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千年古韵老街 泉州开展西街经营业态专项整治行动

原标题:守护千年古韵老街 泉州开展西街经营业态专项整治行动

西街业态问题聚焦各方关注。2017年,为做好泉州西街(钟楼至新华路段)经营业态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古城的文化旅游形象,泉州市出台《泉州西街(钟楼至新华路)经营业态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制定“西街业态管理考评机制”,详细列出《泉州西街(钟楼至新华路)经营项目清单》,细化了扶持鼓励、倡导鼓励的经营项目,以及不鼓励、不倡导的经营项目。随着人流逐渐增多,西街业态有回潮态势。

近日,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专项整治小组,对西街(钟楼至新华路段)开展为期一周的经营业态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90余人次,摸底排查西街食品经营户420家(次),督促指导28家餐饮店配合进行整改升级,进一步优化西街业态布局。

加强前期审批 提高进入门槛

西街作为泉州古城街区较完整的历史遗存,是古泉州繁盛的经贸商圈代表。据统计,泉州西街(钟楼至新华路段),全长800多米,共有商铺(包括沿街自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245家(户)。

“以往西街(钟楼至新华路段)经营业态以零售和餐饮为主,如今,则以餐饮和食品为主,食品类经营业态占比约75%。”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西街(钟楼至新华路段)共有餐饮店132家,食品店46家。餐饮店是指现场制售小吃、饮品等,食品店则以贩售预包装食品为主。

餐饮店、食品店数量增加,给市场监管带来新的挑战。西街店铺轮换率高,经营者频繁变更,容易导致出现无证经营的情况。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通过网格化监管模式,对西街的食品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进一步提高入驻的门槛,从前期加强业态监控。

据了解,今年以来西街共发出办证通知书12份,均已跟踪督促办证。同时,对西街经营户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提前介入、优化审批、加快勘察、缩短时限的绿色通道,许可时限从受理到发证缩减为7个工作日。

正负面清单引导 加强营业者自觉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泉州西街(钟楼至新华路)经营业态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列出的清单中扶持鼓励、倡导鼓励的经营项目积极提供服务,开通绿色便民通道;对清单中不鼓励、不倡导的经营项目,如明火烧烤、臭豆腐、麻辣烫、煎炸类等,工作人员做好解释、劝导、宣传工作,建议其迁址经营。

“行动中发现一些餐饮店存在的问题,例如操作间狭窄,导致操作不够规范等。”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对此类问题,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勘查指导,帮助店家合理布局、规范操作流程,同时建议店面房东进行整租,不要将店面拆分给不同的经营户。行动中还发现部分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或未办理健康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发放催办告知书,同时对健康证临近有效期的人员发出预提醒。

下阶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西街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并持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食品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及责任意识,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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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钟楼至新华路)经营项目清单

《泉州西街(钟楼至新华路)经营业态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详细列出《泉州西街(钟楼至新华路)经营项目清单》,并将根据西街业态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扶持鼓励经营项目5项,包括销售泉州特色文化创意商品、依法经营的实体书店、从事地方特色小吃、古城特色产品的零售经营,泉州文化传承人、手工艺人开馆授艺等。

倡导鼓励经营项目9项,包括特色服饰的加工、制作、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工艺品的零售经营和DIY体验,旅行社散客接待、旅游咨询服务、景区门票销售,茶具及配套零售,民俗宗教用品、素食经营零售,文具、邮品、明信片,休闲饮品店,老字号传统名中药,民宿、家庭式旅馆。

不鼓励经营项目4项,包括现代服饰、床上用品制作销售,化妆品,酒吧、酒店,珠宝、玉石、玉器、蜜蜡、琥珀、玉饰品等。

不倡导经营项目15项,包括明火烧烤、歌舞厅、网吧、电子玩具、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游戏厅、现代家具,洗涤、蜡染加工,桑拿按摩、美容美发、美甲、文身制作,现代建筑材料,婚介所,与西街传统商业文化和风貌不符的经营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和销售的商品等。(记者 殷斯麒)

原标题:我市开展西街经营业态专项整治行动—— 守护千年古韵老街 提升古城文旅形象

责任编辑:凌芹莉

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将受罚 泉州开展专项督查

原标题: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将受罚 泉州开展专项督查

海峡网8月16日讯 (泉州网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王晓曼 实习生陈培锋)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针对部分用人单位未发、少发高温津贴以及防暑降温物品冲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规定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8月10日起至8月31日,泉州市将开展落实高温津贴规定情况专项督查,组织执法力量深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检查,督促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物流快递等用人单位以及其他涉及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规定。

市人社局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的检查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平等协商,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同时,要求对落实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台账,并督促存在未发、少发高温津贴以及防暑降温物品冲抵高温津贴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立即整改。对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并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对发现用人单位违反高温津贴规定,未发、少发高温津贴或以防暑降温物品冲抵高温津贴的,要及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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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根据2012年国家安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福建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宗宝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