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旅局要求:暂停旅游专列业务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疫情,加上天气转冷,旅游安全形势严峻,我市即日起暂停经营旅游专列业务。昨日,市文旅局提醒广大游客,关注疫情动态,安全理性出游。
按照国家文旅部的要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通。市文旅局要求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控制旅游团队规模,即日起暂停经营旅游专列业务。同时,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市文旅局提醒,游客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区变化情况,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提前了解出发地、目的地防控政策。旅游行程中自觉遵守查验健康码、测温、规范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要求,勤洗手、勤通风,养成“一米线”好习惯。乘坐交通工具、入园游览时自觉与其他游客保持间距,避免扎堆。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出现感冒、发热等症状时,应停止游览并及时就医。自涉疫地区返回的游客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自觉进行核酸检测,并居家隔离。
游客要合理规划出游线路,不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了解旅游目的地天气变化情况,特别是暴雪、冰冻等天气预警信息。户外活动时,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防寒防冻,不在草木繁盛、树叶堆积等易燃物聚集地或有防火提示的地方吸烟、烧烤或者使用明火。打卡网红景点时,要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不任性而为,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泉州晚报记者 王金植)
泉州发挥补助资金作用 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市日前印发实施《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以下项目——
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泉务工人员、台港澳同胞在泉就业人员,下同)。其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
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创业带动就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0元。对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低保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其中,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标准: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30万元,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助分为三类——一类补助20万元、二类补助15万元、三类补助10万元。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含产业实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加强师资培训、开发高技能人才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活动等;用于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购置培训用品、技能交流推广等。(记者蔡紫旻 通讯员洪桂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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