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女干法律早就说清楚了:婚姻自由,谁也不能拦我有个朋友,涉父受干她妈五十多岁那年认识了跳广场舞的母再李叔,俩人挺合得来,婚法想领证。律明结果我朋友跟她哥炸了锅,确婚在线看片的免费网站入口又是姻自由不预摔杯子又是撂狠话,说“你要敢再婚,女干以后别指望我们给你养老”。涉父受干她妈当时挺难过,母再悄悄问我:“法律上是婚法不是拿他们没办法?”我告诉她,恰恰相反,律明法律不仅不站在子女那边,确婚而且把话说得明明白白:婚姻自由,姻自由不预不受干预。女干 谁都无权干涉,包括亲生子女。先看看法律原话怎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写得很直接:“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这句话拆开看,至少三层意思:父母再婚是权利,子女得“尊重”。 不是91成人斗阴“商量”,不是“同意”,是“尊重”。不得干涉是底线。 比如偷户口本、威胁、闹事、断绝关系,这些行为都踩线了。赡养义务不因再婚而消失。 你爹妈哪怕结了八次婚,你该养老还是得养老,不能拿“你再婚了我不养”当借口。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也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子女拦着父母再婚,本质上就是对父母婚姻自由的干涉。这个“其他干涉”里,就包含了子女的阻挠。为什么这条法律规定得这么硬?很简单,因为过去类似的事太多了。有的子女怕遗产旁落,有的怕丢面子,有的嫌后妈后爸麻烦,就使劲儿拦着。91游戏看片结果很多老年人虽然心里想找伴,但被子女一闹,只能孤零零一个人过。这既不符合人性,也不符合社会的公平原则。法律从来不会因为“你是我生的”就允许你控制我的人生。反过来也一样。父母养大子女,是义务;子女成年后,不能因为父母老了,就反过来把父母当自己的附属品。再婚自由,是人一辈子都享有的权利,而不是年轻人的特权。现实中,子女常见这些“干涉把戏”我把这些年听到过的典型做法列一下,你看看眼不眼熟:扣留身份证、户口本,让父母没法去民政局登记。以“断绝关系”相威胁,说“你敢结婚,我就不认你这个妈/爸”。在父母婚礼上大吵大闹,或者找人来搅局。暗中破坏父母的9,1直接看恋爱关系,比如散布谣言,说对方图你家产。要挟不赡养,说“你结了婚,以后病了别找我”。这些行为,轻则被法律批评教育,重则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别以为家务事就没人管,真闹到法院,法官会直接告诉你:父母的婚姻自主权受法律保护。给子女提个醒:再婚不是背叛很多子女反对,其实是心理这关过不去。总觉得自己亲爹/亲妈“应该”守着回忆过日子。但你换位想想,要你孤独终老,你愿意吗?人老了,最怕的不是没钱,而是没人说话。配偶走了,儿女忙工作,那时候有个能一起买菜、一起聊天的老伴,是实实在在的陪伴。这不是91网站动漫对逝去亲人的背叛,而是活着的人继续好好生活的权利。还有人说“后妈后爸肯定图我家财产”。说实话,这个担心可以理解,但法律上有办法解决啊。可以婚前财产公证,可以立遗嘱,都是正经保障措施。你不去想办法保护财产,反而一刀切地剥夺父母幸福的权利,这合理吗?如果真遇到了干涉,父母可以怎么做?我不建议父母直接跟子女硬碰硬,但心里要有底。有几个实际抓手:沟通优先,把心里话说清楚。告诉孩子,再婚不等于失去亲情,财产问题可以谈。去民政部门登记,该带什么带什么。如果证件被扣,可以先去派出所挂失补办。写书面协议或公证,把财产归属、继承权、赡养责任等提前约定好。这样既能消除子女的疑虑,也能避免后续纠纷。法律途径兜底。如果子女行为过于极端,比如殴打、拘禁、暴力干涉,那就可以报警或者起诉。注意,这不是“把子女送进去”,而是守住自己的合法边界。下面这个表格可以帮你快速理清,什么子女行为属于“越线”:子女行为法律性质可能的后果口头反对、态度不好不鼓励,但不算违法家庭矛盾,自行化解扣留证件、强行阻拦登记干涉婚姻自由父母可报警或起诉,要求返还证件、排除妨碍辱骂虐待父母违反治安管理,甚至构成犯罪行政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或虐待罪以不赡养相威胁违反赡养义务父母可主张赡养费,子女可能被强制执行暴力阻止再婚,比如打砸婚礼违法行为,严重可涉刑可能要承担治安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关于遗产那点事,顺带说两句很多子女担心父母再婚,其实是怕家产落到外人手里。其实法律早帮你考虑到了。按照民法典,如果父母没有遗嘱,再婚配偶和子女一样,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注意,第一顺序继承人里,配偶、子女、父母是平位的,不是谁一个人独吞。如果你想让财产只给自己亲生子女,最好的办法是让父母提前立遗嘱,或者做生前赠与。与其闹,不如用法律工具把事办利索。再说难听点,就算父母愿意把钱留给新老伴,那也是人家的合法权利。子女从小被父母养大,父母的钱怎么分配,轮不到子女替他们做主。你想继承遗产,那也得尊重父母先支配自己财产的自由。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孩子”就偏着你我发现不少人有种错觉,觉得父母老了,自己就反过来是“大人”了,可以管教父母。这种观念特别要不得。法律面前,成年人就是成年人,父母有独立的人格和意志。子女和父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谁也没有对另一方的“管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里的婚姻自由,不分年龄,不分男女,当然也不分你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姻自由,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是每个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谁结婚、何时结婚、是否离婚。 任何人,包括父母、子女、亲戚朋友,都有权“发表意见”,但无权“替人做主”。最后说点有点扎心的话我特别能理解子女的心理:操心,怕出事,怕受骗。但你仔细想想,父母活了大半辈子,什么骗子没见过?你以为你比他们聪明多少?他们只是爱听你的才在乎你的意见,不是真的没法自己拿主意。如果你真的为父母好,那就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和那位“叔叔”或“阿姨”吃顿饭,聊一聊。你尊重他们的选择,他们反而会尊重你的感受。你一哭二闹三上吊,到头来,伤的是亲爹亲妈的心,丢的是你自己的体面。法律给了父母再婚的自由,没有给子女干涉的特权。你要真想当个孝顺的孩子,就别站在法律的对面,去挡父母下半生的幸福。他们好不容易找到一个能牵手的人,你倒好,非得把人拆散了,说这是爱。谁信啊。所以说,别再拿“我不同意”当杀手锏了。那玩意儿法律不认,日子也过不好。不如把户补贴心疼自己,有空多陪陪他们,哪怕不说话,安静坐在那儿听他们唠叨唠叨也行。真的,家里人之间能讲情就别讲狠话,能讲法的时候,那已经是最后的退路了。

