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人均提高约153元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市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进行相应调整,人均提高约153元。

调整后,市本级、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50元调整到每月1204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25元调整到每月129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00元调整到每月1376元。

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66元调整到每月109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35元调整到每月1177.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04元调整到每月1256元。

此外,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调整。此次发放待遇的调整,将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积极就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骆玲 朱嘉琳)

泉州推企业登记实名制 减少“被法人”风险

原标题:泉州推企业登记实名制 减少“被法人”风险

近日,记者从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遏制冒用身份证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登记事项的真实性,2019年5月中旬起,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内资企业(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环节推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

泉州网5月23日讯 (记者李菁 通讯员黄锋超)近日,记者从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遏制冒用身份证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登记事项的真实性,2019年5月中旬起,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内资企业(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环节推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

先实名认证方可办理登记

推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后,相关申请人到企业登记窗口办理设立登记业务时(包括直接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登记及通过网上预审后转至窗口办理登记),应先行完成实名认证,方可办理设立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设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内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企业的委托代理人,联络员等自然人,都需要验证身份信息。

进行实名验证需先下载客户端

进行实名验证,需先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完成用户注册,进行刷脸比对,完成本人实名认证,并对“是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参与工商登记“有效期”进行设置,委托代理人应在“有效期”内携带相关纸质申请材料至企业登记窗口办理登记业务(含通过网上预审后转至窗口办理登记业务)。在登记业务办理完成后,应及时关闭APP上的“参与登记注册”选项,以降低身份信息被冒用的风险。

因技术问题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个人身份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相关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窗口,由窗口业务人员通过现场人工验证并记录业务台账等方式完成实名验证。

据悉,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的启用,加快推进了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会有效减少“被股东”“被法人”情况的出现。

责任编辑:林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