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奎霞巷街心公园将开建 保留闽南韵味 方便群众休闲
原标题:中心市区奎霞巷街心公园将开建 保留闽南韵味 方便群众休闲
目前,奎霞巷街心公园施工方案及图纸已完成,近期将入场施工。
海峡网4月22日讯 (泉州网记者王丽虹 施远圻 文/图)中心市区奎霞巷西接会通巷,东至中山路,南接花巷支路,西段直通濠沟墘,人来车往,十分热闹。为了改善街巷环境,为居民及游客增添一处休闲场所,奎霞巷内将建设一座街心公园,近期开始施工。

街心公园内将设置廊架和圆形石板桌椅,方便群众休憩。

这块空地将建起街心公园

街心公园将搭配香花植物增加嗅觉享受
去年12月底,奎霞巷打通,极大方便市民与游客的出行。该路段打通时,巷内预留一块160多平方米的空地,用以建设街心公园。不料,此后有人竟然将车停到空地上,破坏绿化。本报报道后,鲤城区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加快落实街心公园的设计建设。
“此次修建街心公园将采用闽南特色建筑材料,增加公园的闽南味,丰富游客的旅游体验。”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董晓君介绍,根据施工方案,街心公园的地面将铺设闽南特色红砖,辅以青石板加以点缀,背景立面保留原有建筑墙面色彩;对原有的特色夯土墙面进行加固,并在个别观感较差的墙面上重构“马背燕尾脊”闽南山墙,新旧结合,相得益彰,力求与古城风貌相协调。
除了在选材、设计上有讲究,此次改造在植物选择上也颇为用心:采用的是常绿和观花乔灌木结合,四季常绿、季相变化明显,并搭配香花植物增加嗅觉享受。“每种花的花期各不相同,不管游客何时来,都是一种视觉体验。”董晓君称。此外,为方便周边群众,街心公园内还将设置廊架和圆形石板桌椅,打造一个休憩空间。
在奎霞巷及周边,公共的休闲空间并不多,平日里街坊多在家门口闲坐或者沿着小巷散步。对这座家门口即将新建的小公园,附近居民都充满期待。“修建好后,我们多了一个空间,可以多去坐坐,增进邻里感情。”附近居民吴阿婆告诉记者。
目前,奎霞巷街心公园施工方案及图纸已完成,近期将入场施工。鲤城区城市管理局提醒,施工期间请勿将车辆停在附近影响施工,届时该局将联合鲤城交警大队对违停现象进行整治。
23岁晋江男子聚会喝酒意外死亡 11位同饮者付7万多元“慰问金”
原标题: 23岁晋江男子聚会喝酒意外死亡 11位同饮者付7万多元“慰问金”
近日,晋江陈埭人丁某与11位朋友一起喝酒后不幸死亡。事件发生后,参与喝酒的11人“出于人道主义”,每人给予丁某的家人2500元~2万元不等的“慰问金”。
与11个朋友喝酒后死亡
今年23岁的丁某为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人。11月4日晚,丁某与许某、张某、王某等11位朋友一起,前往晋江某火锅店聚餐,边喝酒边聊天,直至11月5日凌晨。令人没想到的是,就在聚会即将结束时,丁某突感身体不适。发现丁某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后,一起喝酒的几个人有的连忙上前搀扶,有的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遗憾的是,丁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朋友协商给予家属“慰问金”
“才23岁,实在太可惜了。”在昨日的采访中,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丁先生介绍,上述悲剧发生后,村委会第一时间介入,帮助丁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据西坂村村民丁女士等人介绍,死者丁某生前在帮一个亲戚照看“皮料店”,工资不高。其父丁某某年轻时在一起意外事件中受了伤,无法干活且还得不间断吃药。丁某的母亲在打短工,工资不高。丁家经济非常困难,至今仍然向别人租借房子住。
与丁某一起吃饭喝酒的11名当事人主动提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丁某的家人一点‘慰问金’”。因此,在村委会的主持调解下,丁某的父亲丁某某于11月9日与上述许某、张某等11人达成和解,并在西坂村委会干部的主持、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书》。《调解书》内容为: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等人出于人道主义,关心慰问死者家属,分别出慰问金人民币:许某20000元、张某10000元、王某2500元、胡某2500元、林某12000元、王某某3000元、黄某15000元、李某3000元、宋某3000元、高某3000元、刘某3000元。此事经调解至此,甲乙双方不再有异议及其他要求,包括上诉法院、公安等。
该《调解书》除了有丁某的父亲丁某某、许某等11人的签名盖章外,还有“见证方”西坂村委会盖的公章。
律师:劝酒者要承担相应责任
采访中,丁女士等人介绍,如今的社会,不知道到底是生活条件好了还是生活压力太大的原因,许多人平时喜欢喝点酒,有些人更是“不醉不罢休”。由于酒喝多了原本就对身体不好,再加上如今市场上有不少假酒,从而导致与喝酒有关的悲剧不断发生。丁女士等人呼吁大家平时尽量少喝酒,尤其是不要拼命般地喝酒、劝酒,以免害人害己。
在昨日的采访中,有律师介绍,虽然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下述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须承担过错责任,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也需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记者 陈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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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喝酒一人意外身亡 酒友给予经济补偿
2017年6月的一天晚上7时许,六男二女相约到南安洪濑某酒楼吃饭,8人喝自带的竹桶酒和一些啤酒。当晚11时许,40岁的陕西人包某醉酒后趴在桌上不动,后经医生诊断其已当场死亡。
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包某家属与酒楼签订一份协议:酒楼自愿垫付人民币7万元,作为死者殡葬的相关费用,如死者家属对死因和责任认定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随后,当晚与包某一起喝酒的人分别予以其家人数额不等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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