泉州市道德模范吴佳色:哪怕坐在轮椅上也要做慈善

累计捐助1100多人次,无偿献血300多次,泉州市道德模范吴佳色——

“哪怕坐在轮椅上也要做慈善”

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泉州市启动“我为社会做好事”志愿服务集中行动,在全社会掀起了做好事的热潮。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近日,南安市金淘中心小学举行了一场吴佳色、叶玉环伉俪帮困助学捐赠仪式,为金淘中心小学、侨光中学的66名贫困学生捐赠助学善款3.3万元,并送去900本国学经典书籍。

这是泉州市道德模范、南安市侨光中学退休教师吴佳色连续第四年在金淘中心小学进行助学捐赠活动。他说:“困难是暂时的,希望受捐助的学生把困难踩在脚底,当成成长路上的垫脚石,在学习中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长大以后成为对社会有帮助的人才!”

20多年来,吴佳色累计捐助1100多人次,累计捐助金额约45万元。不止如此,他还无偿献血300多次,献血量超40万毫升,是福建省献血第一人、泉州捐献血小板第一人。2008年,吴佳色被选拔为“奥运火炬手”,多年来还先后荣获“首届感动泉州十大人物”“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福建省无偿献血先进个人”等40多项荣誉。

“我打算一辈子做慈善,哪怕以后坐在轮椅上也可以继续做!”吴佳色坦言,“希望唤醒社会对贫困家庭的关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让困难家庭的孩子成才。”

金淘中心小学校长陈小辉告诉记者:“吴佳色的善举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扶困济弱的传统美德,以及情系教育、无私奉献的可贵精神。我们也教育学生,要把他们的滴水之恩,化作自强不息、奋发学习的动力,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社会的关爱之情。”(泉州晚报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 陈雨佳)

“夜经济”大数据显示:泉州人夜宵偏爱汉堡薯条?

近日,口碑饿了么发布“泉州夜经济大数据”显示,今年1月—7月,泉州夜宵(21时—次日5时)外卖订单整体消费量位居全省第三,最喜欢吃的是汉堡薯条,它们在泉州人夜宵中的占比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4%。

夜间汉堡薯条订单多

“我每周大概会点两到三次外卖,喜欢点炸鸡、果汁、奶茶等,如果点面食、汤类,送到有些凉了,不大好吃。”今年32岁的梁先生告诉记者,下班回到家,洗完澡后他通常懒得再出门,到了半夜有些饿了,会点外卖充饥。

像梁先生一样喜欢在夜间点外卖的泉州人不在少数。数据显示,泉州人深夜最偏好的食物是汉堡薯条,订单量占到餐饮订单的15.1%,奶茶果汁、沙县小吃、酸辣粉紧随其后。

在整个夜宵消费群体中,80后、90后和00后占据了近87%的比例。不仅如此,到了夜晚,90后和00后还表现出了更强的消费力以及消费偏好,两者在夜间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超过白天近4个百分点。

药品等非餐订单大幅增长

除了餐饮,还有人选择在夜间针对应急药品、冷冻速食、美妆、日用品等非餐商品下单。今年1月—7月深夜,泉州的非餐订单同比增长208%,而全国非餐订单同比增长133%。其中,增幅最高的是药店,同比增长了199%,水果订单同比增长142%。

“上个月,有一天凌晨突然牙疼,赶紧通过手机下单购买了一盒布洛芬胶囊,半个多小时就送到了。”居住在市区中山路的陈玲回忆,在夜间,除了点外卖,她还买过卫生巾、水果等。

(记者王丽虹 通讯员邱也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