛,按照屋顶花园标准做好绿地防水排水,保障地铁运营安全。文明引导员同步上岗,每日将散乱车辆摆放整齐,引导骑行人规范停放。
姜楠表示,今年他们主要聚焦6个地铁站的接驳优化工作,涉及车公庄西、菜市口、西四、积水潭、湾子、北海北站。天天网下一步将对西城区全部轨道交通站点进行摸排、梳理,借助城市更新项目对相关地铁站进行改造提升。
实现“增绿”与“停车”双赢
积水潭站的变化并非个例。据北京市交通委方面介绍,为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提升交通“多网融合”质量,北京市以轨道站点优化提升为“小切口”,推动出行品质“大变化”。去年完成61个轨道站点优化提升的基础上,今年60个重点攻坚轨道站点任务,截至目前,完成45个轨道站点优化提升,全市累计完成接驳步行道修复5400余平方米,站前广场修复2900余平方米,新增非机动车停车面积5.6万余平方米。
丰台区新发地站施划分色专属停放区,新增非机动车停放区2600余平方米;海淀区田村站协调利用待移交地块、改造商业车位,新增停放区约580平方米;石景山区玉泉路站为应对周边客流激增,盘活空闲空间,一次性增设非机动车位约4600个。
在治理过程中,“绿停融合”成为一大新亮点。在石景山区杨庄站,软件破解属地通过绿地铺设透水砖,增设1100余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区。而海淀区巴沟站则通过盘活绿地空间约300平方米增设停车区,实现“增绿”与“停车”双赢。
为了优化轨道交通接驳,北京市还加强统筹、凝聚治理合力,构建高频高效的微循环公交网络,实现轨道交通站点与重点功能区的无缝衔接。
目前,公交集团已开通专32路、专38路、专126路等“短频快”微循环专线,同时轨道站点50米内公交换乘占比提升至92.1%。顺义区南法信站针对空港物流开发区企业员工通勤难题,开通顺77路微循环公交,连接地铁站与周边企业,早晚高峰单程通勤时间最多可缩短20分钟。
严查挪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在非机动车停放环境的治理中,有关部门发现,有一些产权单位擅自将本属于非机动车停放的空间挪作他用,加剧了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
5月28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根据问题线索,电脑小游戏联合朝阳区城管执法局、高碑店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一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点位开展执法检查。经查,管理单位将原本规划的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取消,仅保留了地下一层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停车资源的缩减,导致一些车主被迫将车辆停放至大厦周边人行便道及公共区域,既挤占市民通行空间,也扰乱街面环境秩序。执法人员现场约谈该单位负责人,依法要求该单位限期整改,恢复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原有功能。
城管执法部门在检查停车设施过程中,同步排查疑似废弃非机动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问题,持续深化与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推进废弃非机动车清理工作。今年以来,北京全市共摸排、清理废弃电动自行车2800余辆,有效提升公共停车资源的周转使用效率,切实让有限的停车资源惠及广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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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新发地站施划分色专属停放区,新增非机动车停放区2600余平方米;海淀区田村站协调利用待移交地块、改造商业车位,新增停放区约580平方米;石景山区玉泉路站为应对周边客流激增,盘活空闲空间,一次性增设非机动车位约46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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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挪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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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称患者未连用呼吸机96小时拒赔 泉州法院:医院说了算
原标题:保险称患者未连用呼吸机96小时拒赔法院:医院说了算
泉州网5月10日讯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张亮)消费者买保险,是希望遇到重大变故时,能将风险降到最低。然而,市民肖女士为丈夫王先生买的一份保险,在丈夫去世后,保险公司却拒赔,理由是其并未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昨日,记者从丰泽法院了解到,历经两审,法院认为,如何治疗患者,医院说了算,保险公司所谓的拒赔理由不成立,得支付10万元保险金。
丈夫患病过世 保险公司却拒付保险金
肖女士是晋江人,2013年10月30日,她到某保险公司丰泽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丈夫王先生购买了一份分红险,并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保险次日生效,基本保险金额均为10万元,指定保险受益人为肖女士。
过后,肖女士每年按时定期交纳保险费。去年2月24日,王先生因腹痛昏迷紧急送往晋江市医院抢救,入院诊断为急性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等。10多天后,患者病情恶化去世。
丈夫身故后,肖女士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然而,肖女士接到的是一份“不予理赔”的《理赔决定通知书》,保险公司称“不构成赔偿条件”。肖女士认为,自己与保险公司形成保险合同关系,被保险人王先生在保险生效三年多后突发保险合同约定的“弥漫性腹膜炎”并死亡,属保险保障范围。
协商无果,去年7月份,肖女士将保险公司起诉到丰泽区法院,要求其支付10万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辩称 患者未连用呼吸机96小时
庭审时,保险公司表示,自己拒赔是有理由的。该公司辩称,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王先生虽然是深度昏迷,但并未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构不成赔偿条件。
庭审中,肖女士和保险公司共同确认了王先生因罹患急性弥漫性腹膜炎陷入深度昏迷,并因病导致死亡的事实。
法院终审宣判 保险公司付10万元保险金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实际包含了对投保人不利和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内容,保险公司应当就条款内容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综合相关证据,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就包含免责内容的条款履行了提示义务,并在肖女士投保时已就合同内容及条款的内容和后果通过在投保单上签名以外的其他方式向肖女士履行了说明义务,依法应当为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因此应当认定合同条款中包含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不发生效力。
法院还认为,该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免除责任的内容产生了效力,亦属于格式条款,当保险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格式条款内容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从患者的诊疗来看,应当认定他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合同保障范围。虽然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对深度昏迷进行的释义中列明了格拉斯哥昏迷分级、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时间等标准,但重大疾病与重大疾病治疗方式系两个不同的概念,肖女士所投保的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非重大疾病治疗方式的保险,是否对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进行评定,是否使用呼吸机,如何使用呼吸机包括呼吸机的使用频率和使用时长,则是治疗疾病的一种医学方式,患者罹患疾病,采取何种医学方式治疗,是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所决定,而且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治疗重大疾病的方法可能发生改变,因此不宜以重大疾病治疗方式否定其重大疾病的性质,亦不宜以条款中规定的严苛条件作为保险人是否应当理赔的认定标准。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据悉,目前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10万元理赔金。
泉州农村饮水安全持续提升 今年已落实受益7.14万人
泉州市农村饮水安全持续提升
今年已落实受益人口7.14万人
本报讯 (记者许雅玲)今年以来,泉州市从资金、技术指导等方面,全力支持各地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重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保障。今年,泉州市计划落实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受益人口10万人,现已落实受益人口7.14万人。
泉州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3119人、11104户,分布在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和德化县的1156个村,截至2019年年底,已实现全部通水入户,饮水安全总体有保障。为进一步确保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我市逐村逐户推进贫困人口饮水现状排查复核、水质检测和问题整改,加快摸排在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区域内但仍采用分散式供水的贫困户情况,免费接入集中供水,并加快推进贫困村(户)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
同时,持续推进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以偏远村落和边远山区饮水设施巩固提升为重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通过委托第三方对未纳入本次脱贫攻坚开展水质检测和疾控部门监测的约500个村级农饮工程,进行全面水质检测,彻底摸清水质状况,发现问题,对症下药。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全面落实集中供水水质检测和农饮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的“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步伐,尽快完成县级规划方案编制,推动德化县、洛江区省级试点县加快进度,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确保年底全市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3%,自来水普及率达8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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