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零首付”购车套现 伪造购车材料骗贷188万元
原标题:利用“零首付”购车套现 伪造购车材料骗贷188万元
海峡网7月10日讯(泉州网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张露俐)为了让公司上市大量借款,从而产生高额利息,在无法偿还下,42岁的涂某霞想到利用“零首付”购车,再抵押借款的方式套取现款。在车行的配合下,将买奔驰S400L的材料伪造成购买奔驰S600L轿车的材料,顺利办理了188万元贷款,在偿还几期贷款后逃之夭夭。日前,涂某霞因骗取贷款罪被丰泽法院判刑。
公司欠下巨额贷款
今年42岁的涂某霞,早在2011年成立了某妇幼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卫生巾、卫生护垫、婴儿纸尿裤、婴儿纸尿片、成人尿裤等产品。2013年11月份,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不过,为了上市公司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为了办理相关上市手续以符合相关要求,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特别是向银行和社会借了大量款项,产生了高额利息。2014年,公司出现资金短缺的现象,放贷的人上门催债,银行也要收回贷款。
截至2014年5月,涂某霞所经营的公司欠款达到1000多万元,无力还款的她,想到用各种方法套取现款周转。
伪造材料骗贷188万元
一个偶然机会,涂某霞看到了一个提供“零首付”购车业务的广告。涂某霞立即想到通过“零首付”购车,再将轿车抵押给他人套取现款来周转的方法。2014年5月份,涂某霞电话联系了戴某(已判刑)。此前,戴某和吴某(已获刑)合伙成立泉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要经销汽车。
涂某霞与戴某联系后,要求戴某帮她多贷一点钱,戴某称有办法向银行超额贷款。双方通过电话约好,涂某霞实际购买一部奔驰S400L轿车,由戴某负责伪造购车发票、合同、保险单、购置税发票等相关材料,虚构购买奔驰S600L轿车假象,骗取银行贷款,实现购买轿车“零首付”。
按照当时的价格,奔驰S400L型轿车为118.5万元,奔驰S600L型轿车为269.8万元,两辆车实际差价为151.3万元。戴某伪造购买奔驰S600L轿车的材料,称涂某霞支付首付81.8万元,需要贷款188万元,该款项通过向银行申请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2014年6月5日,戴某和吴某两人垫资全额付款购买了一辆奔驰S400L型轿车,他们将购车发票、保险单等材料交给涂某霞,涂某霞将材料中涉及的车型和价格分别变更为奔驰S600L型轿车和269.8万元,在戴某和吴某的处理下,顺利办理分期贷款。
因骗取贷款罪获刑
2014年6月9日和10日两天,银行分两次将188万元贷款发放,按照约定,涂某霞必须分36期还款,每期还款52222元。
拿到车后,涂某霞很快将轿车作为抵押物,向陈某借款120万元。随后,陈某霞只偿还了两期贷款,就迫于资金压力逃往浙江。银行因没有收到还款,追问戴某和吴某,两人迫于压力帮忙还了两期贷款。截至2015年1月25日,该笔贷款业务共偿还20.9846万元,尚欠银行本金167.0154万元。
2015年3月23日,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戴某和吴某主动投案,并供述了犯罪事实,两人退出赃款20万元及保证金4万元,公安机关依法将该款项执结给银行,目前该笔贷款尚欠本金143.0154万元。2017年8月31日,警方在浙江将涂某霞抓获,目前奔驰轿车已下落不明。
日前,丰泽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涂某霞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共计188万元,至今尚有143.0154万元贷款无法归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处涂某霞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涂某霞与吴某和戴某共同赔偿银行经济损失167.0154万元。
一审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泉州东海杀人分尸案宣判
原标题:一审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东海杀人分尸案宣判
“听清楚了!”听到法院对自己的死刑判决之后,孙某面无表情,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海外12月6日讯(泉州网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仲法 文/图)今年2月份,26岁的南安女孩王某婷与家人失去联系,经过警方3天的调查,确认王某婷是被孙某杀害并分尸。昨天上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孙某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孙某接受审判
起纠纷后行凶 两天一夜分尸
泉州中院查明,2014年至2015年间,孙某在泉州市某美容学校谋职时,结识了在该校工作的王某婷。随后几年,双方时有联系。
今年2月8日,孙某以要办理贷款为由,在当晚10点多到王某婷租住在东海太古广场三期的房子找她。2月9日晚,王某婷欲外出,孙某不肯让她出门,双方发生争执。其间,孙某用力推倒王某婷,致使她头部碰撞墙壁受伤。随后,孙某用手扼、用绳子勒王某婷的颈部,致其死亡。
为了掩盖罪行,孙某在屋内用菜刀对王某婷的尸体进行肢解。2月10日下午1点多,孙某还用王某婷的淘宝账号网购一部苹果7手机和一部苹果7Plus手机,并陆续将她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内的余款转入银行卡内。
2月11日傍晚6点多,孙某将王某婷的尸体肢解成11块,并装进两个行李箱内,又将她的零星衣物及作案工具等物品,一并装入一黑色手提包中。随后,孙某携带着装尸块的行李箱和黑色手提包,以及王某婷平时使用的两部手机和财物离开租房,并在一楼大堂丰巢快递柜中取走之前购买到货的苹果7手机。
两次返回泉州 取走死者存款
2月11日晚上,孙某雇车赶到南安市仑苍镇,在当地某五金店购买一把锄头。在仑仓镇南溪铁路桥岸边小路的一处草丛内,孙某用锄头挖掘土坑将尸块掩埋,并将行李箱、黑色手提包及锄头就近丢进溪里。
当天,孙某发现王某婷微信有转账收入,又三次将钱款转入王某婷的银行卡内。2月12日和13日两天,孙某两次返回泉州,取走之前购买的另一部苹果7Plus手机,并持王某婷的银行卡从ATM机取走28500元。随后,孙某为逃避侦查,将王某婷的两部手机丢弃在泉州市清濛工业区三兴街路口。2018年2月17日,孙某在南安市仑苍镇园美工业区一民房内被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王某婷不排除窒息死亡的可能,并被死后分尸。
一审被判处死刑 当庭表示不上诉
泉州中院认为,孙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孙某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并致伤被害人后,又用双手掐、用绳索勒被害人脖子,致被害人死亡,为毁尸灭迹,又残忍肢解被害人尸体,然后野外掩埋,企图掩盖罪行、逃避惩罚,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
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孙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王某婷家人的经济损失。
在判决结束后,孙某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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