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 凝聚各界力量 守护未成年人
5月28日,一场以“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刺桐花保护少年的你”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在洛江举行,社会各界凝聚合力,再次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当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洛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共青团泉州市委员会等单位共同举办了这场活动,并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及泉州监狱干警亲子家庭、华侨大学法学院学生、小记者团,走进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洛江区桥南社区青少年事务综合服务平台,零距离感受和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在洛江区桥南社区青少年事务综合服务平台(青春语润工作室),记者看到,该平台强化“团旗红”和“检察蓝”的融合,共同推进青少年保护社会治理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打通联系服务凝聚青少年“最后一公里”的有益实践。
活动的第二站是在洛阳桥邮局设立的“检察护宝观察点”。泉州监狱干警亲子家庭、华侨大学法学院学生、小记者团参观洛阳桥邮局“检察护宝观察点”和“两法”展板,不但提升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法律知识,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还了解洛阳桥文化遗产的文明传承、文化发展。
当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7—2021)》,全面梳理总结了2017年至2021年全市未检工作情况。据悉,近年来,泉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创立“刺桐花”未检团队,构建“四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泉州模式”,主动担负未成年人保护检察责任,取得一定成效。
“刺桐花”团队成员、洛江区检察院未检干警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现场开展一节法治教育小课堂,与泉州监狱干警亲子家庭、小记者团进行“两法”知识抢答互动,普及刑事责任年龄、严重不良行为等法律常识。(泉州晚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王慧蓉 赖雪琼)
泉州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整治 11月已1865人被查

交警严查酒醉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暨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工作部署,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酒醉驾交通违法整治行动,11月份以来,共查处酒驾1294起、醉驾571起。
□记者 黄枫 王丽虹 通讯员 庄承汪 赵美缘 刘虹艳 陈亚明 文/图
酒驾探望生病母亲 孝心变担心
11月20日20时40分许,许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途经泉港区山腰镇坝头路口路段执勤点时,被泉港交警大队山腰中队执勤民警查获。许某浑身酒气,经现场酒精吹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且其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涉嫌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许某称当晚8时许下班回家,吃饭时喝了一两多的红酒。被查获时,他正准备去看望生病的母亲。民警发现,许某早在2017年就因酒驾被查,2019年又因醉驾被查获。民警对许某处以罚款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醉驾追尾私了不成 费钱还被拘
11月25日22时59分许,黄某驾驶小型轿车从泉港驿峰路某海鲜楼出发,沿驿峰路驶入祥云路后,因操作不当刮碰路中护栏,造成护栏和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检测:黄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1.4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经查,当晚黄某在海鲜楼与客户吃饭,其间喝了一两白酒及两瓶啤酒。
11月24日22时许,陈某驾驶车辆前往泉州市区泉秀街一餐馆用餐,其间喝了白酒。25日凌晨0时30分许,他驾车回家,途经少林路时追尾前方车辆。双方下车协商,由于赔偿谈不妥,前方车辆驾驶员报警。经检测,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1.96mg/100mL,属于醉驾。被问及为何酒后驾驶车辆,陈某说,为了省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这下,钱没省着,他还面临法律的严惩。
目前,黄某和陈某均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醉驾躲入小路酣睡 还是被查获
11月27日19时许,45岁的黄某开着车来到泉州市区兴贤路一家酒楼与朋友聚餐。21时许,酒足饭饱后,朋友们相继打车回家,黄某则独自开车离开酒楼。开了不远,酒劲上涌,他便将车拐进旁边一条小路,然后将车停在路边呼呼大睡。
当晚,接到辖区群众报警后,鲤城公安分局常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查看。民警敲车窗将黄某喊醒,询问其是否醉酒驾驶机动车,黄某否认。民警将其送到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发现其血液内酒精浓度达到17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
提醒
酒后啥都不正常 莫高估自己
交警介绍,酒精会使司机受到多方面的影响。饮酒后人的手、脚的反应速度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此外,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驾要判刑,遵守交通法规,以免给自己及他人带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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