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至9日,高考2021年普通高考举行,今开泉州4万多名考生走进全市12个考区48个考点,考泉进行人生中重要的州考一次考试。

据悉,点周御梦子免费今年是边车加速器官方下载福建省“新高考”落地的第一年,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流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高考“3”为语文、今开数学、考泉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州考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点周地理、边车TAPRTAP化学、流量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高考

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安排在6月7日9:00—11:30。gaoqing数学、外语时长各为120分钟,分别安排在6月7日、8日15:00—17:00。安卓应用下载6月8日9:00—10:15考物理或历史;6月9日8:30—9:45考化学;11:00—12:15考地理;14:30—15:45考思想政治;17:00—18:15考生物,这六科每科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

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应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以平常心态考试,认真规范作答,注意答题技巧;考完一科忘记一科,考试结束后,不要与同学对答案,不讨论不会做的题,也不找老师解题。(泉州晚报记者 曾聪虹)

泉州文旅集团培育在地文化品牌成效显现

泉州文旅集团培育在地文化品牌成效显现

“刺桐记忆”小山丛竹历史文化主题公园

“初见枝头万绿浓,忽见火伞欲烧空”,这就是花开一树红的泉州市花刺桐花。

最近,在泉州古城核心街区的各个公益空间,转角不经意间,都能邂逅这一抹刺桐红。这是泉州文旅集团全新打造的在地文化品牌“刺桐记忆”。未来,以闽南文化与海丝文化为核心内容,泉州文旅集团将推动原有“润物无声”品牌与“刺桐记忆”品牌相互借力,融入古城各大公益空间,更好地传承弘扬丰盛的泉州在地文化。

泉州文旅集团培育在地文化品牌成效显现

文旅集团全新打造的“刺桐记忆”文化品牌

循迹“刺桐记忆” 体验古城美好生活

“刺桐记忆”是古城内小而美的公益文化精品空间。近年来,泉州文旅集团以古城为核心,重点布局西街、中山路两条主要街道,辐射古城关键节点、区域,尽量收储、盘活古城内的点位空间、古大厝资源,打造成以点带面的公益空间——“刺桐记忆”,通过古城内“穴位式”空间激活和业态活化引导,提升海丝文化、闽南文化能见度和辨识度。

按场所类别和功能,“刺桐记忆”空间主要可分为三类——

在“遗迹再复建”中,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融通:复建小山丛竹公园,利用原有历史遗存完成公园营造,还原小山丛竹的历史风貌,成为古城文化高地;复建正音书院,延展府文庙尚学文风,打造青少年文学素养提升基地。

在“老瓶装新酒”中,感受在地文化与不同业态碰撞的火花:西街行舍以轻奢型在地文化体验的精品住宿,配套文创、休闲、餐饮等,形成“行简、住优、食美、慢生活”的古城慢旅;泉山门,城楼前不期而遇的“城门讲古”,讲古今故事,忆历史风云;大上海理发厅,老师傅的旧景回忆里,新开设的生活美学复合空间,引领中山路二层空间利用的新开端。

在“索引式展示”中,激活更丰富的文旅深度体验:打造西街游客服务中心和中山驿馆,融入文化体验和休闲业态,提升游客体验;西街101文化空间,也是大泉州文旅资源的全面展示,吸引游客探索泉州。

如今,这些空间,已成为快速体验泉州古城美好生活的入口。以公益空间作为古城业态活化的基石和方向,泉州文旅集团也在保护古城的浪潮中,努力寻求商业化和文化性的平衡,并通过带动示范,引领年轻人在古城建设更多美好的艺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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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桐记忆”大上海理发厅

“润物无声”滋养 厚植古城保护自觉自信

活着的古城、世界的古城,是泉州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古城,泉州文旅集团“润物无声”,深入古城内里,进一步厚植泉州人爱遗护遗的自觉自信。

2016年国庆节,首场“润物无声”展览在古城亮相,用轻松活泼的方式介绍泉州文化,吸引年轻人参与其中,这是“润物无声”品牌的萌芽。

从那以后,春节、五一、国庆……“润物无声”以展览、活动、表演等不同方式出现,逐渐成为古城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

