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 看民法典怎么说
男女同居分手后,非婚生子女谁抚养?父母协议分开,非婚生子女是否能索要抚养费?现实生活中,未婚生育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进行了详细规定。近日,南安法院就审理了几起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泉州晚报记者 吴志明 郭芳蓉 通讯员 林瑞婷)
男女同居分手 非婚生子女谁抚养?
陈某束与陈某玲于2015年六七月间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2017年6月22日生育小英(化名)。2019年12月,双方发生争执分居至今。小英出生后,由双方共同照顾,现随陈某束共同生活。因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没有达成一致,2020年4月13日,陈某束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判令小英由陈某玲抚养,并承担抚养费。
南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本案中,原、被告均认为应由对方抚养小英,但庭审中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有较大的差距。依据现有实际情况,小英现随原告陈某束共同生活,原告主张变更抚养关系,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陈某玲抚养孩子的条件明显优于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有明显缺乏抚养能力的情形,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且小英不满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权益应当予以特殊保护。考虑到孩子现一直跟随原告生活,法院认为,目前不宜改变小英的生活环境,小英由原告继续抚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故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并判决驳回。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父母协议分开 能否索要抚养费?
小晨(化名)是陈某彬和吴某珠的非婚生女。2008年2月22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约定:小晨由吴某珠抚养;陈某彬按每月3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小晨年满18周岁止。调解后,被告陈某彬按调解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2020年12月。现原告小晨以物价上涨,学习、生活开支增加,吴某珠经济压力太大为由请求被告陈某彬提高抚养费标准,按每月2000元支付抚养费至小晨年满18周岁止。
南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虽双方在2008年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但父母之间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小晨现处于中学学习阶段,必然需要支出一定的学习、生活费用,伴随着近年来物价的上涨,小晨所需要的日常支出随之提升,其母亲吴某珠不仅需要打工负担上述费用,同时需要给予小晨更多的时间陪伴、照顾。现被告陈某彬通过经营餐饮店,具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也有能力分担子女抚养费。综合本案实际及本地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情确定被告陈某彬应按每月600元标准向原告支付抚养费,直至原告小晨年满18周岁止。
法官说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请求抚养费。
红色工业之旅 点亮青春人生
文|孙畅远

在上海大学举办的第八届“互联网+”大赛校内选拔赛上,“‘工’不可没—工业遗产旅游的领航者”项目脱颖而出,团队代表为评委详细地介绍了该项目的核心产品与营销模式。
通过工业遗产旅游开发项目,将近代殖民工业建筑、民族工业建筑、红色文化建筑遗存改造赋能,变“工业锈带”为城市“生活秀带”,在焕发新貌的“人民城市”描摹幸福画卷。这是“工”不可没项目的初衷。上海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红色学府、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也是工业遗产保护领域的学术高地。“武有黄埔,文有上大”,今年正值上海大学建校100周年,这也为团队项目提供了文化底蕴与非凡意义。
“‘工’不可没”项目积极响应国家推动工业遗迹保护与利用的政策,努力发掘遗迹中的红色文化,并使之与时代共鸣,致力于打造工业遗产高地;同时借助第三产业驱动老工业区经济发展,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活质量。
项目负责人陈乃青带领团队成员在长三角地区进行实地调研,打造吃、住、行、游、购、学六个方面的一站式旅游开发,设计四条明星路线(“沪上红”、“苏里红”、“浙样红”、“徽常红”),集六大功能板块为一体,同时也缓解了工业遗产存在的开发不合理、利用率低、同质化严重等问题。

“‘工’不可没”文化创意项目的初期,主要采用与企事业合作的形式打开市场,通过中小学研学项目建立示范点,让消费者了解旅游路线和文创产品。随着项目的稳步推进,团队又增加代理渠道,建立扁平化销售模式,不断完善旅游路线,加强彼此客源流通,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在拓展线下渠道的同时,还通过运营微博、抖音、B站等平台发布产品最新消息,扩大产品影响力。
本项目目标群体分为团队和个人。团队主要包括学校,按年龄层细分为小学(10后)、中学(05后)、高校(00后与95后),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个人主要为学生、企业职工、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其他客户。
在不断打开旅游市场的同时,团队将积极考虑推进红色联盟合作战略,加强彼此客源流通,扩展客源渠道,建立更广阔的消费群体,与宝武集团、安徽省合肥钢铁厂、江苏省南通市大生纱厂以及浙江省“丝联166”创意产业园区等建立红色联盟,进一步提高知名度。

项目团队与“驴妈妈旅游网”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将在其网页上开辟专属本团队的红色工遗旅游线路版块;并将联手“驴妈妈旅游网”推广全新旅游线路,根据“驴妈妈旅游网”后台大数据,对目标群体进行精准细分。
截至目前,团队已经在社区治理、合作共赢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效,打造了3个区域党建联盟,增强党员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提升各项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直接或间接增加了社区居民的就业岗位370个,平均为所在区域带来年收益增长3%,已举办5次红色工遗文化会展,取得了近200万的营业收入。
此外,“工”不可没项目团队也获得了诸多奖项,包括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上海市金奖、国赛铜奖等,这支属于红色学府——上海大学的项目团队将通过推出新产品、创新旅游路线、宣传工遗文化等形式,致力于红色工遗保护,担当起青年的时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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