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某和女友张某是情侣男女朋友,2023年3月,喝酒后女他们在共同参加了一场酒局后回家,友坠友被曾某在卫生间洗漱的亡男万过程中,女友张某从客厅跳窗坠楼身亡。判赔随后张某的情侣91颜色软件。父母以曾某未尽到看管义务等为由,将曾某告上法庭索赔。喝酒后女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友坠友被一审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男子曾某向女友张某的亡男万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672272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判赔
一审判决书显示,情侣女子张某的喝酒后女父母诉称,2023年3月23日凌晨,友坠友被张某在和曾某的亡男万住处坠楼身亡,事发前半小时,判赔两人刚从同一酒局返回。张某父母认为,曾某和张某已同居两年,对于处于醉酒状态不省人事的女生和男生一起差差差很痛免费张某而言,曾某对该领域内的张某具有排他的支配地位,换言之,张某的生命权对房间内的管理人曾某产生了依赖关系。而曾某作为房间这一特定场所事实上的唯一管理人,负有对张某的危险行为进行看管、救助的义务。曾某对同居一室且重度醉酒的张某显然负有积极的作为义务。
男子曾某辩称,二人酒局结束并到家后,自己将女友张某搀扶回卧室床上,在客厅沙发上休息。过了几分钟,张某自行去卫生间洗漱,洗漱完毕后便回房间继续休息,之后张某一直催促并拉扯曾某去洗漱,曾某曾表达过“烦死了、催什么催”等话语,双方僵持了一会儿,禁漫天堂下载在线被告便去卫生间洗漱。而在曾某洗漱期间听到客厅窗户有响动,从卫生间出来查看后发现张某已坠楼。曾某认为,自己不存在不作为的侵权,事发时已尽到了相应责任,女友张某死亡悲剧的发生,自己在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阻止,故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一审判决书中还包含了公安机关对曾某所做的多次笔录。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曾某对于张某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不作为的侵权;若被告构成侵权,责任比例如何确定。
一审法院认为,男生尻女生免费下载第一,曾某与张某共同参与饭局并饮酒,从电梯内的监控视频来看张某明显处于醉酒状态,而曾某的状态相对清醒,且根据张某的尸检报告显示,其胸腔血性液体乙醇含量达到1.99mg/mL,故被告曾某作为同饮者以及事发时房屋内唯一的同住人,对张某应负有照护义务。第二,根据曾某在公安机关处的询问笔录记载,张某多次在酒后表现出跳楼等过激行为,故被告理应更加注意张某在酒后出现的情绪并加以照顾安抚,但其在张某催促其洗澡时表示出了“烦死了”“催什么催”等不耐烦的言语,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刺激张某的情绪。第三,事发时房屋内仅有被告及张某两人,且张某处于醉酒且情绪不稳定的状态。根据被告的51看片成人应用下载自述,事发时其在卫生间内进行洗漱,听到客厅窗台有声音出来查看时发现张某已坠楼。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曾某未对张某尽到照看义务,在言语刺激张某后还将张某独自留在客厅,导致被告未能及时发现张某的异常行为并采取措施以避免悲剧发生。综上,被告存在对张某疏于照看的过错,且其疏于照看的不作为与张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未尽照护义务的侵权责任。
而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行为及安全负责。一审法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由被告曾某对张某的死亡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男子曾某向女友张某的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672272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男子曾某和女友张某是男女朋友,2023年3月,他们在共同参加了一场酒局后回家,曾某在卫生间洗漱的过程中,女友张某从客厅跳窗坠楼身亡。随后张某的父母以曾某未尽到看管义务等为由,将曾某告上法庭索赔。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男子曾某向女友张某的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672272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女子张某的父母诉称,2023年3月23日凌晨,张某在和曾某的住处坠楼身亡,事发前半小时,两人刚从同一酒局返回。张某父母认为,曾某和张某已同居两年,对于处于醉酒状态不省人事的张某而言,曾某对该领域内的张某具有排他的支配地位,换言之,张某的生命权对房间内的管理人曾某产生了依赖关系。而曾某作为房间这一特定场所事实上的唯一管理人,负有对张某的危险行为进行看管、救助的义务。曾某对同居一室且重度醉酒的张某显然负有积极的作为义务。
男子曾某辩称,二人酒局结束并到家后,自己将女友张某搀扶回卧室床上,在客厅沙发上休息。过了几分钟,张某自行去卫生间洗漱,洗漱完毕后便回房间继续休息,之后张某一直催促并拉扯曾某去洗漱,曾某曾表达过“烦死了、催什么催”等话语,双方僵持了一会儿,被告便去卫生间洗漱。而在曾某洗漱期间听到客厅窗户有响动,从卫生间出来查看后发现张某已坠楼。曾某认为,自己不存在不作为的侵权,事发时已尽到了相应责任,女友张某死亡悲剧的发生,自己在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阻止,故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一审判决书中还包含了公安机关对曾某所做的多次笔录。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曾某对于张某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不作为的侵权;若被告构成侵权,责任比例如何确定。
