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同事走路上夜班 突遭轿车冲撞受伤
原标题:两同事走路上夜班 突遭轿车冲撞受伤
海峡网10月9日讯 (泉州网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康振兴 文/图)两名同事走路去上夜班,突然一辆小车斜向冲过来,男的被压在车头和花圃间,所幸无大碍,女的伤情较重就医,前晚11时34分,这一幕发生在晋江308省道龙湖镇枫林村路段。

消防员进行救援
现场一辆银灰色小车已四轮朝天,车头压在花圃上。其中一名女子被车冲撞倒在路边,头部流血;另一名男子被压在车头部位与花圃中间。经询问男子得知,他只是身体被压无法动弹,其他并无大碍。了解情况后,消防官兵立即协助医务人员,将受伤女子抬上担架送医救治。
接着,消防官兵先清理被困男子身边杂草,留出救援空间,并用抢险服将他包好,防止周边树枝或车身尖锐物品对其造成二次伤害;随后,官兵们剪开保险杠周边破碎的车身塑料,再用液压顶杆将车头稍微顶起,做好安全保护空间。最后,几名官兵合力抬起车头,并迅速拉出被困男子。经现场医务人员初步检查,男子并无外伤,随后送医进一步就诊。
经了解,被困男子是杨某,受伤女子田某,两人是同事。杨某介绍,当时他们一前一后走在路边,要去公司上夜班。突然,听到一阵急促的刹车声,杨某转头一看,肇事小车已经冲过来,把他及田某撞倒了,小车也侧翻。而田某因头部重击地面,伤势较重,已转院治疗。事发后,肇事司机离开现场,其家属昨日已到交警中队配合调查。
泉州: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最高奖励30万元
本报讯(记者谢曦)即日起,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泉州市近日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完善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进一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该规定按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举报奖励分为Ⅰ—Ⅲ级。
其中,Ⅰ级奖励应具备Ⅱ级奖励情形,且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3.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4.其他区域性、行业性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Ⅱ级奖励适用于举报危害性大、隐蔽程度高、专业性强,常规执法检查难以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或者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13种情形。
Ⅲ级奖励适用于举报除Ⅰ、Ⅱ级之外其他需要奖励举报的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应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等6种情形。
根据规定,Ⅰ、Ⅱ级奖励具体金额,参照举报案件行政处罚金额1%—5%确定,不足对应档次奖励金额规定下限的,执行奖励金额下限标准,超过对应档次奖励金额规定上限的,执行奖励金额上限标准,最低奖励金额500元,最高可至30万元。Ⅲ级奖励分300元、500元、800元三档奖励。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69”举报热线、来信来访、生态环境部门政务网站、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等进行举报。企业内部知情人员对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符合奖励规定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将在规定等级幅度内就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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