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交警持续整治酒驾 仅6天就查处196起

女子醉驾肇事后弃车逃逸,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喝酒不开车,醉驾要入刑。”这一警示标语耳熟能详,但仍有不少驾驶员以身试法。这不,近段时间我市各地交警部门在持续开展的酒驾整治行动中,就查处了多起典型案例。
□记者 黄枫 黄祖祥 张晓明 通讯员 庄小强 戴吉成陈凌波 林依馨 文/图
连撞三车后逃逸 女子醉驾被刑拘
11月3日21时许,南安市公安局洪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停放在洪濑旧桥头酒楼门前的轿车被撞。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停放在酒楼门前的2辆轿车有不同程度被撞损坏。勘察事故现场后,民警在距事故现场50米处一个交叉路上发现1辆红色轿车,右侧有刮擦痕迹,车上没人。民警经调取现场监控发现,该轿车在酒楼门前撞车后,在江滨路与洪濑街交叉路口又撞上1辆电动车,之后,一名穿红色短袖T恤女子下车往洪濑街方向步行离开。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民警在洪濑街找到该女子。经现场呼气测试,女子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场将该女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并连夜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抽取血样检测,乙醇浓度为137.71mg/100ml。
经查,女子姓潘,1990年生,南安乐峰镇人。当天晚上8时许,潘某应朋友邀请到洪濑镇一烧烤摊喝酒。其间,她喝了2瓶啤酒。当晚9时许,她驾驶红色轿车经洪濑旧桥头准备回家,因酒精发作,撞上停放在一家酒楼门前的两辆轿车,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撞车后,她继续驾车行驶到江滨路与洪濑街交叉路口,又撞上1辆往旧大桥头方向行驶的电动车。她与车主协商后,弃车往洪濑街方向行走。来到一家照相馆门口时,她被民警抓获。
目前,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
酒驾先后被查 姑侄现场“相认”
11月15日,在晋江紫帽镇,一对姑侄一起参加家庭聚餐,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途中先后被交警查获。
当晚10时许,晋江紫帽交警中队与紫帽派出所联勤联动,在国道324线紫帽镇园坂村路段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在对一部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孙某浑身酒味。经检查,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仅隔7分钟,民警在检查另一部小型面包车时,发现驾驶员孙某某(女)也是酒后驾驶,她的酒精检查结果为40mg/100ml。令人惊讶的是,在现场,这两人竟然“相认”了。原来他们是姑侄关系,一起去清濛参加家庭聚餐喝了酒,结束后两人分别驾车回紫帽,谁知在途中一同被查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孙某因醉酒后驾车,持有的B2驾驶证将被吊销,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孙某某因酒后驾车被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
前一晚喝酒 次日下午仍查出酒驾
11月15日下午,丰泽交警动车站中队在泉州火车站二楼出站方向开展查缉布控。4时20分,一辆白色小车经过卡点时被民警拦下检查。经查,车主唐某在今年4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驾驶证已被依法扣留,唐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对唐某进行询问时,民警闻到他身上飘散出一股酒气。经呼气测试,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唐某交代,前一晚,他与朋友一起喝酒,到第二天认为酒意已经消退了便驾车到动车站接人,没想到再次被查出酒驾。
目前,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天查处196起 酒驾一律顶格处罚
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近段时间,泉州交警持续整治酒驾,通过在市区、乡镇的主要路口设卡、巡逻等方式开展行动,仅11月1日至6日就查处196起。对查获的酒后驾驶人一律顶格处罚,对二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同时,以整治酒驾为牵引,加大道路交通违法管控力度,严查毒驾、无证驾驶、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
交警提醒,驾驶员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以身试法。而且,隔夜酒也是酒驾。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因人而异,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凡是次日要驾车外出的,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前一天晚上不饮酒。
晋江:两女谎报警情 被警方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东南网11月5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刘彩虹)俗话说“三个女人一台戏,好戏连台”。而晋江的陈某、张某两人却也自导自演了一出戏,谎报盗窃警情,日前被晋江警方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11月4日23时许,晋江罗山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陈某报警称:在其晋江市罗山街道罗裳社区的宿舍内,一个密码行李箱被盗,内有现金1000元及身份证件,怀疑系同宿舍一名离职工友所为。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刻看场现场环境并联系“嫌疑人”谢女士,经动员,谢女士主动于11月5日凌晨2点到派出所协助调查该案。经调查,谢女士承认拿走了陈某的密码行李箱,并将行李箱带到派出所,但表示是在陈某知情的情况下借走行李箱的,且箱内并无任何物品,不存在陈某说的现金和身份证件等物品。
5日上午8点,民警再次联系报警人,并对其进行询问。陈某面对民警提出的疑问,终于道出实情,原来陈某与谢女士是舍友,因为二人体型相似,平时谢女士也会拿陈某的衣服、鞋子来穿, 11月4日,陈某发现行李箱不见了,便向谢女士求证,但是谢女士并未及时回复。在此情况下,陈某在对公司经理张某随口的抱怨中,说了此事,张某便要求陈某报警称行李箱被偷,且箱内有1000元现金及身份证件,并要挟陈某诺不照办,不帮忙协调处理陈某家中事宜。陈某这才拨打报警电话报假警。
陈某到案后,经理张某随后于9点到案自首。经了解,谢女士近期正在办理离职手续,而谢女士是经理张某手把手培养起来的业务能手,近期办理离职却没有跟张某打招呼,张某出于想要教训谢女士的目的才导出这一场戏。
目前,张某、陈某因涉嫌报假警被晋江警方各处以罚款3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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