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是高速广大车主为了保障自身而选择的配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事故身亡偶有事故会无法完全匹配保险条款描述的下车具体情况,这些时候保险公司就会以不适用保险合同条款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检查此类纠纷中,被撞保险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事故中的赔偿免费91 视频具体情况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以平衡保险双方的高速利益关系,确保保险制度的事故身亡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被保险人及其继承人在合理范围内获得保险赔付。下车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检查孙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与A车发生了轻微刮碰事故,被撞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孙某将车辆骑轧路肩与右侧行车道处停放,高速下车检查车辆状况能否继续前行。事故身亡但短短几十秒期间,下车B车行至事故路段时,依次与孙某的黄游游戏车辆、A车和C车发生碰撞,导致孙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孙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驾乘综合保险,该保险条款明确驾乘非营运汽车意外身故、残疾给付50万元,孙某家人作为法定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该保险公司以孙某的片网战死亡是在下车后,并非在车上或驾驶过程中导致的,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偿。2024年3月,孙某家人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阳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孙某为其所有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驾乘人员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并交纳保费,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出具保险单,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成立,依法受法律保护。且孙某与A车发生事故后靠边停车检查车辆状况能否继续前行亦是为了驾驶安全,该行为与常理相符,成人抖咅但不幸的是,孙某下车后在走到车头的极短时间内被其他车辆碰撞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前后两次事故间隔仅为几十秒,即使身体敏捷的成年人亦不足以从车上空间转移离开高度危险的从车上座位延伸出的合理区间。
根据保险条款中“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日逼专区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的约定,孙某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死亡或受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该条款中的意外伤害并非特指某一种或某一类型的意外伤害而是指普通的意外伤害,案涉事故属于该保险意外伤害范畴。
因此,判决认为该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孙某家属保险赔偿金额5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审判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对“车上人员”的认定应该是比较宽泛的,不能机械式的认为只有物理空间在车上的人员才属于“车上人员”,一旦下车就不属于“车上人员”。
孙某在下车后仅数十秒钟的极短时间内被其他车辆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作为车辆的驾驶人,孙某在与车辆发生刮碰后靠边停车,为了保障行车安全而下车进行检查的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亦是为了维护车辆继续运行而临时停放车辆,综合事故发生的整体情况,从合理性、必要性综合考虑,应视为孙某适用该保险公司的驾乘综合保险承保的“车上人员”物理空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第四条 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成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今日迎惊蛰微雨众卉新 泉州市区气温下滑
原标题:今日迎惊蛰微雨众卉新 泉州市区气温下滑
今天进入二十四节气中的第三个节气“惊蛰”,按照以前一般气候规律,惊蛰前后天气已开始转暖,渐有春雷萌动,雨水渐多。
昨天一改前日的艳阳高照,受切变东移过境的影响,泉州市自北向南有较明显的降水过程,大部分地区出现了中雨,部分地区有大雨,受降水影响,全市气温比前天有所下滑,大部分乡镇的高温在12℃上下。
预计今明两天全市仍以小雨天气为主,部分地区中雨。但是7日夜间开始,受到切变影响,降水逐渐增强,8-9日全市将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最近一周连续降水,过程时间长、累积雨量大,要注意持续阴雨天气对春耕春播和交通的不利影响。
“微雨众卉新,一雷惊蛰始”,今日5时10分迎来“惊蛰”节气。这个节气曾一度叫“启蛰”,后来才改称“惊蛰”,它是一年中的第三个节气,预示着仲春时节的开始。古籍《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中说:“二月节万物出于震,震为雷,故曰‘惊蛰’,是蛰虫惊而出走矣。”但是事实上使冬眠动物苏醒出土的,并不是隆隆的雷声,春回大地才是他们“惊而出走”的真正原因。
惊蛰节气正处乍寒乍暖之际,根据冷暖预测后期天气的谚语有:“冷惊蛰,暖春分”等。惊蛰的风也有用来作预测后期天气的依据。如“惊蛰刮北风,从头另过冬”“惊蛰吹南风,秧苗迟下种”。现代气象科学表明,“惊蛰”前后,之所以偶有雷声,是大地湿度渐高而促使近地面热气上升或北上的湿热空气势力较强与活动频繁所致。
民间素有“惊蛰吃梨”的习俗。惊蛰吃梨源于何时,无迹可寻。但是在这个节气,乍暖还寒,除了注意防寒保暖,还因气候比较干燥,很容易使人口干舌燥、外感咳嗽。所以民间素有惊蛰吃梨的习俗,梨可以生食、蒸、榨汁、烤或者煮水。此时饮食起居应顺肝之性,吃梨助益脾气,令五脏和平,以增强体质抵御病菌的侵袭。(记者 杜妮娜)
泉州市区天气预报
6日 中雨转小雨 9℃~19℃
7日 中雨转大雨 8℃~15℃
8日 中雨转大雨 11℃~11℃
9日 大雨转中雨 13℃~16℃
10日 阴转多云 11℃~18℃
11日 多云转晴 11℃~23℃
原标题:今日迎惊蛰 微雨众卉新 气温下滑最高温在12℃上下
泉州:六部门联合整治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闽南网7月22日讯(闽南网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林聪海)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即日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部门等6部门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和托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
此次专项整治内容为八大部分:
(一)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二)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
(四)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五)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六)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租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
(七)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八)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此项行动至10月底,有关部门将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和监督,对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公开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目前,泉州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已基本完成各项功能建设,正在试运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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