一审法院认为,第一,曾某与张某共同参与饭局并饮酒,从电梯内的监控视频来看张某明显处于醉酒状态,而曾某的状态相对清醒,且根据张某的尸检报告显示,其胸腔血性液体乙醇含量达到1.99mg/mL,故被告曾某作为同饮者以及事发时房屋内唯一的同住人,对张某应负有照护义务。第二,根据曾某在公安机关处的询问笔录记载,张某多次在酒后表现出跳楼等过激行为,故被告理应更加注意张某在酒后出现的情绪并加以照顾安抚,但其在张某催促其洗澡时表示出了“烦死了”“催什么催”等不耐烦的言语,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刺激张某的情绪。第三,事发时房屋内仅有被告及张某两人,且张某处于醉酒且情绪不稳定的状态。根据被告的自述,事发时其在卫生间内进行洗漱,听到客厅窗台有声音出来查看时发现张某已坠楼。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曾某未对张某尽到照看义务,在言语刺激张某后还将张某独自留在客厅,导致被告未能及时发现张某的异常行为并采取措施以避免悲剧发生。综上,被告存在对张某疏于照看的过错,且其疏于照看的不作为与张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未尽照护义务的侵权责任。
而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行为及安全负责。一审法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由被告曾某对张某的死亡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男子曾某向女友张某的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672272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挪用快递费25.8万元 石狮快递员获刑十个月
将客户的快递费占为己有,三个月内先后挪用收取的快递费达25.8万元。男子史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费用用于个人消费,期间还购买了一辆宝马汽车。史某也因此付出了代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43岁的史某,是石狮某快递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把客户邮寄的快递拉回公司,同时也要负责快递派送。根据公司的雇佣合同约定,史某每派送一件快递可收取提成0.8元,取快递则按照快递费的8%收取提成。在收取快递时,客户会先把快递费交给快递员,但根据公司规定,快递员要及时与公司的财务进行对账并缴纳收取的快递费。
然而,从2018年11月起,史某就没有与公司进行对账。经查,厦门某商务公司是史某负责的客户之一,该公司每天至少要发几百个快递。按照以往的约定,快递公司会定期整理账单,并由史某去收款。经结算,2018年11月—12月,厦门某商务公司应付给石狮某快递公司快递费25.8万元,史某就直接让对方把款项打入他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内。2019年1月,史某全款购入了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宝马5系小轿车,其中有25.8万元为史某挪用的客户资金。
2019年10月,史某在石狮灵秀某公寓被公安人员抓获。同年10月30日,石狮公安局对史某挪用资金购买的小轿车进行查封并扣押。同年11月,史某家属代为退还被害单位全部挪用资金并取得谅解,公安局也将涉案车辆解除查封并发放。
日前,石狮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记者郑秋玉通讯员王顺玲)
惠安县直机关年轻党员下沉村居强防疫
为加强基层乡镇和农村的疫情防控工作,连日来,惠安县广大党员和干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由惠安县直机关120名年轻党员干部组成的疫情防控党员先锋队,目前已进驻全县广大村(社区)。
这120名年轻党员干部,深入广大村(社区),和当地干部一起,当好村(社区)的守门员、信息员、宣传员,构筑一张疫情防控的安全网。
这些党员干部到位后,强化村(社区)党组织的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此外,还严格实行村(社区)“两委”和党员包户包人、网格化管理,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
驻惠安县螺城镇溪南村疫情防控工作队的陈志豪接到驻村通知后,立即下沉村居网格,投入防疫一线,迅速掌握村里大规模核酸检测情况、重点地区入惠人员信息,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同时,主动参与入户摸排重点地区入惠人员情况,累计摸排60多人次,每天上门为6名中高风险地区入惠人员测量体温并了解居家隔离情况;加班配合做好入村人员排查和跟踪服务工作,累计电话排查相关人员60多名。
“村一级是疫情防控的前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有幸被组织选中,到疫情防控最前线、最需要的地方去,我倍感荣幸,也一定会倍加珍惜这个机会,主动担当担责,为战胜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陈志豪说。(记者 何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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