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地下水资源,是支撑泉州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联合印发《泉州市“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有效遏制地下水污染趋势;到2035年,基本实现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根据计算,2020年泉州市地下水资源总量为20.143亿立方米。行政分区中,地下水资源量最多的是安溪县,最少的是石狮市,分别占全市地下水资源总量的34.5%和0.4%。泉州市地下水水质状况总体较好但分布不均,整体上沿海区域北部水质比南部稍好,丰水期水质较枯水期水质稍好。
“十四五”期间,泉州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协同治理”的工作思路,建立科学管理体系,以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为重点,摸清全市重点污染源及区域地下水基本情况和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从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建设地下水监测网络和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力度三个方向对全市地下水重点污染源进行风险防控,包括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源头预防、推进风险管控与修复、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地下水监管力度等重点任务。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泉州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同时,将构建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并依托生态云平台省级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实现集成全市地下水基础数据,构建地下水数字底图,逐步实现地下水环境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泉州晚报记者 谢曦)
泉州:六部门联合整治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闽南网7月22日讯(闽南网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林聪海)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即日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部门等6部门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和托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
此次专项整治内容为八大部分:
(一)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二)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
(四)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五)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六)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租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
(七)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八)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此项行动至10月底,有关部门将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和监督,对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公开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目前,泉州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已基本完成各项功能建设,正在试运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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