如今,用心和时间已雕琢出丰富多元的“润物无声”体系——

“共生”“趣遇”“人生纵贯线”“言吾闽南”等系列主题展览,从多重视野,传播和挖掘在地文化;创想堂、天台话仙、工作营的交流碰撞中,畅想了年轻人对这座古城未来的期待;一期一会的“润物市集”,为热爱生活、乐于创造的创客们打造一个全新的社交场景;文创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成果链接市场,着力实现古城文创产品迭代更新;青年创客文化IP孵化计划,利用古城核心点位和创业辅导,扶持本地文化创新力量。

以“小而美”的方式精耕细作,“润物无声”逐步破解古城活化利用与可持续发展命题,确保古城的独特魅力不会被追求“大而全”的消费浪潮淹没。以这些原则为导向的“润物无声”,已渐渐成为一个闽南文化学习和导入的平台,连接消费者和生产者,连接居民和游客,连接年轻人和古城,更好滋润和塑造着“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泉州古城。(泉州晚报记者 殷斯麒 通讯员 杨钧儒 文/图)

隐名股东“转正”遇纠纷 542万元差点打了水漂

原标题:隐名股东“转正”遇纠纷 542万元差点打了水漂

原告林某江出资542万元入股被告晋江市某石化公司,签协议书成为隐名股东,想“转正”却遇到纠纷。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审结这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判决确认第三人持有的被告股权中的42.1%为原告所有。至此,原告隐名股东身份获得合法认证,其出资542万元权益也依法获得保护。

原告林某江出资542万元入股被告晋江市某石化公司,签协议书成为隐名股东,想“转正”却遇到纠纷。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审结这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判决确认第三人持有的被告股权中的42.1%为原告所有。至此,原告隐名股东身份获得合法认证,其出资542万元权益也依法获得保护。

案情

出资542万元签协议 隐名股东留下隐患

原告林某江,被告晋江市某石化公司,第三人林某良。被告现系第三人持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林某江称,2015年3月17日,其与林某良签订《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原告是被告的隐名股东,原告已实际出资542万元,占被告42.1%的股份;林某良是显名股东,其名下42.1%股权系代原告持有,实际所有人是原告;原告与第三人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向被告承担有限责任及按实际投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系被告的股东,享有42.1%股权;2.被告向原告签发出资证明书,将原告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3.被告、第三人协助原告将42.1%股权变更至原告名下。

被告辩称,原告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已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原告不是被告的股东;“协议书”并不足以认定原告享有被告42.1%的股权;原告不能证明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无权要求被告签发出资证明书等;原告未经第三人同意,无权请求变更股东登记。

第三人述称,被告与其签订“协议书”,后双方没有实际履行,也没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1月7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原告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于次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判决

第三人未支付转让款

原告股东身份获认证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书”记载“原告享有被告公司42.1%的股权,以第三人的名义公示登记,原告仍实际以持股比例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原告是实际股东,第三人是名义股东”等内容,据此可认定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隐名投资关系。

双方未在《股权转让协议》提及是否解除或者终止“协议书”,第三人也未实际支付给原告股权转让款,应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系为配合履行“协议书”而签订更具高度可能性。签订“协议书”前,原告已是被告的股东之一,第三人在签订“协议书”时也认可原告的股东身份,故应视为第三人同意原告成为被告的股东。原告提供的验资报告可以证明其已履行了出资义务。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的义务主体为被告,故第三人无须协助原告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

晋江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要求确认其系被告的股东及享有被告42.1%的股权;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及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不支持原告要求第三人配合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被告、第三人提起上诉,但未缴纳上诉费,泉州中院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现已生效。

提醒

投资慎用隐名持股

应书面明确身份角色

法官介绍,隐名股东是指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实际收益还是由其本人享有。反之,记载于工商登记中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是显名股东。

现实中,有人不便于以自己的名义投资,便与他人签订协议委托他人以公司股东的名义登记,但在公司经营发生盈利、困难,亦或者出现其他问题时,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矛盾。此时,若双方先前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未作出详细全面的约定,谁才是公司实际股东的事实可能会陷入真伪不明的状态。法官提醒群众,慎用隐名持股的方式,对于股权代持,不管是名义股东,还是隐名股东,都应书面明确各自的身份、角色等,避免将来产生对己不利的诉讼风险。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戴晓燕 尤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